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34歲何姓男子今天獨自駕駛百萬名車到花蓮旅遊,途經新城鄉某超商買飯糰、飲料等,不顧店員阻止,搶走價值新台幣346元商品離去,警獲報後尋車逮人,依搶奪罪送辦。
新城警分局副分局長張思親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何男上午6時許至超商購買飲料、飯糰等物品,未付款離去遭店員阻止,辯稱忘了付錢後,又加碼增購商品,消費金額346元,仍不付錢,店員見狀收起商品,何男走進收銀台搶走物品後離去。
張思親指出,店員記下何男車牌號碼報案,警方循線在新城鄉大漢村華富街看到一輛黑色賓士小客車與通報車號相符,立即上前要求駕駛停車,並於車內發現早上搶奪的飯糰等物品。收購手機台北
何男否認行搶,辯稱是忘了付錢,對面警方詢問也是答非所問。警方指出,全案依搶奪罪將年約34歲的何姓男子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