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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09:34:48| 人氣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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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申報自繳未繳 限繳日不可申請延期

台南市仁德區洪先生問:公司收到國稅局寄出的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自繳未繳繳款書,限繳日期可以申請延期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於100年5月31日自行繳納稅款,迄今尚未繳納或短繳案件,國稅局已寄發催繳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後請儘速繳納。此類案件係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應自行繳納稅額於當時未繳或短繳,故繳納期限仍為原法定申報截止日(100年5月31日),請至代收稅款處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

另對於自繳未繳或短繳案件,除原應繳納稅款外,每逾限繳期限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後至繳納日止則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外,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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