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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19:40:53|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3年嘉南地區第2期作轉(契)作、休耕及種稻補(變更)申報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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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嘉南地區103年第2期作轉(契)作休耕,於6月16日起至7月15日止受理補(變更)申報。農戶於今統一申報期(1月2日至2月8日),未同時申報第2期作或已於統一申報期內申報第2期作欲變更申報者,可於本補(變更)申報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辦轉(契)作休耕或種稻措施。呼籲農友儘速於期限內辦理申報或變更,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同一年度內休耕限辦1次,倘第1期作已申報休耕,第2期作則不得再申報休耕,需申辦契作進口替代、契作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政府才有補貼。103年除原已推廣的硬質玉米、大豆、牧草或青割玉米、小麥等進口替代作物外,新增胡麻、薏苡、蕎麥、仙草、油茶及茶等6項作物,輔導農民以契作方式生產。其中胡麻、薏苡、蕎麥、仙草等作物,每期作每公頃補貼4.5萬元;並提高小麥每期作每公頃補貼金至4.5萬元,以增加農民收益。

另油茶及茶輔導年期為4年,契作前3年每期作每公頃補貼4.5萬元,第4年全年每公頃4.5萬元;地區特產作物由農糧署補貼每公頃2萬元加地方政府1成(2千元)以上配合款,本(103)年嘉義縣、市地區特產補貼金額為2萬2仟元,臺南市為2萬4仟元。在適地適作原則下,提供農友更多元的選擇。

南分署指出,對於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地主,倘無力自行復耕,可於申辦轉(契)作休耕時,一併填具「出租意願申請書」,透過各地農會經由「農地銀行」媒合出租,除有租金收入外,65歲以上且農保年資滿5年的資深農友,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可另領取離農獎勵每月每公頃2,000元。對於103年第1期作期間已有申請出租之農戶,至103年7月1日前仍無法媒合成功,第2期作仍可辦理翻耕等農田維護措施,經勘查合格者每公頃給付2萬元,本項補貼以2年為限(102~103年),104年起無法媒合成功者,將不再受理翻耕等農田維護措施。

台長: 黃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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