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夫妻之一方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另一方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以何種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

答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與其配偶合併申報或依同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課徵所得稅。至其選擇依第七十三條規定課徵所得稅者,其所得不再併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之配偶...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article' => 20, 'article_collect' => 10, ), 'already_setting' => array ( 0 => 'active_moon_2013', ), ),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