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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6 02:18:53| 人氣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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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配額品逾期進口 可補救





 









圖/經濟日報提供
因為不可抗力災害,導致船或飛機等運輸工具到港時,進口的關稅配額貨物已經逾期,失去享有配額內低關稅的優惠,財政部已修正關稅配額實施辦法,提供業者展延續享低稅率的補救機會。


 

這項有利進口業者的修正規定,已獲行政院核定同意,即日起即可施行。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目前共有大蒜、花生等16種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採事先核配分配,配額內數量適用較低關稅稅率(即配額內稅率),配額外數量適用一般關稅稅率(配額外稅率)課稅。

舉例來說,鹿茸是目前16種實施關稅配額的貨物之一,配額內關稅稅率為22.5%,但配額外關稅稅率則高達500%;香蕉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2.5%,配額外100%;鮮梨配額內18%,配額外則是每公斤49元;以及桂圓肉配額內15%,配額外為每公斤88元等。

財政部指出,採取事先核配,且分期分配方式進口的貨物,依據現行規定,其每期獲配的配額,應在當期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不得申請展期。財政部表示,現行並無因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展期的例外規定,一旦逾期就要從高按配額外關稅課稅。

不過,實務上進口人確實會在運輸途中,因遭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在效期內輸入的情形。

例如去(99)年智利大罷工,或今(100)年的日本福島核災等。財政部說,若廠商有需要申請延長進口期間,會因現行並無法據,導致權益受損。

財政部為兼顧實務作業需要,並考量當事人間利益衡平,已擬具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13條之1、第14條條文修正案,對於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運輸中斷或港口封閉,未能在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者,增訂得在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財政部申請展期的例外規定。



【2011/10/0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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