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一次朋友孩子的婚禮上,大家談起下一代的擇偶條件。有位朋友說,他要求孩子擇偶要符合三項原則:同文,同種,同信仰。
前二者我覺得是人算不如天算!就是再怎麼挑,如果緣分來了,城牆也擋不住。但是最後這點----同信仰,我則覺得十分重要。
以前讀國父思想就讀過:思想產生信仰,信仰產生力量。同信仰表示有共同的思想,也有共同的力量來源。兩個思想相同的人結合,會被拆散的可能性,比思想不同的結合要小得多了。彼此抵抗破壞源的力量相對大很多。
最近在網路上和台灣的網友們談論婚姻與家庭,驚訝於台灣社會的外遇事件出奇頻繁,似乎已見怪不怪。有些台灣移民,因為丈夫在台灣賺錢,太太在澳洲照顧孩子,兩地相隔,日久就出了問題,各自外遇或一方外遇。通常在台灣外遇的機會比較大。這也使得一些移民婦女,不太放心老公單飛在台灣,成為很多太太們的夢魘。
我參加過許多討論外遇的場合,似乎都無法有效遏止外遇這種婚姻毒瘤。但相對的,我也發現,在具有共同宗教信仰的夫妻間,外遇的機率相對偏低。
例如,有相同宗教信仰的夫妻,不用太太天天盯著老公,自然有上帝或宗教戒律盯著他。做太太的不用擔心管不住丈夫,自然有形而上的一股力量,那是做丈夫也認同的一股力量,一定能管得住他。
在外遇頻繁的現代社會,想要白頭偕老不出軌,婚姻不致遭外遇事件破壞,那麼,訴諸信仰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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