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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06:06:07| 人氣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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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售屋所得不明 按評定現值計算


台南市六甲區張小姐問: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若未申報或未能提供交易時的成交價額,及原始取得的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依財政部訂定的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或鄉鎮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100年度本轄新營區,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善化區,依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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