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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7 02:29:18| 人氣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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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受贈人依法院判決 可代理申報贈與稅


屏東市王小姐來電詢問:其與哥哥共有1筆土地,因有糾紛,由法院判決確定哥哥應將該土地移轉給她,但是哥哥不肯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可否由受贈人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受贈人依據法院的確定判決或和解,願意代替贈與人申報繳納贈與稅,如果經查明確屬贈與由受贈人代為申報繳稅,稅捐稽徵機關將予以受理。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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