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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02:10:07|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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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稅,監察人應否負賠償之責?

答覆:


監察人無須負賠償之責。


因公司之繳稅,依公司法第二一八條、二一九條規定,並非監察人執行職務之範圍,故公司之欠稅難適用同法第二二六條由監察人負賠償之責。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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