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和已故前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下圍棋,稱輸1個子捐1萬美元,但最終卻未依約捐款新台幣1500萬給清大。曹興誠認為翁曉玲侵害他的名譽,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求償4098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翁曉玲對公共利益有關而可受公評之事項為意見表達,是善意評論,判決免賠。可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翁曉玲發表貼文前,已參考媒體的新聞報導、清大網頁及臉書的文章,她有理由相信貼文所稱承諾應捐款給清華大學者,是與沈君山進行對弈而輸棋的曹興誠,不能認定翁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曹興誠是立委徐巧芯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人民也需了解、知悉相關品行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翁的貼文並非以毀損曹興誠的名譽為目的。

翁曉玲在臉書發文表示,曹興誠身為公眾人物,有無緋聞、是否誠信,本屬可受公評之事,更何況未捐款清大之事,已被清大校方數次證明,事實非常清楚。她酸問,曹興誠明知無勝訴可能性,卻以未來勝訴向自己求償4000萬元為由,作為捐款陽明交大的條件,這又是開了張空頭支票?「我想陽明交大應是不會信以為真吧」。



來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28004684-260402

台長: travisn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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