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上頭重新要我們將轄內所有安檢站的船筏基本資料重新再以新的格式製表整理。本來,這也不是什麼很困難的事情,頂多也只是將舊有資料再重新彙整過,但是看看新格式的表格內容,真的讓羅賓有點哭笑不得,拍案叫絕。
表格裡面,有詢問漁具種類,因為上頭以為漁船都只帶一百零一種漁具,錯!!
漁船不但有主漁業,多有兼營漁業,所以漁具不會只有拖網,多半還有兼營漁業的漁具(網漁具與釣魚具),上頭卻以為每條船上只能帶一種漁具,真是狀況外。
表格裡面,有詢問作業海域,因為上頭了解漁船的作業模式與作業季節都是,錯!!
漁場位置與作業海域都有規定,舢舨及膠筏的漁場為我國沿岸海域,二十噸以下漁船的漁場在我國近海及沿岸,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的漁船海域,還依裝設DSB及SSB者有不同,其次依漁具不同,作業的範圍也各異,上頭卻要小小的一個1×1的格子裡寫明作業海域,不但不可能,而且對走私偷渡的查緝更沒有幫助。
表格裡面,還有詢問漁獲種類,這個也很有趣。
簡單的來說,漁船的漁獲對象應包括主漁業與兼營漁業,其次底刺網或籠具漁業,其漁獲對象又不得加註龍蝦或紅蟳,再來焚寄網、棒受網及扒網漁業,其漁獲對象如為塭魚時,又不得捕撈丁香魚,有時候縣市政府會規定哪個時段有哪些魚類不得捕撈,有時候時節不同,自然漁民也會捕撈不同的漁獲,那,今天這個1×1的小方格要我寫出漁獲種類,有辦法嗎?
姑且不論到底做的資料對查緝走私、偷渡有什麼幫助,說了那麼多,只是想表達上頭實在不是很用心,有些東西,明明是漁政主管機關或是警政主管機關有詳盡的資料可以查詢、整理、建檔,可是偏偏上頭不做,卻要海巡基層人員來做漁政管理的事情,明明非業管範圍的事情,偏偏要攬到自個人身上,已經存在的問題,卻還不見解決。
上次放假前,上頭也是發明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表格,要我們調查轄區內的大陸漁工船。大陸漁工船滯留港內,全省普遍存在這個問題,漁民為了勞力成本的考量,多支持此案,故也成為海巡署的燙手山芋。
那天的漁工船表格,裡面也是問題百出,問進港原因,核准單位,申請期限……..也許是Robbin傳真過去的答案跟長官的理想不合,居然還有人回電質問為什麼我們要讓漁工船進港,而沒有漁會的核准?
Well,一旦漁工船不經入港,哪個安檢站有辦法阻止,難道可以架著一台T75機槍,哪台進來打哪台嗎?一旦非法進港,安檢站做的已經蒐證、函送,都已經做到,你不來拍拍我的肩膀來個愛的鼓勵,卻來質問我?我反倒想質問你,長官你做了什麼?為什麼要我小小的一個阿兵哥去跟有關單位協調,更何況根據台灣地區漁船船主接駁受雇大陸地區船員許可辦法,漁會也不是主管機關,上頭卻一再要漁會發函同意,豈不是讓外人笑話?
漁工船的問題真的很棘手,漁民因為利益考量卻假人道立場,會希望漁工船進港,而使治安問題成為一個不定時炸彈,安檢人員也因漁工問題,易與漁民發生衝突,而偷渡、走私也亦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掩護,自然這個問題很嚴重,然而上級還有很多人連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現在是誰該管,怎麼管,居然還不曉得,不多說,這半年多以來,只要遇到問題,不管是漁業署還是漁業課, Robbin一定自己去交涉,要船籍資料,漁工船問題….,不誇張,漁業署的陳先生跟漁業課的蕭先生大概接我電話都接到認識了,咦,海巡署的長官呢?Sorry,對基層需要幫助的執勤人員來說,或是對Robbin來說,真是形同虛設,不要替我找問題就好了,更何況要替我解決問題?
前幾天的北巡局楊祖蔭專員,來我們一線督導,居然還邊嚼檳榔邊視導,真是看在眼裡,都不禁難過起來,官很大又怎樣?領的錢也是國家的,做的事情有多少,羅賓敢說自己的義務已經盡到了,那些領錢卻不做事,或是做一堆笨事情的長官,是不是該反省一下呢?
(本文作者為年底退伍的一個海巡一線執勤義務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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