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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08:00:27| 人氣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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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打傷闖入自家後院的男子 法院:防衛過當

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6月下午見張姓男子闖入自家後院的水泥平台,拿手機四處拍攝照片,他上前理論,雙方一言不合互相拉扯,他徒手毆打張的臉部,導致張左右顴骨紅腫,被依傷害罪嫌提告,他辯稱,「當時很緊張,時間很短,可能有拉扯但沒有互毆」,律師也解釋,因張侵入住宅在先,吳來不及考量太多,且張傷勢為紅腫並不嚴重,吳屬於正當防衛。法院認為,後院和住宅內不同,吳防衛過當,判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

張案發後1個月身亡,侵入住宅部分檢方不起訴;鄰居作證指出,當天有看到吳和陌生人在後院水泥平台拉扯,兩人互罵很大聲;吳妻證稱,當天丈夫匆忙進家門,告知她有人侵入後院,要求她報警,「我報警完之後看到兩人在拉扯,我很害怕,就退到屋內去」。

張的妹妹指出,因吳建造的水泥平台和她家相鄰,平台已經侵害她的所有權,當天哥哥持手機要拍攝照片,證明吳毀損住家,才會闖入吳的後院。

法官認為,張未經同意私自侵入吳的後院,侵害吳和家人居住安寧,而後院僅用圍牆、鐵門和外界隔絕,從張妹家仍可望見水泥平台周遭情形,但後院和住宅內部不可相提並論,吳因張侵入土地,傷害張,雖然是出自防衛,但防衛行為欠缺權益均衡,屬防衛過當,依傷害罪判拘役25日,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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