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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00:26:19| 人氣13| 回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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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爐案 二次言詞辯論

法官、律師出身的雲林縣長李進勇因縣府債務問題日昨下午出席債務人異議之訴,由縣長室主任盧政遠、環保局長林長造、新聞處長林孟儀等陪同。縣長李進親自上陣,在雲林地院第六法庭第二次言詞辯論,由法官省判長邱瑞裕開庭,李縣長要求達榮履行契約,審判長表示六月三日宣判。林內焚化爐仲裁案,雲林縣府需賠償達榮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要求支付尾款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縣府於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雲林縣長李進勇到雲林地方法院,親自出庭為雲林縣辯護,要求達榮公司履行契約,包括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李進勇指出,達榮公司惡意隱瞞林內淨水場鄰近焚化爐1.8公里的事實,高等行政法院宣布環評無效主因在此,況且,興建過程中發生當地居民及環保團體抗爭,媒體公開報導,眾人皆知。李進勇更直言,「只以仲裁案,就對雲林縣政府予取予求,一點公平正義都沒有」,對方明顯是惡意當事人,請求審判長現場勘驗,以明事實;審判長答以會自行判斷,若有需要會去。

達榮代表人表示,未履行契約是因雲林縣政府對外宣布焚化爐不營運;李進勇答辯,履行契約與焚化爐營運是兩回事,兩者不相關,不能以此作為是否履行契約的藉口。F180C2C09A806380

台長: vv35131j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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