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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02:39:56|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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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於退職時,除領取一次或分期退職所得外,還有領取其他加發之款項,是否屬退職所得?

答覆:
事業、團體及組織員工退職時,除領取一次或分期退職所得外,另領取該事業、團體及組織基於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等因素之考量所加發之款項,核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之退職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89年2月2日台財稅字第0880451483號函)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
師)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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