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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14:27:14| 人氣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莫名其妙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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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老公打電話說,我婆婆希望我們帶小孩回去彰化參加二十七日一貫道的法會.老公說我乾脆直接住到九月十七,這樣我公公九月十一日對年的時候,我就不必再帶孩子多跑一趟.

聽完我很生氣,幹麻住那麼久啊~老公說不然就參加法會完先回台北,九月十號再回去住到十七日,因為老公得上課,對年那天由我做代表,等當週星期日他有空再來接我走.

根本就說詞反覆!婆婆明明之前說過農曆潤七月不適合帶嬰兒出遠門,結果就得為了一個法會讓我帶嬰兒跑回去.當然我也曉得老人家希望看孫女,婆婆是好意,認為好康拉大家一起參加,但是老公就太圈叉了.

以前三申五令告訴過他,凡是有這種[好康]就想辦法幫我推掉,我想參加就會參加,不喜歡別人強迫我去.

至於住彰化的問題,就算弄到嬰兒床又如何,寶貝現在會亂翻,需要夠大的位置翻身,也需要人家陪她玩,我住過去不是忙洗東西就是做加工,那能一直顧到孩子.老公說我就不必去幫忙做加工,但是誰忍心看到忙到不行的婆婆,還心安理得坐著納涼逗孩子.

老公很不高興,說他夾在兩邊很難做人,問題是婆媳意見不同這種事,本來就得當兒子的去和媽媽說,總不能媳婦跑去和婆婆吵架吧.

我和老公說,如果再讓我聽到強迫我去道場的事,我就訴請離婚,這樣沒人有權利管我信啥,大家都輕鬆...

老公說自己真是無辜,認為我很不理性,為了婆媳問題和他談離婚.有人為了擠牙膏順序離婚,

其實離婚真是一勞永逸,越來越覺得結婚對女性而言真是世上一大不智,許多人還是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嫁雞隨雞]的觀念,我不覺得自己嫁人就是別人家的人,基本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基本權利不該被剝奪.

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現在我為自己爭取,不曉得寶貝小蛋糕以後會不會為自己爭取,以她爸處理的能力來推論,應該又是半推半就讓小蛋糕跟著阿嬤參加......

台長: 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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