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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7 22:42:30| 人氣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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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已達三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雖然禁止職場中有關兩性的性別歧視,但未納入有關性傾向、性別特質的歧視規範;同志、跨性別、婦運、人權團體代表與立委昨天共同穿上跨性別或中性服裝,呼籲推動修法,讓跨性人、男人婆、陽剛女同志、娘娘腔男性勞動者在職場中免受歧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更表示,他除了將在立院帶頭提案修法外,還將發起提案連署男女立委共同在提案當天穿著跨性別服裝,以表示對多元性別特質的尊重。 
 
 ﹁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舉凡升遷、進用、訓練、薪資、資遣等事項,雇主不得因為受雇者的﹁性別﹂差異而有所差別待遇,明文禁止長久以來普遍存在於台灣職場中的懷孕歧視、男女同工不同酬等現象,但卻依然無法具體保障在性傾向或性別特質上有別於主流價值的勞動者,為此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跨性別組織台灣TG蝶園、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等代表,以及立委鄭運鵬、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聯合疾呼政府應正視多元性別特質、修法保障性少數族群工作權益。 
 
 穿著一身筆挺的西服,本身就是T︵陽剛女同志︶的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陳鈺欣表示,包括銀行、百貨、高級餐飲等職場由於受限於刻板性別角色,時常規定女性職員服儀必須符合﹁女性特質﹂,讓T只好改找加油站、速食店等在服裝上要求較寬鬆、自由的工作,但職場間對於性向的揣測、耳語、惡意攻訐、刁難,卻時常讓同志或跨性人不得不在職場中刻意隱身,以免因性別身份曝光而遭受歧視,甚至因為不友善的工作環境而必須被迫離職。 
 
 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巫緒樑指出,同志或跨性人除了時常必須面對不友善的工作環境、被迫穿上自己無法認同的服飾外,就連職場中包括攜伴員工旅遊等伴侶福利都無法享有,成為當前兩平法性別保護傘下的死角。 
 
 ﹁穿上女裝,我真是連一刻都難以忍受...。﹂應邀穿上孕婦裝、高跟鞋走台部的立委黃偉哲說,他這麼說並不是歧視女性、同志或跨性人,而是在他穿上自己完全不認同的性別服飾後,才深知被迫喬裝、掩飾自己的性別氣質有多痛苦;立委鄭運鵬表示,他除了願意擔任修法提案人,將性傾向與性別特質納入兩平法保障範圍外,也將號召所有連署的男女立委,在提案當天穿著跨性別服飾、聲援性別多元論述。 
 

台長: 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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