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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09:00:10| 人氣3,947|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麥田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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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前評《心靈捕手》老美怎那麼愛用「捕手」替文藝取名?有男的《麥田捕手》也有女的《麥田捕手的女孩》。類似成長經驗的法國前輩卡繆和莎岡之《異鄉人》《日安憂鬱》,就有創意多了。
  這個嘛!你得了解棒球是美國少年成長必經過程,很自然地會以「捕手」意象來替文藝取名,而有「捕手熱」(Catcher Cult)(如同美國汽車文化之「公路」文藝類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LFM2GisB9s

詳參【圖博館】: 唱而劣

沙林傑 J. D. Salinger《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臺北:麥田,2007)

《當代文庫》評選百大最佳小說(100 Best Novels)
《時代雜誌》評選百大不朽小說(The All-TIME 100 Greatest Novels)
紐約公共圖書館評選世紀之書(Books of the Century)
年銷量25萬冊,全球總銷量逾6千5百萬冊
  本書為作者唯一一部長篇創作,透過主角霍爾頓漫無目的在外遊走兩天的遭遇,以其特有的眼光、態度與語言,寫實呈現少年的感受、想法與心理。甫出版便在美國掀起一陣「捕手熱」(Catcher Cult),大眾反應兩極化,使此書既被列為禁書,又被選為教材,更成為無人不讀的小說作品。霍爾頓對這虛偽社會的厭惡與反抗、對成人世界的措手不及、對純真年代快樂時光的懷想……,再再觸動舉世野少年騷亂不安的心靈。
  沙林傑J. D. Salinger
  美國作家,1919年1月1日生於紐約,15歲時進入軍校就讀,也在這個時期,藉由每晚躲在棉被中、借助手電筒光線,開始他寫故事的生涯。1940年首度發表短篇小說作品,1951年出版《麥田捕手》,一時聲名大噪,但沙林傑本人不改孤傲本性,數十年來隱遁山林、謝絕一切媒體採訪,也始終拒絕好萊塢片商購買本書電影劇本版權的請求。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81407

(楨:太優於以下台灣本土政治作家了《原鄉人》《在室男》《金水嬸》

《麥田捕手》(北京:譯林出版社,2006年)
  
  作者塞林格全名傑羅姆?大衛?塞林格,一九一九年生于美國紐約城,父親是做奶酪和火腿進口生意的猶太商人,家境相當富裕。塞林格十五歲的時候,被父母送到賓夕法尼亞州一個軍事學校裏住讀,據說《麥田裏的守望者》中關于寄宿學校的描寫,很大部分是以那所學校爲背景的。一九三六年,塞林格在軍事學校畢業,取得了他畢生唯一的一張文憑。
  從一九四○年在《小說》雜志上發表他的頭一個短篇小說起,到一九五一年出版他的長篇小說《麥田裏的守望者》止,在十余年中他共發表了二十多個短篇,有些短篇還在《老爺》、《紐約人》等著名刊物上發表,從而使他在文學界有了一點點名氣。成名後他隱居到鄉下,特地爲自己造了一個只有一扇天窗的水泥鬥室作書房,每天早晨八點半就帶了飯盒入內寫作,直到下午五點半才出來,家裏任何人都不准進去打擾他;如有要事,只能用電話聯系。他寫作的過程據說還十分艱苦,從《麥田裏的守望者》出版後,他寫作的進度越來越慢,十年只出版三個中篇和一個短篇,後來甚至不再發表作品。偶爾有幸見過他的人透露說,他臉上已“顯出衰老的痕迹”。他業已完成的作品據說數量也很可觀,只是他不肯拿出來發表。不少出版家都在打他的主意,甚至在計劃如何等他死後去取得他全部著作的出版權,但至今除本書外,作者只出版過一個短篇集《九故事》(195)和兩個中篇集《弗蘭尼與卓埃》(1961)及《木匠們,把屋梁升高;西摩;一個介紹》(1963)。
  內容提要
  本書的主人公霍爾頓是個中學生,出身于富裕的中産階級家庭。他雖只有16歲,但比常人高出一頭,整日穿著風雨衣,戴著鴨舌帽,遊遊蕩蕩,不願讀書。他對學校裏的一切——老師、同學、功課、球賽等等,全都膩煩透了,3次被學校開除。又一個學期結束了,他又因5門功課中4門不及格被校方開除。他絲毫不感到難受。在和同房間的同學打了一架後,他深夜離開學校,回到紐約城,但他不敢貿然回家。當天深夜住進了一家小旅館。他在旅館裏看到的都是些不三不四的人,有穿戴女裝的男人,有相互噴水、噴酒的男女,他們尋歡作樂,忸怩作態,使霍爾頓感到惡心和驚訝。他無聊之極,便去夜總會廝混了一陣。回旅館時,心裏仍覺得十分煩悶,糊裏糊塗答應電梯工毛裏斯,讓他叫來了一個妓女。妓女一到他又緊張害怕,最後按講定的價格給了五塊錢,把她打發走了。 
  第二天是星期天,霍爾頓上街遊蕩,遇見兩個修女,捐了10塊錢。後來他的女友薩麗去看了場戲,又去溜冰。看到薩麗那假情假義的樣子,霍爾頓很不痛快,兩人吵了一場,分了手。接著霍爾頓獨自去看了場電影,又到酒吧裏和一個老同學一起喝酒,喝得酩酊大醉。他走進廁所,把頭伸進盥洗盆裏用冷水浸了一陣,才清醒過來。可是走出酒吧後,被冷風一吹,他的頭發都結了冰。他想到自己也許會因此患肺炎死去,永遠見不著妹妹菲芘了,決定冒險回家和她訣別。 
  霍爾頓偷偷回到家裏,幸好父母都出去玩了。他叫醒菲芘,向她訴說了自己的苦悶和理想。他對妹妹說,他將來要當一名“麥田裏的守望者”:“有那麽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塊麥田裏做遊戲。幾千幾萬個小孩子,附近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個大人,我是說——除了我。我呢,就在那混帳的懸崖邊。我的職務是在那兒守望,要是有哪個孩子往懸崖邊奔來,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說孩子們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兒跑。我得從什麽地方出來,把他們捉住。我整天就幹這樣的事。我只想當個麥田裏的守望者。”後來父母回來了,霍爾頓嚇得躲進壁櫥。等父母去臥室,他急忙溜出家門,到一個他尊敬的老師家中借宿。可是睡到半夜,他發覺這個老師有可能是個同性戀者,于是只好偷偷逃出來,到車站候車室過夜。 
  霍爾頓不想再回家,也不想再念書了,決定去西部謀生,做一個又聾又啞的人,但他想在臨走前再見妹妹一面,于是托人給她帶去一張便條,約她到博物館的藝術館門邊見面。過了約定時間好一陣,菲芘終于來了,可是拖著一只裝滿自己衣服的大箱子,她一定要跟哥哥一起去西部。最後,因對妹妹勸說無效,霍爾頓只好放棄西部之行,帶她去動物園和公園玩了一陣,然後一起回家。回家後不久,霍爾頓就生了一場大病。整部小說是以回憶的方式寫的。
  作者簡介
  作者塞林格全名傑羅姆?大衛?塞林格,一九一九年生于美國紐約城,父親是做奶酪和火腿進口生意的猶太商人,家境相當富裕。塞林格十五歲的時候,被父母送到賓夕法尼亞州一個軍事學校裏住讀,據說《麥田裏的守望者》中關于寄宿學校的描寫,很大部分是以那所學校爲背景的。一九三六年,塞林格在軍事學校畢業,取得了他畢生唯一的一張文憑。
  從一九四○年在《小說》雜志上發表他的頭一個短篇小說起,到一九五一年出版他的長篇小說《麥田裏的守望者》止,在十余年中他共發表了二十多個短篇,有些短篇還在《老爺》、《紐約人》等著名刊物上發表,從而使他在文學界有了一點點名氣。成名後他隱居到鄉下,特地爲自己造了一個只有一扇天窗的水泥鬥室作書房,每天早晨八點半就帶了飯盒入內寫作,直到下午五點半才出來,家裏任何人都不准進去打擾他;如有要事,只能用電話聯系。他寫作的過程據說還十分艱苦,從《麥田裏的守望者》出版後,他寫作的進度越來越慢,十年只出版三個中篇和一個短篇,後來甚至不再發表作品。偶爾有幸見過他的人透露說,他臉上已“顯出衰老的痕迹”。他業已完成的作品據說數量也很可觀,只是他不肯拿出來發表。不少出版家都在打他的主意,甚至在計劃如何等他死後去取得他全部著作的出版權,但至今除本書外,作者只出版過一個短篇集《九故事》(195)和兩個中篇集《弗蘭尼與卓埃》(1961)及《木匠們,把屋梁升高;西摩;一個介紹》(1963)。
  書評之一:守望者的理想 / 施鹹榮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今天的當代美國文學中,有兩部小說經過三十多年時間的考驗,已被認爲是“現代經典”:一部是黑人作家拉爾夫?艾裏森(Ralph Elli。, 1914一)的《無形人》(The Invisible Man,1952),一部就是本書。 
  本書篇幅不大,只十幾萬字。作者除發表過一些短篇小說外,迄今只寫過這一部長篇小說,卻在美國社會和文學界産生了巨大的影響。 
  小說一出版,就受到國內青少年的熱烈歡迎,認爲它道出了自己的心聲,一時大、中學校的校園裏到處都模仿小說主人公霍爾頓——他們在大冬天身穿風衣,倒戴著紅色鴨舌帽,學著霍爾頓的言語動作。甚至在六十年代初期,外國學者只要跟美國學生一談到文學,他們就馬上提出了《麥田裏的守望者》。 
  不同的青年、不同的家長和不同的評論家,往往從不同的角度對此書作出不同的評價。有過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一種意見頌揚此書,把它說得天花亂墜,認爲成人通過本書可以增加對青少年的理解,青年人在閱讀本書後則能增加對生活的認識,使自己對醜惡的現實提高警惕,並促使自己去選擇一條自愛的道路;另一種意見嚴厲批評本書,把它看作洪水猛獸,說主人公滿嘴粗話,張口“他媽的”,閉口“混帳”,讀書不用功,還抽煙、酗酒、搞女人,從而認爲本書內容“猥褻”、“讀神”,有些家長甚至要求學校禁止學生閱讀這類書籍,某些圖書館(如加利福尼亞州桑胡斯城的中學圖書館)曾一度將本書列爲禁書;但經過時間的考驗後,大多數中學和高等學校已把本書列爲必讀的課外讀物,許多公共學校還以它爲教材,美國的社會學家大衛?裏斯曼(David Riesman)在哈佛大學開設的社會學課程《美國的社會結構和性質》中,指定本書爲必修讀物。 
  這部小說出版後,至今影響不衰,總銷售量已超過千萬冊,有好幾種不同版本,例如平裝的班登(Bantaxn)版已印至第五十三版。它在當代美國文學中的地位也日益鞏固,越來越受到文學評論界的重視。 
  《麥田裏的守望者》之所以受到重視,不僅是由于作者創造了一種新穎的藝術風格,通過第一人稱以青少年的說話口吻敘述全書,更重要了資本主義社會精神文明的實質。人活著除了物質生活外,還要有精神生活,而且在一個比較富裕的社會裏,精神生活往往比物質生活更爲重要。美國在戰爭中發了橫財,戰後物質生産發展得很快,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産階級的人數也激增。 
  但廣大人民的精神生活卻越來越貧乏。空虛。五十年代初美國政府奉行杜魯門主義和麥卡錫主義,遏制共産主義,國際上加劇冷戰,國內鎮壓進步力量,核戰爭的恐怖籠罩著每個人的心靈,有些人粉飾太平,過著渾渾噩噩的日子;另有些人看不慣庸俗、虛僞的世道,想要反抗,卻又缺乏光輝的理想,找不到一條光明的出路。因此美國有的當代史家把美國的五十年代稱爲“靜寂的五十年代”或“怯懦的五十年代”。 
  有些青年人以消極的方式(主要通過酗酒、吸毒、群居等頹廢的方式)對現實進行反抗,史家稱他們爲“垮掉的一代”或“垮掉分子”。本書作者塞林格和他筆下的人物如本書主人公霍爾頓?考爾菲德,實際上也是垮掉分子的代表,但垮得還不到吸毒。群居的地步,如霍爾頓尚想探索和追求理想(包括愛情理想),因此他向往東方哲學,提出長大成人後想當一個“麥田裏的守望者”。 
  這種理想當然幼稚可笑,但說明作者有點像魯迅在《狂人日記》裏提出來的那樣,尚有“救救孩子”的想法。霍爾頓是當代美國文學中最早出現的反英雄形象之一,他的性格較爲複雜,有受資本主義社會耳濡目染的醜惡一面,但也有反抗現實、追求理想的純潔一面。 
  他爲什麽不肯用功讀書,被四次開除出學校?那是因爲學校裏的老師和他的家長強迫他讀書只是爲了“出人頭地,以便將來可以買輛混帳凱迪拉克”!而在學校裏“一天到晚幹的,就是談女人、酒和性;再說人人還在搞下流的小集團……”這就是霍爾頓所生活的世界。他不願同流合污,自然也就無法好好念書,因此他的不用功實質上是對資産階級現行教育制度的一種反抗。 
  另一方面,在他那樣的生活環境裏,他又能找到什麽可貴的精神寄托或崇高理想呢?學校裏的老師大部分都是勢利的僞君子,連他所唯一敬佩的一位老師後來發現也可能是個搞同性戀的,而這位老師諄諄教導他的,也只是資産階級利已主義的信條:“一個不成熟男子的標志是他願意爲某種事業英勇地死去,一個成熟男子的標志是他願意爲某種事業卑賤地活著。” 
  本書在藝術上頗具特色,心理描寫細致入微,可以說開當代美國文學中心理現實主義的先河。從表面上看,霍爾頓不求上進,抽煙、喝酒。亂談戀愛甚至找妓女,簡直是個糟糕透頂的“壞孩子”,如果光看這些外表上的不良傾向,當然無法真正理解像霍爾頓這樣的孩子,而我們多少成年人卻往往用簡單、粗暴、主觀的方法去對待青少年(包括自己的子 女),從而造成或加深兩代人的隔閡(也即西方所謂的“代溝”)。 
  本書作者以犀利的洞察力解剖青少年的複雜心理,透過現象觀察精神實質,栩栩如生地描繪了霍爾頓的精神世界的各個方面,既揭示了他受環境影響頹廢、沒落的一面,也寫出了他純樸、敏感、善良的一面,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反映了青春變化期青少年的特點,無怪乎在西方社會裏引起了廣大青少年的巨大反響,而且不少成年人也把它看作啓發自己理解年輕一代的鑰匙。 
  在語言的運用上,本書也獨創一格,這種風格後來被不少西方作家所模仿。全書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鋪直敘,使用了大量的俚語和口語。
  書評之二
  《麥田裏的守望者》是塞林格唯一的一部長篇,雖然只有十幾萬字,它卻在美國社會上和文學界産生過巨大影響。1951年,這部小說一問世,立即引起轟動。主人公的經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強烈共鳴,受到讀者,特別是大中學生的熱烈歡迎。他們紛紛模仿主人公霍爾頓的裝束打扮,講“霍爾頓式”的語言,因爲這部小說道出了他們的心聲,反映了他們的理想、苦悶和願望。家長們和文學界也對這本書展開廠爭論。有認爲它能使青少年增加對生活的認識,對醜惡的現實提高警惕,促使他們去選擇一條自愛的道路;成年人通過這本書也可增進對青少年的理解。可是也有人認爲這是一本壞書,主人公讀書不用功,還抽煙、酗酒,搞女人,滿口粗活,張口就“他媽的”,因此應該禁止。經過30多年來時間的考驗,證明它不愧爲美國當代文學中的“現代經典小說”之一。現在大多數中學和高等學校已把它列爲必讀的課外讀物,正如有的評論家說的那樣,它“幾乎大大地影響了好幾代美國青年”。 
  本書以主人公霍爾頓自敘的語氣講述自己被學校開除後在紐約城遊蕩將近兩晝夜的經曆和心靈感受。它不僅生動細致地描繪了一個不安現狀的中産階級子弟的苦悶彷徨、孤獨憤世的精神世界,一個青春期少年矛盾百出的心理特征,也批判了成人社會的虛僞和做作。霍爾頓是個性洛複雜而又矛盾的青少年的典型。他有一顆純潔善良、追求美好生活和崇高理想的童心。他對那些熱衷于談女人和酒的人十分反感,對校長的虛僞勢利非常厭惡,看到牆上的下流字眼便憤憤擦去,遇到修女爲受難者募捐就慷慨解囊。他對妹妹菲芘真誠愛護,百般照顧。爲了保護孩子,不讓他們掉下懸崖,他還渴望終生做一個“麥田裏的守望者”,發出“救救孩子”般的呼聲。可是,憤世嫉俗思想引起的消極反抗,還有那敏感、好奇、焦躁、不安,想發泄、易沖動的青春期心理,又使得他不肯讀書,不求上進,追求刺激,玩世不恭;他抽煙、酗酒、打架、調情,甚至找妓女玩。他覺得老師、父母要他讀書上進,無非是要他“出人頭地……以便將來可以買輛混帳凱迪拉克”。他認爲成人社會裏沒有一個人可信,全是“假仁假義的僞君子”,連他敬佩的唯一的一位老師,後來也發現可能是個同性戀者,而且還用“一個不成熟男子的標志是他願意爲某種事業英勇地死去,一個成熟男子的標志是他願意爲某種事業卑賤地活著”那一套來教導他。他看不慣現實社會中的那種世態人情,他渴望的是樸實和真誠,但遇到的全是虛僞和欺騙,而他又無力改變這種現狀,只好苦悶、彷徨、放縱,最後甚至想逃離這個現實世界,到窮鄉僻壤去裝成一個又聾又啞的人。二次大戰後,美國在社會異化、政治高壓和保守文化三股力量的高壓下,形成了“沈寂的十年”,而首先起來反抗的是“垮掉的一代”,本書主人公霍爾頓實際上也是個“垮掉分子”,是最早出現的“反英雄”,只是他還沒有放縱和混亂到他們那樣的程度罷了。 
  《麥田裏的守望者》之所以能産生如此重大的影響,很重要的一點還由于作者創造了一種新穎的藝術風格。全書通過第一人稱,以一個青少年的口吻敘述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見所聞和行爲舉止,也以一個青少年的眼光批判了成人世界的虛僞面目和欺騙行徑。作者以細膩深刻的筆法剖析了主人公的複雜心理,不僅抓住了他的理想與現實沖突這一心理加以分析,而且也緊緊抓住了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點來表現主人公的善良純真和荒誕放縱。小說中既用了“生活流”,也用了“意識流”,兩者得到了巧妙的結合。在語言的運用上,本書也獨創一格。全書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鋪直敘,不避瑣碎,不諱隱私,使用了大量的口語和俚語,生動活潑,平易近人,達到了如聞其聲、如見其人的效果,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使讀者更能激起共鳴和思索,激起聯想和反響。 
http://baike.baidu.com/view/9687.html?tp=0_11

永遠的麥田捕手 ---- 沙林傑 >文/祁怡瑋  

  越56年的心靈相通,他的作品,觸及了全世界年輕人的敏感靈魂…     
  萬萬不要以為世界名著、經典作品的名號只有蓋棺之後方能論定,要知道舉世風靡的小說《麥田捕手》非但不是幾世紀前的古物,就連作者沙林傑(J. D. Salinger),都明明還好好地活著!美國作家沙林傑,現年89歲,生長於紐約,中學時期曾輾轉於不同學校就讀,當中還包括軍校,短暫就讀於軍校的兩年當中,沙氏藉由每晚躲在棉被中、借助手電筒光線,開始他寫故事的生涯。22歲時首度發表短篇小說作品,時隔10年之後,在1951年發表《麥田捕手》,甫出版便在美國掀起一陣「捕手熱」(Catcher Cult),大眾反應兩極化,使此書既被列為禁書,又被選為教材。美國作家哈洛‧布洛基曾主張:「沙林傑是自海明威以降,對英文小說創作最具影響力的一號人物。」無數英美作家曾表示受到沙林傑影響,乃至於日本作家村上春樹,除了親自將《麥田捕手》譯成日文之外,並且表示:「透過我的人生,我總感覺到心中有『捕手』的存在。從這層意義來看,這真是本不可思議的小說。無法輕易忘去,總是頑強地殘留在我視野的角落裡。」
   ★反社會者的聖經,「每十位殺人犯中有九位喜愛《麥田捕手》、百分之五十的殺人犯讀過本書」的說法不脛而走
 後續效應包括了本書儼然成為反社會者的聖經,「每十位殺人犯中有九位喜愛《麥田捕手》、百分之五十的殺人犯讀過本書」的說法不脛而走;射殺約翰藍儂的兇手被捕時隨身帶著一本《麥田捕手》,意圖行刺雷根總統的刺客,也據傳是《麥田捕手》書迷。
 隨著《麥田捕手》聲名大噪,故事主角霍爾頓被偶像化,霍爾頓愛不釋手的紅色獵人帽成為青少年必備的配件,沙林傑本人卻逐步斷絕與外界的接觸,除了謝絕採訪,也不願照片曝光。力求不受注意的結果,使得沙氏成為一則益發引人好奇的文壇之謎。
   ★無數影劇巨星爭取演出《麥田捕手》書中主角霍爾頓,但作者從不願意授權。
 除了被譯為各國語言,歷來更有無數片商嘗試購買《麥田捕手》電影劇本版權,影星馬龍白蘭度、傑克尼克遜、陶比麥奎爾,乃至於李奧納多狄卡皮歐,無不嚮往獲得詮釋霍爾頓的機會。影星約翰庫薩克甚至表示,他從20歲邁入21歲感到最遺憾的一件事,就是年齡已經不允許他演出霍爾頓一角了。縱使《麥田捕手》遲遲未能獲得拍片授權,本書還是現身在電影中──《絕命大反擊》(Conspiracy Theory)一片裡,男主角每到書店就非買一本《麥田捕手》不可,執迷的程度可謂嗜本書成癮。意圖將霍爾頓的故事改拍成電影的片商接踵而至,面對片商們的熱情邀約,沙林傑的回應是:「我覺得霍爾頓不會喜歡。」
   ★沙林傑成名之後,依然堅持遺世獨立,依然不輕易露面,迴避這四處潛伏著偽君子的社會。
 沙氏對公眾避之唯恐不及的低調作風,從《麥田捕手》故事中似乎也嗅得出一絲端倪──在外遊蕩兩天的霍爾頓最後決定:「我打定主意遠走高飛不再回家,也不再到另一個混帳學校裡去念書了。我決定……攔一輛車,然後再一輛、再一輛,這樣沒幾天我就可以到達西部,那兒陽光明媚,景色美麗;那兒沒有人認識我,我可以隨便找個工作做,我並不在乎找到的是什麼樣的工作,反正只要沒人認識我、我也不認識任何人就行。我打算到了那兒,就假裝又聾又啞,這樣我的下半輩子就再也用不著跟人說話了。我會用自己賺來的錢蓋一棟小屋,終生住在裡面……」
時至今日,沙氏或許果真避居在如此這般的一棟小屋裡,依然堅持與名氣保持一段安全距離,依然如同霍爾頓般不輕易涉足四處埋伏著偽君子的社會,對於諸多因其遺世獨立而誤以為沙氏已然作古的大眾,我們必須要說:捕手未死,只是決意遠走,只是貪圖獨處的清爽與寂靜。
http://ryefield.pixnet.net/blog/post/9763194

淺談《麥田捕手》中文翻譯的困難

  要把《麥田捕手》 (Catcher in the Rye) 譯成中文,會遇到一種特殊的問題:《麥田捕手》的語言。據我所知,《麥田捕手》是英文小說中唯一從頭到尾全部用口語寫成的一本書,整本書是十七歲的男主角柯菲爾 (Holden Caulfield) 對醫院裡的人的口述。讀者看這本小說的時候,會有點偷聽別人講電話的感覺,而不覺得自己是在看一本書。作者沙林傑 (J. D. Salinger) 了不起的功夫是他能在紙上全然抓住一個十六、七歲的男孩子說話的神韻。這一點聽起來好像很容易,好像只要用普通說話那種語言來寫書就大功告成了,其實不然。文字一落紙得精煉才精彩,我曾經作過一個試驗,有一次與友人聊天,我暗地打開錄音機,把我們三十分鐘的談話錄了下來。第二天把其中一大段談話用文字記了下來,幾天後我們再在一起時,我把那天的談話紀錄拿出來,要他念給我聽,少了原來的語調與身體語言,就居然有好幾個地方覺得不大通;就是通,也嫌囉嗦。要在紙上全然抓住口語的味道得靠技巧;而要文字又自然又精彩,得經錘煉的功夫。
  以《金瓶梅詞話》第八十六回裡的一段為例:
  王婆道:『你休稀裡打哄,做啞裝聾。自古蛇鑽窟窿蛇知道,各人幹的事兒,各人心裡明!金蓮你休呆裡撒奸,兩頭白面,說長並道短!我手裡使不得你巧語花言,幫閑鑽懶!自古沒個不散的筵席,出頭椽兒先朽爛。人的名兒,樹的影兒,蒼蠅不鑽沒縫兒的蛋。你休把養漢當飯。我如今要打發你上陽關。』金蓮道:『你打人休打臉,罵人休揭短!常言一雞死了一雞嗚。誰打鑼,誰吃飯,誰人常把鐵箍子哉?那個長將蓆篾兒支著眼?為人還有相逢處,樹葉兒落到根邊。你休要把人赤手空拳,往外攢是非莫聽小人言!正是女人不穿嫁時衣,男兒不吃分時飯,自有徒牢話歲寒!
  這段對話雖很口語,卻嫌不自然;雖然生動酣暢,但嫌堆砌、囉嗦,處處流露說唱文學的痕跡,遠不如《紅樓夢》對話自然精彩。一比下面王熙鳳膾炙人口的對話便見高下:
  我那裡管得上這些事來!見識又淺,嘴又笨,心又直,人家給個棒槌就認作針了。臉又軟,擱不住人家給兩句好話。況且又沒經過事,膽子又小,太太略有點不舒服,就嚇得也睡不著了。我苦辭過幾回,太太不許,倒說我圖受用,不肯學習。那裡知道我是捏著把汗兒呢!一句也不敢多說,一步也不敢妄行。你是知道的,咱們家所有的這些管家奶奶,那一個是好纏的!錯一點兒他們就笑話打趣,偏一點他們就指桑罵槐的抱怨;坐山看虎鬥,借刀殺人,引風吹火,站乾岸兒,推倒油瓶兒不扶,都是全掛子的本事;況且我又年輕,不壓人,怨不得不把我放在眼裡。更可笑的是那府裡蓉兒媳婦死了,珍大哥再三在太太前跪著討情,只要請我幫他幾天;我再三推辭,太太做情應了,只得從,到底叫我鬧了個馬仰人翻,更不成體統。至今珍大哥還抱怨後悔呢。你明兒見了他,好歹賠釋賠釋,就說我年輕,原沒見過世面,誰叫大爺錯委了他呢。
  《紅樓夢》這一段的語言用今天的角度來看雖然舊一點,但流利的口語把王熙鳳刻劃得如聞其聲見其形,不像皮影戲裡的平面人物,而是一個精明圓滑的人活生生的在我們面前現身。《紅樓夢》之為奇書,原因之一就是對白都像這般這樣生動自然而合乎人物身份,《麥田捕手》的語言正是這麼活潑自然,尤其獨特的是,不止書中的對白如此,整本書從頭到尾其實就是一場獨白。
  或許有人說用第一人稱來敘述立場的小說不都是這樣嗎?表面上好像應該是這樣子才對,不過一個作者採取第一人稱敘述立場,目的不一定就是要以口述方式來刻劃敘述者。馬克吐溫在Hucklebury Finn 《頑童流浪記》裡雖採用第一人稱口述方式,但還沒有十分離開傳統文人敘述法;雖然已保存了敘述者的很多口語與方言,但字裡行間讀者看到的是作者在挖苦人類的缺點,作者時常在小說中露面,不像《麥田捕手》令人覺得作者就是敘述者,讀者閱讀時只看到敘述者而見不到作者。白先勇的《玉卿嫂》也是用第一人稱敘述立場,但小說的重點不在寫敘述者容哥,而在透過容哥的眼睛,呈現玉卿嫂的一個側面寫照。像《麥田捕手》用口述的方式讓敘述者活現在紙上的寫法,並不適合用在一般小說,而是一種可產生特殊效果的寫法。
  要把《麥田捕手》譯成中文,卻忽略了這種特殊的寫法與效果,那等於只譯了小說的一部份,無法令人覺得譯得成功。張系國曾寫過一篇短篇小說《笛》,其語言與味道就十分接近《麥田捕手》這種特殊的效果。《麥田捕手》中譯的語言能像《笛》那麼自然、活潑、口語、十分像個年輕人講話的口吻,才能算忠實於原書的風格。
  《麥田捕手》的語言難,難在俚語、口語、口頭語與粗話部份,坊間找不到一本理想的譯本。這種語言之所以棘手,第一是因為難懂,第二是難譯。書中很多話是口語,適合說話而不可入文;有一部份辭典裡查得到,也有一部份雖然很普通,但辭典裡查不到,如: Isn't it, though 的 though,字辭典裡有「雖然」、「但是」的解釋,但是如果碰到下述情況,某甲問:It's a nice day, isn't it?(今天天氣很好哦!)乙回答:Isn't it, though 就不能譯成「雖然不是」或「但不是」。 Isn't it, though 美國人生活中雖無處不用,但辭典裡卻找不出「可不是嗎?」的解釋。又如 It killed me,若指一篇小說,可能是「別緻」、「有意思」、「好玩」等意思;若指別人說的話,可能作「很幽默」或「笨得可笑」解;也有「絕」、「愛死了」、「欣賞」、「笑死人了」、「骨頭酥了」、「喜歡」、「不可思議」、「荒謬」等意。He kills me 可能是「幽默」、「寶」、「絕」或「可愛」的意思,《麥田捕手》裡可以找到好幾個這種例子。若要詳細談 kill 這個字的用法,需要寫一篇專文來討論。《麥田捕手》裡很多俚語也是這一類意思不明確、用法卻很廣的語言,是不能依靠辭典來作字面上的翻譯的。
  例如《麥田捕手》第一章中,柯菲爾談到賓西預校作廣告吹噓能把學生訓練成有用之材,柯菲爾很反感的說,全校頂多有兩個這種人材,and they probably came to Pencey that way. came 在這句裡有點麻煩,譯成「他們來的時候就是這樣」不如譯成「他們本來就是這樣優秀」。
  又如 strictly for the birds 是指賓西預校的廣告詞裡的宣傳、他們說的那一套是「騙鬼」、「不可相信」,有人譯時硬要想辦法把birds 譯成鳥,而且還覺得這樣譯很高明,其實未然,只是碰巧可行而已;就像「卵不敵石」譯成白話就是「雞蛋碰石頭」,若譯時一定要保留「卵」字,不成了笑話?太拘泥於原文應算是一種毛病。
  《麥田捕手》裡有許多粗話,時下美國人也常用,本地人在學習英文時,應該懂這些粗話,卻不應該跟著用,因為粗話畢竟不是上等人用的,用了就有失身份,等於犯錯。在這裡提出來,目的也是在此。
  如 my ass 是用來不客氣反駁別人的話,比如某甲問:「多少錢買的?」某乙回答:「兩千塊。」甲覺得是不可思議的事,可能會說:「兩千塊!My ass!」等於說:「見鬼,那兒會這麼貴!」Ass 雖是屁股的意思,也可指陰道,一般美國人覺得是很粗俗的話。前美國總統布希有一年在總統大選時攻擊競選對手孟代爾的女搭檔,用了這個字,就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被新聞媒體拿來炒作;在美國如果為人父母的聽到孩子用這種字眼,就會打屁股。所以要避免用粗話時,美國人碰到類似的情況會改用 my foot 或 my eye。
  英文裡的粗話除了跟生殖器、排泄物這類事物有關之外,還有一些《聖經》裡出現的字眼也算粗話,比如 Jesus、Christ、God、Damn 和 Hell 等現在可當感嘆詞的字眼,小孩子若隨便用,媽媽就會用肥皂水洗他們的嘴巴。原因何在呢?幾世幾劫前,歐洲還有人篤信宗教的時候,人為了提高他的可信度,有發誓的習慣。比方跟人借了幾兩銀子,日後再還,那時沒有律師,寫契約無效,只得以神的名起誓,起誓是很嚴重的事,人起誓時常說 :「I swear by God 如此這般,如果食言,神會怎麼怎麼懲罰我。」有些居心不良的人,免不了投機取巧用他們不信的神名來起誓。後來這種詭詐的行為有教條來禁止,《聖經.利未記.十九章十二節》說:「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君子之間大家都按教條或神的旨意去做,但小人圈裡,起誓卻成了家常便飯,久而久之,原來的起誓意義已經失去,成了徒具加強語氣功能的字眼,如有人問:「你去不去?」,對方常會回答:By God, yes! 或 By God, no!
  君子之間偶爾也得用這種有特殊效果的語言,但用神名有其忌諱,所以有人開始換別的字,比如用國王的名字來代替神,By God 演成 By George ,或用羅馬神名為誓說 By Jove;莎士比亞劇本裡,安東尼用自己的寶劍對克利歐佩特拉起誓說 By my sword,亨利八世的第二位王後安蔔倫以貞操為誓說 By my maidenhood。不過後者有一層特殊的幽默效果,就像《皆大歡喜》裡醜角試金石所說的:「那位騎士以名譽為誓(by my honour),但因為他實際上並沒有名譽,用他沒有的東西起誓,並不算發假誓。」
  總之,因《聖經》禁止起假誓,一般人認為起誓 (swearing) 與用粗話一樣不雅,而把兩者混為一談了。在《麥田捕手》裡,柯菲爾的妹妹菲比叫他「閉嘴」時,柯菲爾說:「她從沒對我用過這種字眼,好難聽,比 swearing 還難聽。」 swearing 在這裡是指講粗話,Shut up 這個字在英文中算非常重,非常不禮貌,所以柯菲爾才有感而發。
  同樣,profanity (不敬、瀆神)與 cursing (詛咒)都是《聖經》上所禁止的(《出埃及記.廿章十九節》:「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必不以他為無罪。」詩篇一百零九章十七節:「他愛咒罵,咒罵就臨到他。」)而現在都被視為粗話了。可是演變至今,原始的 God damn 某某 to hell 的求神懲罰某人入地獄的公式,在《麥田捕手》裡,與宗教卻是毫無關係的。柯菲爾用 profanity, cursing 與 swearing 的動機無非是加重語氣罷了。
  Hell 本意是地獄,但 hot as hell 只是熱得要命。翻成正常英文是very hot,若 where、when、why 及 how等字的後面加 the hell,只是加強語氣,並無其他意義,因文法的需要,用起來就有些變化,但離不開加重語氣的作用,比如 hope to hell 是很希望,hurt like hell 是痛得要命,it fascinated the hell out of her,等於是 it really fascinated her 把她迷死了,a hell of a nice guy 是 very nice guy很好的一個人。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但有兩句的 hell 有特別的意思,just for the hell of it 是無緣無故地,不為什麼特別的理由,高興做某件事而已;like hell it is 的含意是「才不是呢!」
  Damn本意是上帝把有罪的人送入地獄,用法與 Goddamn(God damned 之簡寫法)相同。柯菲爾用起來多半只是為了加強語氣,如 goddamn checkups、goddamn autobiography、goddamn subway等。Damn 與 Goddamn 兩字,該算是英文裡最普遍的粗話。按文法講,加在名詞前面是最傳統的用法,Damn well 等於 very well,Damn near是「差不多」或「差一點」的意思,與 almost 同義,it cost him damn near four thousand dollars(將近四千元買的),I damn near fell down (我差一點摔倒了),但 I don't give a damn 是「不在乎」、「我才不管」的意思。另外有個用法很特別,I'll be damned,表示驚異、想不到的意思。舉例來說,《紅樓夢》裡的劉姥姥第一次進城,找到周瑞家的住所。周瑞家的幾年不見,猛一看,差點不認識劉姥姥;若《紅樓夢》是用英文寫的,周瑞家的認出是劉姥姥,可能會說:「Well, I'll be if it isn't 劉姥姥。(這可不是劉姥姥嘛!)」本來漏了一個 damned 字(Well, I'll be damned if it isn't....)。這話現在還常用來表示驚異,但若漏去damned 這個字,就不算粗話了。
  God、Jesus、Christ、都是用來加重語氣,如 God, it sounded terrible! (真難聽、刺耳)Jesus Christ 兩字連用,則更加重語氣;如果這還不夠,可以再拉長成為 Jesus H. Christ,比如 Jesus H. Christ, it's cold! 不過一般美國人認為這個用法粗俗中帶有幽默的味道。
  罵人祖宗類裡,有兩個字《麥田捕手》裡常用,一個是 son of a bitch,在小說裡常連寫成一個字 sonuvabitch,因為常用而沖淡了原意,以前法國人拿美國大兵最常用的這個字眼,背後稱美國人為 Les sonmombiches(Les goddammes 倒指英國人),這字原本有極大的侮辱性質,久而久之美國老粗用慣了,有時倒也能表示點親切感。Owen Wister 的西部小說 The Virginian 的名句 When you call me that, smile.(你用那個字稱呼我,要笑著說),是警告對方可用這個字親切的含義,不可用侮辱的含義。
  另外一個字 bastard 本意是私生子,但 raining like a bastard 只是「雨下得很大」的意思。
  For Christ's sake 常縮寫成 For Chrissake 也作 For God's sake for Pete's sake,For crying out loud,後者因轉音避免用神名,所以不算粗話,Pete 概指 Saint Peter,因比神矮一等,所以用起來算稍微輕一點。這些話已失去了原意,現在多半用來表示不耐煩。有點「真是的!」、「不可思議」與「莫名其妙」的味道。
  Goddamn 當感嘆詞用時,用法與中國的「三字經」(國罵)相似,也正因此而產生了翻譯上的一個問題。譯者因方便起見,常把這大類詞都譯成「國罵」。但是如此譯法能忠實於原著的味道嗎?中國感嘆詞很多,何必一定要用「國罵」?《麥田捕手》中譯本裡的柯菲爾豈不是變成了老粗?雖然在原書中,柯菲爾用了很多英文粗話,但還有好些美國老粗常用的字眼,他始終不曾用過。譬如柯菲爾去他妹妹菲比的學校時,發現牆壁上寫著兩個字,他看了反感頓生,就把它擦掉了。作者因覺得太不雅而用「xx」的方式,只寫了半個字,還有一些字樣像 crumby、lousy、stupid、dumb、crazy,常同樣與「國罵」的用法差不多。用來加重語氣,但絕不算粗話,用國罵來譯欠妥。張系國的《笛》,味道很接近《麥田捕手》的口語風格,但敘述者自己沒用過一次「國罵」,滿篇「國罵」的翻譯小說與中文小說相比,常會令人感覺到翻譯小說的語言失之不自然。
  我認為我們應該考慮到這些粗話、俚語、口頭語等在這部小說裡的作用,只不過是用來表現人物的年齡、身份、個性、心情等等因素,對故事的發展,並沒有任何作用。其實這一類的語言,也可算是一種語助詞,只是語言上的調味品,極不宜直譯。最理想的譯法可能是把全書有意義的文字譯成正常中文,先不管有無味道,然後像原作者一樣,花幾年的時間,觀察高中學生詞彙與語言的使用,想辦法抓住一個中國十七歲男孩子講話的口吻,再把適當的俚俗語言補進去,使中譯本的語言活像個中國年輕人講話的口吻。若是把原文的粗話、俚語、口頭語等有特殊味道的語言按字直譯,只怕會失去原文語言的自然,而產生出一種怪異而不自然的譯文。翻譯的目的終究不是教授語言,用不著逐字逐句的翻譯。比如柯菲爾形容他哥哥新買的汽車是 one of those English jobs(一種英國汽車),若把 jobs 譯成「小東西」、「傢夥」或「玩意兒」,這樣的詞能當作汽車的代名詞嗎?不如先把 jobs 譯成汽車,再在其他適當的地方使用現代中國年輕人常用的相等俚語來烘托敘述者說話的口氣。
  看了上面這個例子,一定會有人指出:「這句話翻成『一種英國汽車』,你忘了一個『小』字。」但 one of those little English jobs」的 little 不是「小」的意思。按字直譯不能算細心,也不見得忠實於原文,而是一種毛病,就像中文裡的「大方」不是「大」的意思一樣,大概是林語堂所謂的「死譯」。Open your mouth 不用翻成「張開你的嘴巴」,「張開嘴巴」就行了;It really made you feel bad 一定要譯成「真使『你』難過」,「真令人難過」不行嗎?Red Light district ,中文本來就有現成的「綠燈戶」,何必譯成「紅燈區」?反過來看,「你的電話」若按字直譯成 Your telephone 就錯了,因為它是「你的電話機」的意思,英文 It's for you. 才是「你的電話」。好多年前有一次等公車,等了三班才有一輛讓人上去,一名滿肚子火的乘客上了車,司機問他「到那裡?」他回口就說:「你管我去那裡!」,揣其心情與火氣,若譯成英文,None of your damn business 算譯得不算離譜,但一般人若先看到英文,要翻譯,可能又會用「國罵」來翻譯 damn,但其實「你管我去那裡!」,語氣就已夠重。
  若不能徹悟原文言外之意,而滯於文字,就會犯辭不達意的毛病,導致讀者要懂原文才能懂譯文的弊病。南朝道生談佛經時曾說過:「夫象以盡意,得意則象忘;言以詮理,入理則言息。自經典東流,譯人重阻,多守滯文,鮮見圓義。若忘筌取魚,如可與言道矣。」我們可以把「得意則象忘」,五個字當作翻譯的最高境界。就是說譯者要深入了解原文,徹悟言外之意以後,再用另一種語言傳神達意的把原來的作品重新創造出來。下面舉一段《麥田捕手》的兩種譯文,說明好壞區別何在。《麥田捕手》第三章有這麼一段文字:
"Hi," I said, but I didn't look up from my book. With a guy like Ackley, if you looked up from your book you were a goner. You were a goner anyway, but maybe not as quick if you didn't look up right away.
  坊間賣的譯本有一本這麼譯的:
「嗨!」我說,但是我的眼睛並沒有離開書本而去看他一眼。像亞克萊那種傢夥,如果你轉開眼睛不看書而去看他一眼,你就成了失敗者。不管怎樣你算是輸定了,但是如果你不那樣快就去望他一眼,也許不會那樣快就變成失敗者。
這段翻譯的失敗,主要是因為太拘泥於原文的文字。它給人的感覺就像做一個三流司機開的計程車一樣,一路換著踩油門與煞車,乘客越坐越不舒服。
  另一則翻譯是這樣譯的:
「嗨。」我應了一聲,眼皮擡也不擡一下。對他這種人,你要是給他點顏色,那他可不得意的開起染房才怪。雖然給他找上是倒楣定了,總也得多拼一下算一下。
  後一則譯文沒有不忠實與原文,也不拘泥於原文的文字,語言通順而自然,口吻合乎人物的身分。兩段一比,令人感覺到後者已有「忘筌取魚」的本事。讓我們期待好的中譯本早日問世。
http://www.scu.edu.tw/english/teachers/steelman/steelman/ryeintro.htm

另參本館:《髒話文化史》

  澳洲的語言學家露絲,身為中產白女人就是少「聽」多怪,要是在街頭混過或當過兵,就不好奇到:
  「每當遇上新辭典,我都用幹這個字當基本測試。我首先直接翻到F字部,找出幹,看看辭典怎麼說。如果書上的定義不令人滿意,不符合我對這個字在現實生活中各種行動脈絡裡實際用法的了解,我就會放下那本辭典,另尋其他。」(p.37)
  找不到《髒話辭典》,乾脆自己寫本《髒話文化史》(麥田,2006),簡直可比「醜」我的前評《放屁史》《挖鼻史》《馬桶史》。
  更臭不可聞,她首章就<出口成髒>:「十二髒肖──幹、屄/雞巴、屎、尿(piss)、嬲(bugger)、天殺的(bloody)和屁股(arse),再加上該死(damn)、地獄 (hell)、屁(fart)、大便(crap)和屌(dick)」。「十二髒肖」說來<頭頭是髒>(第二章)。
  可惜是以英文表音語言為主的《髒話文化史》,要是能寫中文表意的《髒話文化史》,一定更能形音義兼具。
  還好,譯者嚴韻的以下妙譯多少彌補了遺憾:
第四章<髒亦有道>
第五章<咄咄屄人>
第七章<屎有所聞>
第十章<天生我材必有髒>
  露絲詳盡對髒話與咒詛的分類與解說,髒之所以髒,是被擺放錯了位置。當一雙鞋子收在鞋櫃是正確的,被擺放在餐桌則變成髒。因此,當原本旨涉私密(例如性愛、性器官)、罪惡、邪惡的字眼,甚至社會禁忌,被公開的大聲對人宣說,就是一種錯誤置放,也將產生「髒」的效果。
  然而,咒罵卻非永遠有效。露絲說,如果人們過度使用咒罵,致使咒罵太過氾濫、密集曝光,將會削減咒罵的力道。像是「幹」就因為過度使用,而從髒話下降到俚語的層次(甚至口頭禪、發語詞),不再有強烈的咒詛性。就像一開始看到「幹」、「雞巴」出現在印刷紙上會被震攝,但多看幾次後,已經麻痺,再無反應。
  咒罵並非先天,而是社會建構的。因此咒罵之所以有效,有效程度的強弱,都深受文化、宗教、社會價值觀影響,也會隨著時代而有所變化。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286440447

沙林傑

  裏奇?詹姆斯?愛德華茲(英語:Richey James Edwards,又譯李察?占士艾活斯,1967年12月22日-),本名理查德?詹姆斯?愛德華茲(Richard James Edwards),是一名音樂創作人,威爾士樂隊狂躁街道傳教者(Manic Street Preachers)成員。1995年2月1日失蹤至今,生死未蔔。
  生平
  理查德卒業于威爾士史旺西大學(University of Wales Swansea),而且獲得了曆史學二級一等(2:1)學位。
  根據他的妹妹Rachel回憶,理查德在小時候已經非常聰明,中學時期曾經寫了一篇關于威廉?莎士比亞,長達859頁的論文,原因是他說自己當時無聊,沒有其他東西可以做。16歲時他已經讀過所有莎士比亞和拉金的作品。他時常在學校裏昏迷,上學時大部份時間都在學校裏的保健室渡過。
  理查德本來是“狂躁街道傳教者”的司機和搬運工人,後來代替原貝斯手Flicker,但最後選擇彈吉他和擔任主要填詞人。1994年,“狂躁街道傳教者”的大碟<The Holy Bible>裏的歌詞有百分之七十五是由理查德寫的,而1994年前的大碟內的歌是跟貝斯手尼克‧維也(Nicky Wire)一起合作填詞。直至到理查德失蹤後,“狂躁街道傳教者”發行1996年大碟<Everything Must Go>,這大碟裏所有由理查德填詞的歌曲,都只注明是他本人獨自填詞。
  1991年11月15日,NME音樂雜志記者Steve Lamacq訪問“狂躁街道傳教者”爲何在諾裏奇(Norwich)藝術中心的演唱會那麽認真,理查德未回應就立刻用剃刀在手臂上割出“4 Real”(意思是“爲了誠意”)。後來在醫院縫了十七針。
  由于理查德患有抑郁症,他經常做些不正常的自虐行爲。大多數是在身體上按熄煙頭,和用刀割傷自己。而且經常酗酒,和患上神経性無食欲症(厭食症)。由于需要在精神病院長期留醫,所以“狂躁街道傳教者”的第三張大碟<The Holy Bible>的宣傳活動理查德無法參與,其他成員經常要被迫以三人身份出席大部份活動。
  出院後,理查德繼續與“狂躁街道傳教者”的其他成員和其他樂隊在演唱會一同演唱,但事情從此不再一樣。表演時,貝斯手尼克‧維也發覺理查德時常傾向他的身體,而演唱會後尼克看到理查德向牆撞頭,而且流了不少血。他參與的最後一場演唱會臭名遠播。演唱會于1994年在倫敦舉行時,“狂躁街道傳教者”在演出最後一首爆炸性的樂曲“You Love Us”之後,由理查德暴力地砸爛自己的吉他開始,樂隊打碎了他們全部的樂器,還把場地的射燈都扯了下來。
  失蹤
  理查德在1995年2月1日失蹤,那天“狂躁街道傳教者”本來要坐飛機到美國開演唱會,理查德在倫敦Embassy飯店于早上七點退房後下落不明。13日後,在Severn橋下,發現他那電池耗盡的銀色私家車。人們以爲理查德跳河自殺,但河裏一具屍體都找不到。理查德失蹤後幾年,有大量的傳聞報道理查德的行蹤,但全部都沒有證據而被調查員拒絕。2002年,理查德的家人本來想申報他在法律上已死亡,但是最後沒有申報,繼續作爲失蹤人士個案處理。
  文化影響
  除了音樂之外,理查德對文學作品都很有興趣,而且在被訪問時,他經常提及不少詩人和詩句,這也影響到“狂躁街道傳教者”的樂迷都對文學作品感到興趣。理查德喜歡的作家有三島由紀夫、拉金、阿爾貝?加繆、費奧多爾?陀思妥耶夫斯基等等。
  因爲理查德是個愛好詩歌的人,在樂隊裏填了極多歌詞(特別是在第三張大碟<The Holy Bible>),而歌詞時常反映他對政治的認識。
  理查德的偶像深深地影響著他和他的作品。他的偶像如科特?柯本(Kurt Cobain)和普拉斯(Sylvia Plath),在年少時便自殺,但一生都不平凡而多著作;傑羅姆?大衛?塞林格(Jerome David Salinger)發表了經典作品<麥田捕手>後,變得更孤僻,理查德也和他類似,發表一件經典作品後便消失。
http://baike.baidu.com/view/1865102.html?tp=2_00

《麥田捕手的女孩》The Good Girl (20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7xEkVwNPWg

  導演:米古爾?阿塔 Miguel Arteta
  主演:麥克?懷特 Mike White
  蒂姆?布雷克?尼爾森 Tim Blake Nelson
  佐伊?丹斯切爾 Zooey Deschanel
電影起始於一個枯燥無味的德州小鎮,敘述女孩賈絲婷的故事。賈絲婷33歲,已婚,在當地的一間購物中心上班,她的生活相當平凡,與一群個性古怪的人物共事。她的同事Cheryl是一個憤世嫉俗的年輕女孩,常在廣播中對著夢遊的顧客輸入下意識的褻瀆訊息;關(Gwen)是一個過度活潑的中年婦女,與賈絲婷一起在藥妝部門工作;寇尼(Corny)是一位對聖經過度著迷的警衛。
賈絲婷每晚回家時,總是看見她不太聰明的老公菲爾(Phil,一位油漆工)花很多的時間與他的好友Bubba躺在沙發上抽大麻,而不做什麼事。賈絲婷感覺受到牽絆,似乎沒有逃脫的機會。
某天,一位名叫荷頓的年輕收銀員來到這間購物中心上班,賈絲婷深深為他著迷。荷頓總是自己一個人,埋頭看著《麥田捕手》這本書,他說他與故事主角荷頓?考爾菲德的生活有些許類似。賈絲婷與荷頓兩人相處的時間漸漸變多,每天一起吃午餐,下班後也一起找樂子。某天,荷頓沒有去上班,卻遞了封信給賈絲婷,告訴她說如果賈絲婷沒有在5點時與他在Chuck E. Cheese娛樂中心見面,她就沒有機會在看到他了。賈絲婷在送朋友到醫院之後,跟荷頓碰面,之後便去了一間汽車旅館,費用是用賈絲婷的信用卡付的。他們在汽車旅館裡做了愛,賈絲婷感受到一股她前所未有活力。(此片是珍妮佛?安妮絲頓唯一有裸露鏡頭的電影,因此此片為限制級。)
之後,菲爾的好友Bubba發現了賈絲婷與荷頓的婚外情,也寄了封黑函給她,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賈絲婷不願地答應了。荷頓剛好看到了賈絲婷與Bubba發生的事,心情大受影響,斥罵賈絲婷是妓女,背叛他的感情。在賈絲婷懷了荷頓的小孩之後,此事件更趨複雜,因為菲爾多年抽大麻而患有不孕症。某天菲爾看到賈絲婷的信用卡帳單記載著在汽車旅館的消費紀錄,發現賈絲婷的婚外情。菲爾大受打擊,並詢問孩子是否是他的,但賈絲婷撒了謊,告訴他孩子是他的。
最後,賈絲婷必須做個抉擇,一是遠走高飛,與未出生的孩子開啟新的生活,二是留在原地繼續過著平淡的生活,她選擇了後者。接著場景轉到荷頓從公司保險箱裡偷走15,000元後,來到先前與賈絲婷纏綿的汽車旅館,然後自殺。電影的最後,賈絲婷接受他與菲爾的生活,與他們的小孩繼續生活。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A%A5%E7%94%B0%E6%8D%95%E6%89%8B%E7%9A%84%E5%A5%B3%E5%AD%A9

期待一份真愛的渴望 細膩描寫男女主角個人心中無奈感受
珍妮佛安妮斯頓個人演技大突破 傑克葛倫霍獨挑大樑之代表作
  「麥田捕手」不是那本名著中的人物,而是ㄧ個崇拜書中主角而以之自況的男孩子,【麥田捕手的女孩】也不是一個「女孩」,而是ㄧ個已屆而立之年的少婦。她的生活單調乏味,無論是工作或家裡都ㄧ樣,所以看到那外表憂鬱,看似深沈的年輕男孩,便受到了吸引。但原本只是想要逃避或解脫的意圖,卻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單純,而且還使她在越來越失控的局面中越陷越深。
  獲得獨立精神獎「最佳製片」和「最佳劇本」兩項大獎的【麥田捕手的女孩】,原文片名直譯是「好女孩」,可說充滿了反諷的意味,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故事和人物都非常貼近生活,讓觀眾覺得這些都是在我們週遭可能遇到或發生的事情,故而也很能引起共鳴。
  珍妮佛安妮斯頓完全擺脫了她在「六人行」中的喜劇形象,以非常自然而生活化的表演方式來詮釋片中那個讓自己陷入困境之中的女子,在情感和心境的轉折變化上,有很具說服力的演出,也讓這個作為全片中心的角色所感受到的煩悶、無聊、無奈、徬徨、矛盾等各種情緒,淋漓盡致地呈現出來。而引發ㄧ切變化的那個孤獨男子,看來是個因不被了解而消沈的文藝青年,其實不過是個強說愁的孩子,幼稚而膚淺,思想和看法當然都是極其不成熟的。已有「十月的天空」和「觸目驚魂28天」等令人矚目作品,而還未演出更獲好評的「明天過後」和「斷背山」的傑克葛倫霍,也演活了自號「麥田捕手」的角色。
  編劇麥可懷特把一個小小賣場中為數不多的人物寫得個個鮮活,各具特色。但有趣的是,和女主角最有關聯的三位男性,都有其極端天真的ㄧ面,幾乎可以說是都生活在自我滿足的小世界裡。像女主角的丈夫,真正是一個老實得近乎傻氣的好人,而他那位好友兼工作夥伴,儘管想使點小奸小壞,基本上這兩個人都始終執著於他們自以為是的堅持。
  【麥田捕手的女孩】在美國上映時,類型分在「喜劇‧愛情」項下,但片中即使有不少引人發噱的對白,卻大多偏於黑色幽默,而在導演米格奧提塔【這已是他和麥可懷特的第二次合作,他們首度攜手編導的「CHUCK & BUCK」曾獲得2001年獨立精神獎的「最佳影片」】執導下,讓這部影片更有了深度,值得觀眾細細咀嚼。
http://movie.kingnet.com.tw/movie_critic/index.html?r=5800&c=BA0002

賈絲婷〈珍妮佛安妮斯頓飾〉,是「麥田捕手的女孩」一片的女主角,她不再是個好女孩了,她長大了!今年已婚並且開始組織家庭,毫無疑問地,她的先生菲爾〈約翰雷利飾演〉對她呵護備至關愛有加,然而阻擋在彼此間的那道鴻溝卻始終沒辦法突破,賈絲婷認命的以為他老公成天與酒肉朋友廝混,茶餘飯後翹二郎腿吞雲吐霧就是罪魁禍首。一天在賣場工作的時候,賈絲婷終於找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一名以「麥田捕手」主人翁“荷頓科菲爾德”自稱的古怪傢夥〈傑克葛倫霍飾〉,才華洋溢、血氣方剛又年輕的他立即吸引了賈絲婷的注意,帶著她一同暫時逃避惱人的例行公事,進入純粹激情與性愛歡愉的感官新世界。然而當單純的解放變成瘋狂著魔後,賈絲婷發現自己掉進了充滿詐騙、勒索與勾魂的陷阱中。 
賈絲婷該繼續當她的良家婦女?還是勇於擺脫道德束縛?他該選擇木訥老實的先生?還是年輕充滿幹勁的小情人?由「搖滾教室」獨立精神獎最佳編劇─麥可懷特所執筆,獨立精神獎最佳導演─米格奧提塔執導,「麥田捕手的女孩」給予珍妮佛安妮斯頓一個揮灑演技的空間,賦予角色道德上的兩難性,重新詮釋新時代版的包法利夫人。 
http://movie.kingnet.com.tw/search/index.html?act=movie&r=1147171809
        
一同來細讀「麥田捕手的女孩」的深度內涵

期待一份真愛的渴望 細膩描寫男女主角個人心中無奈感受 珍妮佛安妮斯頓個人演技大突破 傑克葛倫霍獨挑大樑之代表作 「麥田捕手」不是那本名著中的人物,而是ㄧ個崇拜書中主角而以之自況的男孩子,「麥田捕手的女孩」也不是一個「女孩」,而是ㄧ個已屆而立之年的少婦。她的生活單調乏味,無論是工作或家裡都ㄧ樣,所以看到那外表憂鬱,看似深沈的年輕男孩,便受到了吸引。但原本只是想要逃避或解脫的意圖,卻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單純,而且還使她在越來越失控的局面中越陷越深。 
獲得獨立精神獎「最佳製片」和「最佳劇本」兩項大獎的「麥田捕手的女孩」,原文片名直譯是「好女孩」,可說充滿了反諷的意味,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故事和人物都非常貼近生活,讓觀眾覺得這些都是在我們週遭可能遇到或發生的事情,故而也很能引起共鳴。 
珍妮佛安妮斯頓完全擺脫了她在「六人行」中的喜劇形象,以非常自然而生活化的表演方式來詮釋片中那個讓自己陷入困境之中的女子,在情感和心境的轉折變化上,有很具說服力的演出,也讓這個作為全片中心的角色所感受到的煩悶、無聊、無奈、徬徨、矛盾等各種情緒,淋漓盡致地呈現出來。而引發ㄧ切變化的那個孤獨男子,看來是個因不被了解而消沈的文藝青年,其實不過是個強說愁的孩子,幼稚而膚淺,思想和看法當然都是極其不成熟的。已有「十月的天空」和「觸目驚魂28天」等令人矚目作品,而還未演出更獲好評的「明天過後」和「斷背山」的傑克葛倫霍,也演活了自號「麥田捕手」的角色。 
編劇麥可懷特把一個小小賣場中為數不多的人物寫得個個鮮活,各具特色。但有趣的是,和女主角最有關聯的三位男性,都有其極端天真的ㄧ面,幾乎可以說是都生活在自我滿足的小世界裡。像女主角的丈夫,真正是一個老實得近乎傻氣的好人,而他那位好友兼工作夥伴,儘管想使點小奸小壞,基本上這兩個人都始終執著於他們自以為是的堅持。 「麥田捕手的女孩」在美國上映時,類型分在「喜劇‧愛情」項下,但片中即使有不少引人發噱的對白,卻大多偏於黑色幽默,而在導演米格奧提塔【這已是他和麥可懷特的第二次合作,他們首度攜手編導的「CHUCK & BUCK」曾獲得2001年獨立精神獎的「最佳影片」】執導下,讓這部影片更有了深度,值得觀眾細細咀嚼
http://movie.iamcool.net/tw/movie_news.php?promoID=426

《日安‧憂鬱》

  你確定莎岡的《日安‧憂鬱》(新世紀,1981)有改編成電影且在臺發片過?
  好像有(書中前言說已拍成電影),片名被改成《日正當中》了。
  我看你是被正午太陽曬昏了頭,二部性質完全不同的電影,你竟然也可混為一談。
  有時不知搞久了電影與小說原著間的比較研究,還是太容易入戲了,往往覺得小說裡的影像曾在電影裡看過,偶而又會覺得電影裡的對話曾在小說裡讀過。
  看來你病的不輕,多年的哲學邏輯訓練廢了。
  不會啊,基本上我還是個理性頭腦,十幾年前寫的思辯性論文還歷歷在目,而昨日才寫過的感情性詩文,如何譴詞用字的,寫過就忘了。
  那影像呢?應該是如過影雲煙吧!據說搞抽象思考的腦不利於影像成形。
你怎會如此認為,基本上我對抽象的文字、敏感、沒錯,但這並不表示對具體的影像就沒感覺了,只要是有創意的東西,不論是色聲香味觸,我都能銘刻在心。
  是這樣的嗎,我記得你曾說過由於從小錯過了對音樂及藝術之啟發,所以無法從事這方面的創作。
  但可欣賞啊,所以我對《日正當中》這部具有反西部電影特質的西部電影就印象深刻,就好比有反騎士文學特質的騎士小說《唐吉訶德》也是,雖然書裡有不少現代人看來與文學不相幹的騎士資料。
  那《日安‧憂鬱》呢,它可不是部反小說的法國新小說。
  還好不是,要是像《去年在馬倫巴》或《妒》,過目即忘,除了一片幽魂似男女。
  莎岡筆下的自畫像反叛性少女令人印象深刻,你看她如何玩弄自己情人,尤其挑撥離間父親與兩個情婦的關係,最後可能與父結婚的女人氣沖沖驅車離去時,卻對著她喊著:「不要走,這全然是誤會,這是我的錯。我要向妳解釋一切。」(p.118)
  有啥好解釋,人都死於車禍,真是老套的劇情。
  不過也正合一般少女口味,拍起電影來想必比瓊瑤的浪漫愛情小說受歡迎。
  未必,《日安‧憂鬱》表面上看來很有戀父妬母情結的俗套,但它存在主義式的結尾:「那個夏天連同它所有的記憶又湧上了我的心頭。安娜,安娜,在黑暗裡我反覆地輕喚聲,然後就有一種什麽自我心頭昇起來,我闔上眼睛,喚著它,歡迎它:日安,憂鬱!」
  可能只有少數有個性的女孩能契合。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1755924/20050929100920

日安憂鬱作家莎崗辭世 法舉國哀悼

【大紀元2004-9月26日訊】(法新社法國宏福勒二十五日電) 以處女作「日安.憂鬱」(Bonjour tristesse)建立文名的法國女作家佛朗斯華斯.莎崗二十四日逝世,法國今天舉國哀悼,準備於下週為她舉辦喪禮。
法國演員羅弘泰傑夫說,莎崗的逝世,帶走了「一個時代的色彩與幽默」﹔攝影師裴利耶則說,她「在『滾石』(喻生活多變遷的人)這個名詞都還未發明前,就是一顆滾石了」。
臥病多年的莎崗二十四日因心肺衰竭病逝於法國北部諾曼地宏福勒的醫院,享年六十九歲。
莎崗的遺體今天早上已移往宏福勒附近的住家。這座長春藤覆蓋的鄉村建築物在週六早上相當寧靜,莎岡的一些家族友人,一些新聞記者也前往致哀。
法國總統席哈克在莎崗的死訊傳出後不久,也發表聲明表示哀悼,他稱莎崗為「她那一代的領導人物」,也幫助提升了法國女性的地位。
席哈克在聲明中說:「她的過世,讓法國失去了其中一名最傑出也最敏銳的作家......莎崗以她的技巧、情感、細緻,探索人類的靈魂與熱情。」
許多歐洲的報紙,今天以改編莎崗最知名作品為頭條標題的方式對莎崗致敬。西班牙先鋒報以「晚安.佛朗斯華斯」為頭條﹔義大利的米蘭晚郵報頭條則是「佛朗斯華斯莎崗,再見.憂鬱」。
http://www.epochtimes.com/b5/4/9/26/n672175.htm

莎岡vs碧姬芭杜

04年6月11日, 由西薇.泰絲蒂 Sylvie Testud 主演的「莎岡 Sagan」, 在法國院線上映。莎岡成名的早, 18歲以「日安憂鬱」一砲而紅之後, 她就沒閑過。平均一年出版一本書, 到2004年9月24日病逝為止, 共有50 本著作。
莎岡在大眾媒體上的地位, 遠遠超越她的書寫在文學史上的地位。我們很難避開時代的背景, 來討論她的文學。那是一個戰後的年代, 舊價值已逝, 新價值未建立, 年輕人處在尷尬滯悶的歷史處境中, 莎岡呈現在外的形象自由而迷惘, 兼具中產階級的拘謹與放任。她不在乎讓人看見內心的衝突與矛盾, 偶像地位歷久不衰, 清楚地擁抱物質享樂及個人主義。終其一生, 為人處世的方式並沒有什麼不同。
相較之下, 同期的偶像級人物碧姬芭杜就顛覆多了。碧姬芭杜以性感偶像的姿態崛起影壇, 她的慵懶嫵媚極具誘惑性, 在高達執導的影片「蔑視」中, 她視片中的男人們如無物。這部片子留在某些影迷的心目中, 是躺在陽光下的女神。退出影壇後, 她的存在不再是為了討好男人, 她積極投入保護動物的社會運動, 成立「碧姬芭杜基金會」, 年年出現在「畜牧沙龍」的展覽會場為動物請命。她對於自己的迅速老化一點都不在意到令人訝異, 也許是意識到美貌有損她的智慧表現, 所以, 在日益右傾的政治立場上, 風乾橘子皮的驚人言論並不會引起太大的尷尬。她曾經說過 : 我們應該將外國人及虐待動物的人趕出法國。
我還是喜歡「蔑視」中的碧姬芭杜, 她什麼事都不用做就遠遠淩駕在所有人之上, 神秘崇高不可侵犯。今年在亞維儂看了一場舞蹈表演, 這場表演由一群編舞家以「蔑視」的電影音樂當主軸, 打著女性主義的旗幟販賣女性身體, 冗長無力矯作無趣。閉上眼睛只聽音樂, 試著忘記舞臺上明顯浪費文化資源的事實, 腦中浮現出一片無垠的海洋, 一艘飄蕩無需靠岸的船, 一位美麗的女人, 一位不用懷疑, 確實只有上帝才能創造出的女人…。
4天之後, 在莎岡去世4天之後, 碧姬芭杜度過她的70歲生日。
http://city.udn.com/54506/300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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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tagnan
您忘了老美愛打棒球....
2011-09-08 10:33:07
版主回應
國球


《沙林傑》秘密的魔力 文:闕小豪

這是一部訪談式的紀錄片,如果懷抱著看劇情類型電影的心態來看,可能也會蠻錯愕的。
  如果你不知道沙林傑是誰,也沒看過《麥田捕手》,(嗯...我就是,所以心得會在這樣的前提下撰寫),這部紀錄片能讓您認識一下這位作者,這部電影的音樂或配樂都不錯。
  麥田捕手》是作者沙林傑(Jerome David Salinger)在1951年發表的小說,這本小說在當初發行後引起熱烈反應,翻譯成多種語言,累積至今賣出約6500萬本,曾被不少學校列成禁書,但也被選為20世紀百大英文小說。
  然後讓這本書更有名的則是,有三起頗為有名的暗殺事件,行兇者都說是受了這本書的影響,這三起暗殺事件分別是:
  1980年,披頭四成員約翰藍儂(John Winston Lennon)被兇手馬克.查理曼(Mark David Chapman)槍殺,當時他身上就帶著這本書。
  1981年,意圖行刺雷根總統(Ronald Wilson Reagan)的約翰.辛克萊(John Hinckley),自稱是《麥田捕手》書迷。
  1989年,蕾貝嘉雪佛(Rebecca Schaeffer)被瘋狂粉絲巴度(Robert John Bardo)槍殺
  海報上是提到這三件,但電影中以前兩件事件為主。
作者本身不願意曝光的個性,引起更多書迷對他的好奇。
  很多時候人就是這個樣子,沒有什麼特別的事物,加上了秘密兩個字,反而更引起人們的好奇心。
  像當時很多小說家,希望自己在書中的照片越大越好,但沙林傑反倒對書本封面整個用他的照片提出抗議,於是沙林傑在書迷心中,就更神秘,也更引人好奇,電影片頭就是雜誌社特地派人在沙林傑會出沒的郵局等他現身。
  若從紀錄片的角度去看一部電影,紀錄片不應該加入太多導演的臆測,應該陳述事實,讓觀眾自己去體驗。
  就這點而言,因為小豪不認識這位作者,且這位作者的新聞也不太可能出現在媒體版面上,觀賞電影前我對沙林傑實在是一無所知,比較難去斷定這部紀錄片的一些說法是臆測,還是普遍大眾的認知。
  電影從沙林傑的小時候介紹起,在哪唸書、跑去從軍、開始寫小說、 一開始不被主流雜誌(像《紐約客》)所接受、直到他把《麥田捕手》小說交給一家小型出版社後引起轟動、後來越來越孤僻埋首於寫作等等。
  因為《麥田捕手》的主角霍頓(Holden Caulfield)認為這個世界的人都很虛偽,也逃家、抽菸、喝酒、滿口髒話,電影認為這個角色是作者自己。
  所以電影著重不少篇幅在沙林傑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這件事的描述上,從參與諾曼地登陸開始,同袍不斷犧牲,戰場上血肉橫飛;也曾見到德國殘忍的集中營慘狀,把所有囚犯關在屋內活活燒死等,一般人連續戰爭超過200天精神就會出問題,而他連續300多天作戰,最後也接受精神治療。電影認為參與二戰影響沙林傑作品的風格與內容非常深遠。
  沙林傑的愛情也非常精彩,首先是娶了第一任妻子後,也生了大女兒、小兒子,卻蓋了間小屋,終日在裡頭寫作而不准家人靠近。
  也在30幾歲時,在海邊搭訕14歲的小女孩,兩人說是忘年之交純友誼的在一起了好幾年,不過最後好像還是有發生關係。這女孩想要家庭,但沙林傑很討厭小孩,兩人後來分開。
  還有一任妻子是德國人,但沙林傑本身是猶太家庭(希特勒殺了很多猶太人),且那時是戰時,怕間諜活動,這件事其實是被禁止的。
  沙林傑後來又跟一位在文壇上有驚人作品的少女(也是10多歲吧)來信,之後兩人也是住在一起,有著情侶般的親密互動。不過某次到鎮上聚會時好像被雜誌社的編輯遇到,怕雜誌社寫報導,所以後來又跟這女孩分開了。
  其實這部電影對我來說不會枯燥,我看過很多紀錄片,也看過很多更枯燥乏味的電影,不過在表達很多事情上,是有些沒頭沒尾的。(可能都是礙於這些人曾經跟沙林傑有過感情,或是也不太可能在紀錄片中公然批評人。)
  電影中有句話我印象深刻,那時大意是說,電影商要買下沙林傑某本小說的電影版權,但卻違背承諾把內容結果完全改掉。
  沙林傑是很要求完美的人,印製小說時,多幫他添加一個標點符號都會讓他大發雷霆。
  那時受訪者說:很多小說家都以為電影商買下版權後,不會去更動內容,會尊重原著,但電影商永遠讓他們失望。
  這讓我想起,大多數小說改編成電影後,大多是失去小說原味,翻拍得很糟糕。
  所以沙林傑晚年特地成立一個基金會,目的就是防止《麥田捕手》被翻拍成電影。
  電影彩蛋
跑字幕時,有卡通《南方四賤客》諷刺《麥田捕手》的橋段,還有美國談話性節目諷刺《麥田捕手》的橋段。
http://eweekly.atmovies.com.tw/Data/438/34388576/
2014-06-15 13:36:02
春藥哪裡買
很讚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0 03:18:1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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