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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 【含人工電子耳、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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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

【含人工電子耳、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項次171172

 

此為整理的表格,方便大家搜尋閱讀參考,實際及正確內容請以公布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政部101710日發布)

各縣市的公告為主

補助項目

最高補助金額()

最低使用年限

評估人員

補助相關規定

人工電子耳

600,000

 

 

終身一次

乙、丙併同相關專業團隊

一、補助對象

優耳聽力劣於90dB HL,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經配戴助聽器及聽能復健3個月,效果不佳者,雙耳聽力劣於110dB HL者,不在此限。

(二)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5年以內,或曾配戴助聽器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且中斷期間不超過5年者。

(三)先天性聽障者,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攝影確定至少具有一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者。

二、評估規定

經耳鼻喉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師、語言治療師、社工師、心理師、聽覺障礙類專家學者組成之評估團隊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術後聽能復健計畫書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應含包括接收及刺激器及能對聽覺神經提供多頻刺激的電極系列,並經手術植入耳蝸內之植入部份及包括傳輸線圈、接收聲音之麥克風、言語處理器之外置配件。

四、其他規定

(一)限於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施行之醫療機構施行植入手術者。

(二)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

100,000

10

不須評估

一、補助對象

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聽覺障礙者,其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原無法繼續使用者

 

二、其他規定

(一)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滿5年始得申請

(二)應由輔具供應商出具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原無法繼續使用之證明,並註明廠牌及更新前後之型號、序號

(三)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至少10年之保修起迄日期、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附註:

一、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75%

(三)一般戶:本表「最高補助金額」之50%

二、補助款之撥發,須按依第一點、第二點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

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

三、「評估人員」之資格,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

辦法」之規定。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4

輔具評估人員

 

輔具評估人員

領有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具下列各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之一:

乙類

語言治療師  考試及格證書。

丙類

聽力師      考試及格證書。

 

本辦法101711日修正施行前,實際從事輔具評估工作者,得繼續從

事輔具評估工作3年;期滿前,應具前項資格,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五、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

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

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

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台長: terese 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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