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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醫病關係 政院修法開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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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醫病關係 政院修法開新頁

2012-12-21 10:23:00

張德厚

台灣醫療糾紛頻傳,已造成醫病關係緊張,為了改善這樣的情況,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醫療糾紛刑責明確化及合理化,明定除非醫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不須負刑事責任;對於無法判定責任歸屬的醫療事故,則提供補償機制,讓病人或家屬能快速獲得補償。

近年來台灣的醫療糾紛頻傳,推估1年約有4,300件醫療糾紛案件,導致許多醫師選擇出走,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等容易衍生醫療糾紛的科別更傳出人才荒。

◎醫療刑責合理化 醫院設關懷小組

為了將醫療糾紛刑責明確化及合理化,行政院日前通過醫療法82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若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才須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未來立法通過後,醫師只有發生開錯刀、給錯藥等重要疏失,才需要負擔刑責。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原音)例如左腳開到右腳這種非常明顯,或者癌症用藥劑量用錯,這種最明顯的錯誤,就可能會構成(刑事責任)。』

行政院會並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明定發生醫療糾紛時,醫院需成立關懷小組,由醫院法務、社工等對病患即時說明溝通,病人如要調閱病歷,醫院必須在2日內提供。林奏延:『(原音)目前規模比較大的醫院都已經有「關懷小組」,醫療糾紛發生的時候,小組就會有法務人員、宗教人士及社工在裡面來進行說明,並可以初步調解;比較小的醫院或是診所要成立這樣的小組比較不容易,所以我們在院外也會設這種小組,或者也可以利用附近醫院的關懷小組。』

◎醫勞糾紛強制調解 政府設補償基金

草案並針對醫療糾紛訂定「強制調解」及「補償」機制,民眾如遇到醫療糾紛,在進入訴訟程序前須先強制調解;如調解不成,民眾將可針對無法判定責任歸屬、處於灰色地帶的醫療事故申請補償。林奏延:『(原音)醫師或醫療機構有明顯錯誤的,我們把它排除在補償的範圍;那如果是病人的因素或是病人的自然病程,那也是排除在補償的範圍。我們無法排除是病人還是醫師、醫療機構責任這一塊的部分,我們才予以補償。』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指出,過去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時,往往只能訴諸法律,但衛生署統計,每個案件平均要花上3年半的訴訟時間,民眾即使得到賠償,也有大約4成的費用要付給律師;如果透過補償機制,民眾平均最高可以得到新台幣200萬元的補償,審定補償時間最長不會超過2個月。許銘能說:『(原音)我們希望透過一個補償的機制,在民眾受到事故之後,不論是醫師有錯或是沒有錯,尤其是沒辦法馬上確定是不是有錯的情況底下,能夠迅速給予補償,讓他能得到回報。』

至於補償經費的來源,草案明定由衛生署成立補償基金,1年規模約新台幣10到12億元。政府公務預算最高分擔三成,其餘基金來源包括醫院、菸品健康捐等相關收入。衛生署長邱文達:『(原音)主要是建立行政補償制度,使病方能夠儘速弭平傷痛,以促進醫病關係,避免興訟,營造醫病雙贏。同時我們也會依照院長指示,來強化醫界的自律,提升品質及防錯機制。』

◎創醫病雙贏 醫界應有社會承諾

台灣的醫病關係緊張,造成每年約36名醫師被刑事起訴,醫糾案件是國外的數十倍以上,導致許多醫師為了自保而產生「防禦性醫療」,對於醫療資源的使用及醫病關係都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行政院透過修法與立法,將醫療糾紛刑責明確化及合理化,並且提供補償機制,將有助於醫病關係的良性發展。負責審查法案的政務委員張善政:『(原音)醫界面對醫病關係複雜化的困境,覺得非常頭痛,這2個法通過之後,應該會對醫病關係有良性的引導。』

台北醫學大學董事長李祖德也指出,醫療糾紛刑責合理化,意味著台灣醫病關係即將展開新的一頁,醫界必須更珍惜社會大眾對於此次修法的尊重,拋開「專業的傲慢」,藉此機會發動自律、提升醫療品質,並建立各種防錯機制以減少醫療過失的產生,給予社會大眾具體落實的回饋與保證,才能共同建立穩定友善的醫療環境,創造醫病雙贏的局面。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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