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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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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統一?

 

聯合早報(2012-02-18

http://www.zaobao.com/yl/tx120218_007.shtml 

 

包淳亮

  馬英九連任以後,兩岸關係繼續向前發展的態勢一時得以穩固,關於和平協定與統一的議論不絕於耳。不過這兩者究竟意味著什麼,似乎在討論過程中治絲益棼。和平協議與統一其實是兩回事。許多論者指出了臺灣對和平協議的期望與大陸天差地遠,關鍵在於前者目標在鞏固現狀,後者在鞏固統一的前景。但是,統一究竟是什麼?

 

確保統一後雙邊國民完全平等

 

  德國學術界在兩德分裂有陷於長期化的冷戰時代,提出“分裂國家”理論,指出分裂國家並非兩個國家,並在基本法上定義了兩德之間的關係,強調東德人民仍然為德國人,可隨時取得西德的國籍,以此在1989年促成了東德的逃亡潮。韓國也參考此種法律安排,給予朝鮮人民極大的入籍方便。德國與韓國都清楚表明了他們期望的統一意涵,在對立政體消滅的同時,對立政體所屬人民卻在新政體下得到完全平等的國民身份。

 

  有學者認為,大陸對統一的定義,可參考1995年的“江八點”所說的“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敵對狀態”,以此為基礎共同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但這種說法作為層峰戰略方向的陳述尚稱允當,作為學術的定義則仍是極不清晰。特別是對臺灣人民的權利與義務,遠遠沒有進行清晰的陳述。

 

  這裡出現的一個極大的誤區,是以為曖昧能化解臺灣人民的不安。但在曖昧的情況下,統一將意味最大風險,即臺灣的中華民國作為大陸敵對政體而被消滅的同時,臺灣人民不僅未能獲得與大陸民眾完全平等的國民身份,甚至將淪為二等公民。在大陸人民的國民權利在大陸亦尚未獲得完全保障的情況下,臺灣人倘有淪為二等公民之虞,不就增生為被奴役的恐怖想像。

 

  突破此種想像的最大努力似乎都來自臺灣。石之瑜直指此類想像的心理根源何在,張亞中則力圖建構可建立兩岸平等政體的大屋頂理論。石之瑜的披荊斬棘,由於大陸未能在法律論述上有所突破,臺灣人的權利不清,因而僅由於大陸的經濟發展,而稍獲喘息之機。張亞中的大屋頂宏圖遠略,堪為和平協定之目標,但兩岸如何才能平等?兩岸實力對比既有極大差距,臺灣作為對立政體,平等亦恐如同海市蜃樓。

 

大陸還無力實踐統一 

 

  因此談論統一,必須在“結束敵對狀態”、“共同維護中國主權”之外,深入思考對立政體如何才能不再對立,與人民權利如何才能獲得鞏固。大陸現在已經極少聲稱未來的一個中國的“國旗、國歌、國號都可以談”;在當前大陸竭力鞏固內部國家認同的情況下,少談確實合乎情理。大陸也極少願意碰觸臺灣人民的權利義務,因為大陸人民尚在爭取權利,政府或已疲於奔命。由此來說,統一確實如章念馳先生(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上海市臺灣研究所副所長)所說,還須在大陸現代化的過程中逐步解決。

 

  現代化以後的中國可以相對輕鬆的處理兩岸的統一。大陸倘若現代化,臺灣的軟實力抵抗將冰融,經濟被剝削的憂慮更將轉變為求取發展機會的諂媚,於是僅需處理相對簡易的課題。大陸的國家認同倘獲得鞏固,在國際的領導地位倘獲確立,中華民國整體成為特別行政區就非不可想像,臺灣民意代表直接參與中國的國家民意機關也將如順水行舟。而處理好中華民國與臺灣民意機構在中國內部的地位,就能實踐一國之下的兩制,實現統一。

 

  現在的大陸還無力實踐統一,不僅無力處理中華民國,甚至極少面對統一所意味的人民權利與義務問題。大陸所謂的和平協定或統一,總是井水不犯河水,易言之,即臺灣“少惹麻煩”。沒有正當性的討論,沒有宏大的理想,也沒有軟實力,結果是緣木求魚。其實一國兩制下的統一最終只需要簡單的過程,就是臺灣民意代表的多數,願意參與整個中國的民意代表機關;通向這個終點,需要個別的、乃至最終成為多數的臺灣民意代表的配合,但更需要大陸的努力。

  

 

作者是中國科技大學(臺北)助理教授

台長: 包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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