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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5 11:00:34| 人氣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在幾日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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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

台長: 昇徽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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