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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16 23:19:21| 人氣1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所謂『局』的指示,也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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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對勤務的瞭解,不見得比在一線的您懂得多少!!

跨越了千禧年,海巡署成立又過了一年,誠如Robbin之前所說的,海巡署還在一個黎明階段,然會有滿手的問題要解決,但是往後還有好幾年的未來;我們的責任是盡力去作,去學習,改善做事方法,傳承下去。我們有責任不把包袱留給後代子孫。現在,日子一天又一天的過去,後面的人有多少包袱?來自『局』的督導長官如果不正視一線遭遇的困難,只會刁難,難得來下一線督導只知道要報公帳,那麼,浪費掉的不將只是納稅人的錢,還有在海岸線辛苦的海巡弟兄們的人力與時間。

安檢站接觸的到民眾的問題,所需要瞭解的不單只是執勤技巧,還有相關法令規章,為了保護民眾也保護自己,為了反走私也為了反督導,Robbin希望執勤弟兄會把相關法令有空拿起來看看。在之前說過,有某科員刁難我們這裡安檢站的弟兄:

『為什麼船舶執照登記為五員,為何你在該船出港人數僅四員的情況下,就讓該船出港了,還有一個人呢,那個人到那去了,告訴我啊,告訴我啊!!』某科員這樣對我們執勤的弟兄這樣說。(我最欣賞的是那句告訴我啊,告訴我啊!!)

而其實執照上登記的船員人數是最高人數,不是最低人數,這樣說吧,如果你因為坐計程車,你卻因車上的告示,被警察取締罰款,你會不會滿腔怒火!!同理可證,一個不懂規定的官來下一個不合法的命令,執勤的弟兄不但引起的是民眾的怒火,還有瀆職,違法...等等風險。

回到這起督導事件來談,如果船員人數真的不足,安檢站該作怎樣的處置,應該拍照存證函送業管單位,還是『立即處理,立即回報』還是採取上面說的『柔性勸導』來規範漁民,到底該怎麼作?

今天,說『便民』的,是所謂的高級長官,如果下命令的卻是不懂規定的,來督導的是不懂勤務的,如果什麼都不懂的『局』部長官,一再宣稱『各位,這就是規定!』,那麼,也許受害的人,就是看官您,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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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夢,就是在哨所門口貼著
『火星人長官與狗不得進入!!』。


台長: 勇敢的羅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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