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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9 21:24:26| 人氣48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嘿,台灣的立法委員們真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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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68條規定: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今天,1/19號,也就是說,偉大的立委們已經延期了,並且在延期”加班”時,領用人民血汗納稅錢,但卻在休會前一天,在立法院玩相撲摔角。正事放著不做,上演打架戲碼,給社會壞榜樣,這些浪費人民血汗錢的立委到底是誰選的。台灣民眾太激情於政治了,選立委時,不問政見只看顏色,沒有理智只有激情。

新聞:
"立委拳腳相向,打紅了眼,法案預算都沒進展,會期結束前的下午,變成鬧劇一場。"


唉呀呀,真是無語問蒼天呀…

台長: 寶貝小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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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豪仔
今天看台灣的新聞,看到這一段新聞,再加上吳淑珍連續四次請病假,政府官員死也不到法庭報到,司法機關又好像無可奈何似的,管治階層爛成這樣,人民又不能改變甚麼,真的為台灣人感到很無力。
2007-01-19 23:50:42
版主回應
其實如果被告不把證物交出來 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
例如搜索扣押 但法官不敢下這樣的裁定
因為 法官有法警 但總統府有憲兵
萬一到時法警跟憲兵槓上 藍綠一定趁機大鬧
到時不就內亂了? 所以法官還拿阿扁沒辦法..
2007-01-20 08:49:3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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