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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3:33:55|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南山人壽 經理人LINE談論股票 保險業須通報金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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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再訂南山條款,修改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規定,擴大須通報的範圍,並比照銀行訂定案件類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投資人員在LINE等社交軟體討論公司股票投資情形,須列重大偶發向金管會通報。
  南山人壽日前被金管會開罰660萬元,其中缺失之一就是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未臻完備。
  金管會官員表示,經過此事件,金管會全面檢討現行「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的範圍與適用對象」,並比照銀行作法,增訂「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的案件類別」,透過各種案件類別,供保險業參考,以免業者認為並非重大偶發、該通報而未通報。
  在案件類別方面,金管會也特別在「內部控制不良的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的九種案件類別中,明列出「投資人員有在社群網站或社交軟體等工具上討論公司股票投資情形」,以後只要有這種狀況,公司就必須向金管會通報。
  至於「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的範圍與適用對象」的修正,則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原規定,業務方面(如重大理賠案件、假保單、挪用保費等)或財務方面(如資金運用),「有重大財務損失」,就要通報。
  改為「有重大缺失」或重大財務損失,就要通報,換言之,除了重大財務損失,只有要重大缺失,也要通報。
  第二,原規定,發生資通安全事件,「且其結果造成客戶權益受損或影響健全營運」,要通報,新規定把後面刪除,換言之,以後只要有資安事件,不論有無客戶受損,都要通報。
  第三,原規定,大量解約、保單貸款「有資金流動性不足之虞者」或情事,必須通報,新規定將後面「有資金流動性不足之虞者」刪除,換言之,以後只要有大量解約或保單貸款情事,就要通報。<摘錄經濟>

台長: 林小姐0988-35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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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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