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召集通知係採發信主義。
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召集通知係採發信主義,祇須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之期限,並依停止過戶前股東名簿上所載股東之住址發送召集開會之通知,即生效力。至於股東會議召集通知以書面作成,並以派人親送各股東簽收方式為之,公司法尚無明文,如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解決。
(經濟部九三、六、四商字第0九三0二0八四八四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