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9-06 16:37:00| 人氣1,568| 回應0

李正芳講師違反著作權法_判決確定有罪(中時電子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中國時報地方新聞2011-04-01

 

新北市:勞委會職訓局核心職能講師李正芳,在撰寫求職面試的上課大綱時(註:指上課講義/PowerPoint簡報檔案),未獲允許使用同在職訓界的呂子瑜相關資料而挨告,由於李正芳事後賠償十七萬元,並在部落格道歉,智慧財產法院維持一審拘役一百天、得易科罰金判決,但認為李女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二年確定。

 

附註說明:本次刑事判決已確定且不得再上訴。

 

引用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Lif



李正芳講師抄襲講義判刑確定(中國時報2011.04.01刊登).jpg




Content/1100/20110401000396.html

台長: 呂老師
人氣(1,568)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工作甘苦(工作心得、創業、求職)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