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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20:46:43| 人氣3,2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石滬的故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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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歡石滬



一、石滬  

文獻記載三百年前外埔沿海的石滬群,應是平埔族砌築的,隨著漢人移墾,石滬管理權利以買賣方式逐漸轉移到漢人手中,而早期稱之為漁滬,構造簡單,漁民以累積的經驗慢慢的修改漁滬缺點,而成今之石滬。

如今石滬僅存二座,其一「合歡石滬」佔地大約三、 四甲。型狀ㄇ字型,石滬靠岸兩端稱「滬尾」,兩端相距離約二百五十公尺,延著ㄇ字型石滬一直走一圈約五百公尺,石滬由岸延伸在海中,隨著海岸坡度下降。為了維持高度的一致,砌填石頭依海平面逐漸增加高度。石滬的平衡也由兩端滬尾起向ㄇ型頂端增高,滬尾處低矮,站在海ㄇ字型的右彎角處,俗稱「大戶庵」是海水排出口,高度大約九台尺。在ㄇ字型彎一百多公尺處也設一處排水口,俗稱:「小戶庵」。

 「石滬」是人與大海搏鬥之下的智慧結晶,將石頭砌築成ㄇ字型,以守株待兔的方式讓魚自投羅網,漲潮時魚隨海水淹滿整個石滬,退潮時魚被困於石滬內,漁民則趁退潮時圍捕。本外埔庄洪姓人家多年前兄長娶媳婦的前一天得到石滬的贈禮,當天的魚獲賣了錢用於娶媳婦的聘金與請客辦桌還有剩餘呢!(此人如今健在也是合歡石滬權利人之一,不信者請至社區查證)更有耆老證實曾捕獲鯊魚等大型魚種。在當時一座石滬的價值可抵過十餘甲田地可不是吹牛的,然今因魚源枯竭,經濟型態改變,經濟價值已不如以往,只剩下文化的價值了。

 

二、石滬之權利與義務

1、經營方式=以合夥方式共同經營之。

2、權    利=股權以日數為基日。(備註)

3、維    護=石滬損毀,以分段責任區,補修恢復之。

備註=例如四大戶共有之,巡石滬日權為四天一次的捕魚權利。有大戶人家因子孫眾多而自行分配者或將持分售出著,而變成巡石滬權利日有四天或八天一次,十六、三十二天一次等。


合歡石滬 

 

三、外埔庄居民管理石滬之名稱

石滬名稱由北而南排之:中港溪出海口以南後龍溪出海以北

★ 高頂滬 ★龜頂滬★鼻阿頭 ★旧  滬★牛母滬★牛公滬★新 滬

  合歡滬 ★湖仔滬★母乃滬 ★大新港★竹篙滬★新田滬★阿九滬

  深塭滬 ★沙仔滬★大  滬 ★新填滬 ★佐踏滬★新 滬★乾坪滬

★新港滬 ★ 滬★細(小)滬★新 滬★門口滬★大塭滬★大伶邊滬

====待續====

台長: 老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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