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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扣除額 後年可申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11.10 02:50 am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明(101)年元旦生效,財政部指出,民國96年以後出生的幼兒,父母在1025月時,即可申報每人2.5萬元扣除額節稅,最長可達五年。


財政部並提醒,96年當年出生的幼兒,因在101年時已年滿五歲,家長仍可享有最後一年的扣除額節稅利益,只要符合適用所得稅率在20%以下,或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1025月時,還可享有最後一年的扣除機會。


換言之,101年幼兒學前扣除額生效首年才出生的幼兒,其可申報每人每年2.5萬元的扣除額資格年限,可到1075月申報106年的所得稅時為止。


2011/11/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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