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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繼承銀行保管箱 須知會稅務機關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10.13 03:02 pm



 


屏東市賴太太問:其配偶剛過逝,遺有銀行保管箱尚未開啟,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保管箱,但要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期的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並且以書面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點驗、登記,如果沒有經稅務機關派員會同辦理不得開箱。該分局表示,必須俟稅務機關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後,才能將保管箱內遺物領出。


2011/10/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台長: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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