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13-03-11 02:32:03|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贍養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答覆:
1.夫妻如果是經過法院判決離婚,而且判決配偶的一方應該要給與他方贍養費的話,這項贍養費的性質是屬於扶養請求,依照所得的取得或發生原因,屬於所得人的其他收益,應併入當年度其他所得申報課徵所得稅,免課徵贈與稅。
2. 夫妻如果是兩願離婚,配偶的一方給與他方的贍養費,屬於當事人雙方的自由協議,為贈與意思的合致,屬於當事人間的贈與行為,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免徵綜合所得稅。
3. 但自民國91年4月24日起,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予他方之財產,均不課徴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71年8月26日台財稅第36375號函)
(財政部91年4月24日台財稅第0910451253號函)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人氣(18)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財稅會計實務問答園地 |
此分類下一篇:什麼是利息所得?
此分類上一篇:綜合所得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article' => 20, 'article_collect' => 10, ), 'already_setting' => array ( 0 => 'active_moon_2013', ), ), ); ?>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