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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4 02:06:44|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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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稅法/遺產繼承 配偶子女可協議分配



沈小姐問:父親今年過世留下一些遺產,為免將來母親繼承父親遺產再被課徵遺產或贈與稅,母親希望相關遺產給我和哥哥繼承。另外母親也希望由她繳納全部的遺產稅600萬元。請問這樣做是否可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民法規定,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遺產時,其應繼分相同,因此沈媽媽與兩小孩可分別繼承三分之一的遺產,而繼承人間也可以協議遺產分配方式來辦理繼承。


此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繼承人繳清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後,不論繼承人如何分割遺產,都不會被認定為贈與及課徵贈與稅。也就是說,沈媽媽和妳們兄妹等3個繼承人,可以依照意願及繼承人商議的結果,決定遺產分割方式;只要3個人一致同意,相關法令並未限制,因此沈媽媽若希望遺產全部由你們兩兄妹繼承也行得通。


至於沈媽媽是否可以獨自繳納遺產稅?依規定,個別繼承人負擔的遺產稅,以所繼承的財產總額為限。換句話說,沈媽媽雖然願意放棄繼承遺產但負擔繳納遺產稅,但依規定她繳納的相關稅負若高於繼承的遺產金額,可能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為贈與其他繼承人財產,並課徵贈與稅。


因此,若沈媽媽堅持繳納所有遺產稅,則她至少要繼承600萬元的遺產;否則就可能涉及逃漏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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