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駕駛於去年8月間行經一處路口時,與一名闖紅燈行人發生碰撞,事後,前來處理的警員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舉發,裁處7200元罰款、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安講習。對此,駕駛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因視線受阻,且反應時間太短,才與行人發生碰撞。最終法官撤銷駕駛的原處分。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阿強(化名)於2024年8月間行經台北市一處路口時,因行人闖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而發生碰撞。警員抵達現場處理,認為阿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導致事故並致人受傷,遂對其舉發,裁處7200元罰款、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阿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因其他車輛遮蔽視線,且行人闖紅燈,他未及時發現對方,且事故發生時間太短,無法及時煞車,認為自己並無故意或過失;此外,因其職業為快遞工作,駕照為其謀生工具,故請求撤銷原處分。



本文來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23002555-260402

台長: travisn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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