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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14:29:25| 人氣1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看問題>如未非法圖利 回扣何以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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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譚中興】 (2007.08.01 04:33 am )

受高度矚目的高捷公辦六標案,高雄地院昨天判決出爐,對照之前檢察官對被告犯罪證據的認定;兩者出現極大落差,只有對吳孟德、鍾善藤、張志榮犯罪部分,院檢見解一致。

依檢察官的見解,高捷公辦六標評決小組委員陳敏賢、周禮良、賴獻玉、吳孟德與鍾善藤,在公辦六標決標前,有一步步圖利特定廠商的連串配套做法,使特定廠商能以極接近工程底價的金額標得工程;而且這些圖利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地方法院也認為,評決小組有圖利某些工程包商的情形,不同的是,地院認為這些做法多不違法。

吳孟德與鍾善藤分別從張志榮手中拿到二百萬元與三百萬元賄款,且犯案時具公務員身分,判較重刑期。周禮良在投標期間未擔任公務員,陳敏賢、賴獻玉則以高捷公司股東身分成為經營者,都被判無罪。

然則,吳孟德與鍾善藤能輾轉從公辦六標得標廠商獲取賄款,張志榮等人能從得標廠商獲取更高額的回扣,凸顯決標案有黑幕的事實。如果沒有非法圖利,得標廠商何需交付數以億計的回扣?

這件判決不免讓外界認為,法官對陳敏賢、周禮良、賴獻玉的犯罪證據似乎從嚴認定,並有失衡之慮。例如高捷工程總建造費一千七百廿多億元,民間所組高捷公司只出三百零四億元,其餘由政府負擔,但竟不受政府採購法的規範。

再者,評決小組在開標作業前,刪除招標作業條文,法官也解讀為「縱有不當,屬考量不周」。這樣的認定,能否服眾?

最讓納稅人感到疑惑的是,評決小組所訂「簡單單一標先開」等原則,造成榮工公司無法以低於工程款百分之十到廿的價格得標,反使出高價的特定廠商得標,這種代價得由全民埋單,公平嗎?


台長: 輝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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