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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4 05:55:12|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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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納稅人年中死亡 扣除額按全年計


二崙鄉莊先生問:納稅義務人年度中死亡,應如何申報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應申報課稅所得,如果其配偶仍然健在,應由其配偶合併辦理申報,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減除,均可按全年計算。如果配偶早已死亡,則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納稅義務人死亡日起3個月內,代為辦理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納稅義務。其死亡當年度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減除,應按當年度死亡前的日數,占全年日數比例換算減除。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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