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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8 17:38:36| 人氣943|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揚起彩虹】變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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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週都在出外勤,為了給自己一個犒賞,跟辦公室學妹們約了去看電影,我們挑的影片正是最近火紅上映的X-Men!關於X-Men這一系列的電影,我只看過第一集,第二集大概因為趕論文的關係所以沒有看過,當然我知道現在電視的電影頻道也常常有在重播,基於不想要翻閱電視時間表、乖乖在電視前等候重播的原因,我還是沒有看過第二集。

第三集的X-Men早在前一陣子就已經打廣告打得很凶了,還沒有進電影院看之前,曾經與不少人談論到這部片,印象最深刻的要算是跟阿M的對話了。阿M是我的好朋友兼好姊妹--小葳(註1)的大學同學兼好友,因為這層關係我認識了阿M。阿M個拉子,在很小的時候就出櫃了。記得小葳提到他們大學新生訓練第一天,阿M一個人站在女生宿舍的走廊抽煙,許久(該是在沈思吧),便轉過頭來對著她的室友兼同學們說:「我是同性戀,我只愛女人!」當場嚇壞那群女生。女生們衝到樓下對小葳說:「她…她…她…阿M說她是同性戀…!!」殊不知小葳也是個「同」。有些小心機的小葳瞇著他細細的小眼睛、微微地笑著安慰眾女同學們:「啊~別害怕,同志沒有很可怕,她跟大家都一樣,她不會傷害人的…」然後一番輔導、開導,並慢慢「教育」著這群女生們。而事實上,小葳在事件不久之後也對她們出櫃了。

在看這部電影之前,阿M跟我提過「我覺得我們這類人很像變種人!一切都受限於所謂正常人訂下的規則來行事…」。是啊,其實我挺認同她這個觀點的。X-Men第三集的的內容就是在描述官方發明了「解藥」可以治療並治癒這群「變種人」成為所謂的「正常人」,只要你接受施打這針劑就可以永久抑制妳/你的變種基因不再犯(或是發作),然後呢,可以正常的生活、與大家融合並和平共處,更不會再遭到排擠。變種人們在這一集裡有了「選擇」的機會---選擇要成為「正常人」,或者是繼續做「不正常」的變種人。

X-Men是一批由變種人組成的國家和平部隊,為了維持變種人與正常人之間的和平而成立。(如果沒有衝突、沒有歧視與偏見,其實這樣的部隊根本不需要被成立吧!)但是另外一批由「萬磁王」(註2)組成的變種人部隊,則是主張以暴力與正常人對戰,認為正常人永遠無法與變種人和平共處。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X-Men常常與萬磁王的部隊有所交戰。真弔詭,不是嗎?「正常人」所痛恨、所企及消滅的變種人,居然分成兩邊,一邊與他們對抗、一邊則幫助著他們對打同是變種人的「自己人」。但到頭來,仍是需要變種人來協助達到世界和平卻是每一集不變的結局。

再回到這部片,變種人面臨可以接受「治療」成為正常人的選擇,在思考著自己是不是要接受治療的同時,一些變種人反思著:「為什麼我們需要被治療,我們不需要被治療。因為我們的變種本身根本就不是疾病!」當然這之中也有不少變種人可能受不了長期被排擠、歧視的生活,而選擇自願去接受「治療」。於是在影片中,我們看到了在施打治療針劑的建築外排了長長的一列隊伍,全是為了讓自己變成「正常人」的變種人們,但是仔細看她(他們)的表情,卻不是雀躍的、欣喜的,而是個個眉頭糾結、對自己的未來一片茫然的面貌。

社會上許多男同志、女同志、雙性戀、變性人等,許多跟正常人相異的人們,一直以來就被「正常人」所定下的規範限制著自己的原欲與本性,在這樣的社會底下只有正常的異性戀者才可以公開的談戀愛、結婚,接受眾人的祝福、步向紅毯的另一端;而異於常人者,卻只能偷偷摸摸、在檯面下苟延著一丁點偷來的幸福。為什麼要「偷」?為什麼同樣是人類,非「正常」異性戀者就只能用偷的才能得到幸福?這個社會不是老是強調公平與正義嗎?為什麼所有的公平正義只能用在異性戀身上、只能保障異性戀?而異於常人者卻連大聲講話的權利都沒有?

以同性戀為例子來說,在本世紀以前同性戀是與「邪惡」、「淫亂」、「罪惡」齊名的,因此在當時只要是同性戀者都會面臨被屠殺與處死的命運。十九世紀末,精神醫學創了「Homosexuality」這個字,定義了同性之間的性吸引現象。自那時起,同性戀變成「遺傳性疾病」,不再需要懲罰,而是治療。新的觀念把同性戀看做是一種需要矯正的道德過失,而治療與道德干預的醫院(醫生)也開始扮演著它「客觀」的角色,並執行著它所肩負的「神聖」使命。於是,許多精神科醫生們以不斷嘗試著「幫助」同性戀者「同轉異」、並矯正她(他們)的性傾向恢復「正常」為執志。

延續上段同性戀的例子,關於誰是正常人、誰不是正常人這樣的論述其實並不是我想要討論的重點,而到底是「誰」定義出正常與不正常論述也不是我想要探究的目的。也許,根據物種原則就是要有一精一卵才能夠繁殖的生物原則,使得人們害怕人類這一物種滅絕所以導致恐同,是主要原因。而宗教經典裡也論述了同性戀的不正當性,凡事引經據典的虔誠信仰者,自會主動扮演著「正義」角色,規勸、導正甚或壓制、殲滅「不正常者」。於是,從生物、政治、宗教甚至社會方面,都有成千上百個用來排擠異類、矯正異類的理由。最令人為之氣結的是,政府的公權力與強調專業的醫療相勾結時,異於常人者變成了一種疾病,一種需要被治療的疾病,只要你不是正常的異性戀者,那麼你有權利要修正妳(你)的不正常、妳(你)要負責任地將自己導正到「正常人」的行列!

事實上,醫生所謂的科學觀念只不過是以異性戀社會及其價值對同性戀進行道德主宰的一種偽裝。醫生們依據了一種道德批判:同性戀破壞了異性戀的社會秩序,醫生的介入是為了恢復他們、讓他們回歸秩序。僅僅排斥是行不通的,因此需要治療他們,只要治癒了他們,對於這個社會就不再構成威脅。我終於懂了為什麼當初小葳在跟我提到「異性戀霸權」的時候那麼義憤填膺,而當時的我只是單純地覺得他太過激動、太誇張。現在我懂了、也明白了,人果然要多讀點兒書、多跟些不同領域的人交往,才不會永遠只有單方面的思考與切入點。

人類最終真的有可能和平共處嗎?我很想要像年少時單純地去相信這的確有可能。而今,我連那麼一丁點兒信任卻不再有了。就像美國公民們那麼相信共和黨的布希、那麼信任地投給了他一票,卻換來了世界的紛爭、恐懼與戰爭,換來了自家男人可能面臨上戰場而無法安然回來的命運,換來了自己在成為傷兵後得不到完善醫療照護的結果(註3)…。只要誰擁有權力、坐在最高的地位上,他就會展露野心、希冀更多的權力與財富。布希的開戰,有許多利益輸送在檯面底下運作,許多企業財團會因為戰爭的開打而發財。而哪一天會不會真的發明了什麼可以「治癒」非正常人的藥劑,一劑可能需要好幾千元,然後透過傳媒每天、每天的播放,告訴大眾「正常人」生活的好處、利益等,然後異於常人者開始掏腰包花錢買這些藥劑自己服用;或者是,張貼告示:只要「治癒」一名異類者可獲獎金上萬元!然後,連正常人也偷偷買了這些藥劑偷偷給異類者服用…。哇~~好恐怖的想像啊,這根本是另類屠殺嘛!!希望,我的想像,僅只是想像而已~~。



註1:關於小葳,請看以下連結--【♀♀揚起彩虹】在衣櫃的衣櫃中行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rolibaso/3/1261364816/20051124020359

註2:萬磁王—也是變種人,具有可以將所有金屬以磁力吸附過來與操控的能力。

註3:布希的施政中,曾經裁減了榮民、軍人的福利、津貼補助,甚至關閉榮民醫院、削減軍人的醫療補助,然而卻在發佈征戰前的公開演講中對軍官們說「你們是我的基石!」
......................................................................
後記:

其實,我認為所謂「異於常人者」,或者是同志們認為自己是「變種人」,有些落入了「正常人」的邏輯、然後再自己招供自己是「不正常」的陷阱中。因為當妳(你)承認自己是「異類」的時候,妳(你)就等於認同了這些想要操控妳(你)一生的人(就是那群自認為自己是正常人的人啦)的想法。千萬不要掉入這樣的陷阱!而那些自以為正常的「正常人」,其實才是真正的不正常,總是以正義之名、科學之名,來行屠殺與消滅他們眼中看來「不正常」的人。誰變態?!誰噁心?!誰「真的」不正常?!

台長: 渥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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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i
^^

誰說少數要服從多數呢 ㄏㄏ

給你拍拍手 !!
2006-06-19 23:39:14
ROLIBASO
啊~「誰說少數要服從多數」這個想法,跟我在【繪聲繪「影」】Saving Face中最後一段的主張很像喔。節錄如下:
社會結構這個大框架,其實並不是渺小的個人可以去撼動的,所以我們常常被犧牲於多數暴力之下。記得不知道在哪兒聽過的一句話,好像是說,如果你在他人眼裡看來異常、與眾不同、或是另類,那麼「多找些同類人發動聯盟」吧,讓少數變成多數,則另一個霸權就得以產生。只是,我們永遠只能有這種多數決定模式嗎?少數一定永遠只能被犧牲嗎?難道整個社會小到不能夠包容整個「母群體」嗎?
連結: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rolibaso/3/1261576413/20051130054706
2006-06-21 02:10:54
被禁足在高雄的瑪莉
我也去看了X3耶
你有沒有看到最後伏筆
趕快跟我說你看到的是不是跟我看到的一樣
2006-06-25 09:37:19
ROLIBASO
瑪麗啊:

真的很抱歉
我沒有看到妳說的那一段哩
而且 被妳這麼一吐嘲
我好像真的該去重看一次了說~~@@”
2006-06-27 22:54:38
M
我想要繼續當變種人,如果今天有藥劑可以施打,我也不會去耶,我已經夠恐異的了,我不想被自己嚇死,而且我幹麻為了別人而去挨一針,套句晶晶書庫門口的標語,我們用自己的方式飛翔.而我也從不相信,上帝反同性戀,祂討厭的是那些自以為是的人
2006-06-30 15:04:15
版主回應
我比較懷疑那些經點是怎麼「被寫出來」的?是「誰」寫的?為了什麼這樣寫?不論是用自己的方式飛翔、爬行或走路,本著不傷害別人的本意生存著,那就是對自己的得救吧!
2006-06-30 17:34:4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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