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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3 03:02:20| 人氣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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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於何時辦理年度結算申報?

答覆:

依據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應於每年51日起至531日止辦理結算申報,其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依法課稅。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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