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榮發三號」,漁船名,該船船主的刁蠻強悍可以說是本中隊境內轄區所屬漁民的代表。
今年年初,關於該船的情資就不曾中斷過,大家都對這條船相當關心。果不其然,在一次假借上船維修的機會中該船就趁月黑風高、夜深人靜的時候,進行搬運私貨的工作。中隊和查緝隊,大夥一等到時機成熟,一擁而上,開始逮人。
寫到這段,想到當天發生的一段小插曲,之前留言有提過,看過的人笑笑就好,最近這幾篇留言裡面不少人提到的熊中隊長(就是有人說他用大隊的大卡跟人力幫他搬家的那位),當時也在現場指揮若定,發號施令。他的官威跟命令就不說了,在最後人犯全部被銬住以後,這位熊sir對Robbin下令了:「去叫你們蕃哨的領五把槍下來!!」,於是,五分鐘以後,每個被銬住的人犯前面,都站著一個荷槍警戒的阿兵哥,每個人面對著一個人犯,形成了一個小圈圈(因為有一種叫做『槍彈分離』的愚蠢安全規定,所以子彈都在背後的彈匣裡面),在這一圈小圈外,又圍著一群拿著警棍的阿兵哥,就這樣一圈又一圈,看過「人魔」或是「空中監獄」嗎?押解變態殺手的警力看起來就是降了,看在不知情的人眼中,可能會以為我們押解的是槍擊要犯或是什麼殺人魔,後來,大老闆自己看不下去了:「你們是沒抓過壞人是不是啊??」
言歸正傳,在事後這半年裡面,「滿榮發三號」的船主動輒恐嚇我們的值勤人員,對安檢人員態度不配合,不是威脅恐嚇,就是冷嘲熱諷,對執檢人員的確形成不小的壓力。在六月底的時候,Robbin收到宜蘭縣政府漁業課的公文,請本單位配合漁業課對該船及船長分別給予收回執照及船員手冊的處分而禁止該船、員出港。本來還能出港的「滿榮發三號」,就因為無法再出港作業(還是作案?)以後,本來的不滿更是變本加厲,好像每個穿海巡署制服的我們,跟他有不共帶天之仇,本來這件事情雖然Robbin知道,但是自己沒有跟該船長吵過,直到前幾天在港巡的時候,總算跟該船長有了第一次的爭執,沒別的事,就只是因為Robbin不讓他們船上的大陸漁工下岸,當時Robbin還傻傻的不知道他是哪一艘船的船主,哇,船長一靠過來,就開始要找假吵,來了一堆問候我家人的開場白以後...(以下對白均已翻為國語)
船長:「你們安檢的阿兵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好,幹嘛找我麻煩?」
Robbin:「規定就是這樣,你們也知道,要吵去找上面吵,規定又不是我定的。」
船長:「你們大隊那個x副大隊長跟我上次吃飯的時候說,可以下岸工作,不要亂跑就好。」
Robbin:「不知道,他沒跟我們說有這條新規定,我是奉令行事,你不要為難我了!」
船長看Robbin還是執意不肯,開始不爽了,開始威脅我:「你娘ㄌㄟ,你放假就不要被我遇到,我以前是海陸的,你們這是什麼垃圾兵.....」
靠,天氣熱的要死快中暑,下哨以後還要忙大隊電話記錄下的一大堆工作,已經很不爽了,還要看你這個私梟的臉色,羅賓我也開始不爽了(在衡量過該船長的體型與年齡後)
『海陸又怎樣?要不是我穿制服的話,你就不要被我遇到,我跟你好好講,你跟我大聲什麼東西?你是哪一條船的?』
船長更鮮,他說:「就是旁邊那艘最新、最漂亮的那艘啦!!」手指指滿榮發三號的方向。
Robbin一看,你老師ㄌㄟ,這不是滿榮發三號嗎?,Robbin對船長說:「喔,就是上次被抄的那一隻嘛,上架還會被抓,你還是第一個勒!」,於是.......現場劍拔弩張,一觸即發,旁邊跟我一起值勤的75梯新兵,好像還在狀況外,在一旁不知所措,旁邊的其他船主看不過去了,出來打圓場,
說什麼大隊長跟他們很熟啦(我跟他不是很熟)
說什麼大家都是老實的漁民啦(放屁,根本就是私梟)
說什麼大家都很辛苦啦(對啦,不過我賺的錢一個月就那麼幾千塊!)
後來,大家就不歡而散,他們大概打算再去找上級還是什麼單位,我就不清楚了。
那事情過後沒兩天,滿榮發三號船長又來報關出港,剛好羅賓站值班,咦,不是還在禁止出港期限嗎,怎麼還來報關,船長大概是有準備,立刻出示漁業執照,但當問到船員手冊時,船長堅稱漁業課均準備發還,船員手冊這兩天他就要去領回,奇怪明明船至少要到八月底才能出港,船員手冊要到九月底才能發還,有憑有據,公文往來的事情,怎能隨便發還,當下Robbin就打個電話給漁業課的承辦人蕭sir,(並且電話錄音以利以後查考),原來是縣政府那裡受到民意代表關說,於是漁業課那裡基於「親民便民」,採取「從寬認定」的標準予以發還。well,好樣的,原來還有這種方法,從當時上架走私抓人,搬貨,至隔天的清艙,事後的漁業署禁止處分,從頭到尾Robbin都有參與、抄收到執行,沒想到居然縣政府那邊居然為了民意代表的關說,私梟的片面之詞,就可以自作主張,不求實證的「從寬認定」,這是什麼樣的認定啊?海巡署的人員努力杜絕走私,但漁業主管機關卻漠視法律,造成處分無法收效,根本就是變相鼓勵走私,唉..........
=========
景氣那麼差,高利潤,低風險的「私梟」倒是一個不錯的考量!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