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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 02:05:33| 人氣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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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間直接買賣上市公司之股票有無限制?

答覆: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私人間之直接讓受,
其數量不得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
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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