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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17:24:41|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弱勢的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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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迎聽奧運的來臨,台北市將在七、八月進行交通新規,其中有一項是這樣的,汽機車通過行人穿越道時必須禮讓行人,如果通過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或硬從行人間穿越的話,要罰1200元至3600元。

這是一個良好的規範,實在不應該只在七、八月間執行,應該持續維持下去,只要,行人先遵守交通規定。

我以前住士林,就在士林夜市裡面的一間小套房。
每每到了假日的夜晚,就可以發現,那種行人與車輛爭道的情況,而且行人永遠都是贏。
逛夜市的民眾,根本就是無視車道上密密麻麻的車,硬是走到馬路中央,不然就是任意地穿越馬路,靠!真是危險到爆,但卻每個人多的晚上都在上演。
轉個彎到基河路上,情況好點,應為路比較寬,不過仍然是可以看見行人罷佔了一個車道。
我自己有段日子沒到士林了,不知道現在情況如何,不過我個人猜測,應該還是一樣的人車爭道,而且肉身必勝。

我自己是開車通勤,我不怕大車、不怕機車,最怕腳踏車。
遇到大車我可以加速超越,不想開快時,也可以龜速地慢慢跟在後面,至少它的速度也不可能慢到離譜。
遇到機車時我通常會讓,因為我以前也騎車通勤很久,知道機車鑽來鑽去的習性,有時停在車陣中,我還會把後照鏡收起來,騎士過得去,我的車也比較不會中招,大家相安無事。
但遇到鐵馬可真是有夠沒法子。它慢,慢到汽機車不可能真的一直跟在它後頭,但又常常喜歡騎在路中間,而且沒有車燈,你根本無法預測他們的走向,每次要超越單車,我都會繞開大約近一個汽車車身,就是怕單車族忽然轉向。

為什麼要那麼小心翼翼,絕對不是因為我是個多有禮貌的駕駛,而是我知道,只要有擦撞,一定是開車的人不對。
因為開車的人應該要閃、應該要讓,而且騎車的會倒、走路的會傷,開車的可能就是車身有受傷,只要人無恙,你就已經輸了。

所以啊!我支持禮讓,也支持不禮讓應罰,但在此同時,請對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與單車族,同樣做出嚴格的要求。

 

台長: 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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