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4-05-19 16:45:00| 人氣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邱義仁與林青霞~轉載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邱義仁與林青霞 2004年04月27日


--------------------------------------------------------------------------------



台灣官越大,犯法愈沒罪,檢察官愈不敢辦。


同遭告發處置有別
林青霞吹個印泥,變成亮票罪。北市地檢署不知想看明星,還是閒來拍馬屁,居然開庭偵辦,時隔三二○一個月,一點也不拖案。
邱義仁三一九槍擊記者會,明顯傳達錯誤資訊;這麼多人批評,親民黨立委甚至到地檢署告發,但同一家偵辦林青霞的地檢署,不辦就是不辦。
先談罪刑輕重,「故意亮票」最高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詐欺操弄選舉」卻是五年刑責,公職人員並加重其刑,可求刑至七年半。


錯誤情資操弄選戰
再談行為對國家的影響,林青霞不過是知名度高的明星,和政治無關;邱義仁卻是以總統府秘書長身分,於選舉最重要時刻,投票前十八小時,不實誇大「子彈在總統身上」資訊,操弄了全國人民的投票意向。以比例原則來看,他的行為嚴重性至少是林青霞的萬倍。
其次談犯罪的「故意」,林青霞可能不在乎媒體看到她投的票,但並無刻意示眾。邱義仁卻是以全國唯一資訊提供者的權威地位,三次反覆重申「子彈在總統身上」。除非他能證明奇美或隨行醫師的確給了他錯誤資訊,否則犯意十分明確。


權力附庸不辦高官
尤其呂秀蓮幾次於書面口頭重申下午二時四十九分已電邱義仁,表達總統只是輕傷;呂秀蓮也不解邱義仁的誇大不實,從何而來?所為何來?
邱義仁的行為,於法非偵辦不可。調通聯記錄、調相關證人,不辦邱義仁,只顯示陳定南、盧仁發都是權力的附庸者。全國檢察官無一獨立之人辦邱,卻有無聊之人辦林青霞,台灣的法律,可恥又可笑!

台長: 皂白
人氣(4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