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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9 13:42:45| 人氣1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定要說叛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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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兩職棒聯盟近日緊鑼密鼓談合併,合併不是合作,也不是併吞,所以沒有所謂誰加入誰的問題,就是兩聯盟有實力的球員組成球隊一起比賽,而剛好原中華聯盟四支球團都還在,台灣大聯盟則從四球隊72名球員的規模要縮減到50名左右的精英球員,以獨立兩隊的規模加入中華聯盟,啊不,是合併組成中華職棒「大」聯盟,不知道台灣的小聯盟系統啥時才有,不過我們已經有了大聯盟囉!

以最近的情勢來看,是有人認賠殺出,因此合併絕對勢在必行,卻仍有一些枝枝節節的小問題困擾著雙方,尤其在這幾年當中違約跳槽的球員,更讓某些球團耿耿於懷,其實從台灣大聯盟元年跳槽的十名球員到張天麟、林琨瀚、李居明,至今也僅剩張天麟、林琨瀚仍有即戰力,職棒元老、近兩年的中華隊主力捕手洪一中則已安排引退擔任教練職務,其他人則退居教練職務或離開棒球圈,其實所剩無幾,由於中華聯盟某些球團堅持跳槽球員永不錄用的原則,讓這件事情變成兩聯盟合併的最大變數,不過出錢的是老大,台灣大聯盟為了能讓合併案順利進行,甚至說出接納跳槽球員並非合併的要件的說法,看來這群球員要在未來的「中華大聯盟」的任何一支球隊擔任教練或球員都還需要一番努力。

以大家均熟知的之前幾位跳槽球員回鍋的困擾為例,如林光宏想回到龍隊徐生明麾下不得其門而入,康明杉想到中信鯨隊協助秋哥訓練投手,卻僅能以球隊紀錄員身分作在看台上,連球員休息室都不能進去,看來跳槽球員真的很顧球團怨,不過也有童琮輝因法院宣判必須回中信鯨隊,談妥罰款金額與禁賽場數之後就可解禁,反而看來較為幸運。所以張天麟與林琨瀚想進中華大聯盟的比賽打球,如果法院宣判敗訴似乎也是解套方法,只是告林琨瀚的虎隊已經不存在了,那件法律訴訟已不存在,或許可以請他以前的老闆、現任聯盟會長陳河東再告他一次。

或許有人要說,為何要這麼絕人之路,斷送他們的棒球路,台長想要表達的是,這並非絕人之路,這是職業棒球,並非街頭巷尾棒球隊,就像成立二軍、經營自己的球場、球員商品化等都需要職業運動意識的,如果像現任興農牛隊廖俊銘先退居教練,遭興農牛解約後,才投身台灣大聯盟,當他也被台灣大聯盟解約,回到興農牛隊擔任投手教練的過程,幾乎是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大多數球迷的觀念都很清楚,當一個職棒選手,跳槽、追求高薪都要被當成常態,但是美、日、韓的職棒選手在跳槽、追求高薪的同時,除了未來球團的條件談妥,均需要與原有球團談離隊條件,轉隊費、選手交易都可以,像最近陳文賓被大榮鷹交換走、中信鯨與統一獅交換陳連宏、林朝煌、蔡昆祥等選手,戰力不符需求也可能無條件釋出,像興農的吳哲宗、廖俊銘,但是這些例子在這些跳槽球員身上看的到嗎﹖有哪一位是取得原球團同意或雙方球團協調之後轉隊的﹖

或許又有人要說,當年他們簽的都是不合理的無限期合約,根本不需要遵守,要走就可以走。但是合約可是法律上認定的文件,不是雙方當事人認為不合理就可以不遵守,如果兩造認為不合理,可以申請仲裁,仲裁不成進法院,也以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總會有個結果的,如果是為了反對不合理的合約想當義士,當年又要簽下這紙合約,這又是什麼道理﹖

人是離不開情理法的,可是多數現實狀況卻會從法理情的順序來考慮,如果大家只是覺得這些人可憐,想要讓他們能回來打球,那對於一直以來有機會走,卻守著原有球隊的人要怎麼交代﹖對於在球賽現場觀眾人數不到300個人的買票觀眾又如何說明﹖有人說沒有叛將,的確同樣生活在台灣島上、一樣是靠吃棒球飯討生活,哪來的叛將,但是法律上該還人家的就還,該給人家的就給,是道德層面以外的最後一條防線,在事情還沒有解決之前,曾經把人家家裡東西搬走的人,人家有沒有權力不再讓這個人進入他的家裡呢﹖


台長: 泰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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