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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遭打斷手 法界:修法保障專業人士人身安全 - 社會



2017-08-08 20:20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T台徐姓記者採訪家暴案時,遭惡意持棍打斷手,法界普遍支持修法保障媒體記者等專業人士執行業務的人身安全,降低遭受暴力威脅的風險。律師鄧藤墩(前雄檢資深檢察官)認為,新聞記者採訪權不只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也是民主社會共識認知的第四權,為求最大限度的維護及落實,自可酌採、比照對醫護人員施暴的特別立法規範模式,他建議,以特別刑法規定的方式遏止這類歪風、戾氣!另,大法官會議第551號解釋意旨即闡明:「國家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將特定事項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自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亦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律師黃俊嘉(前雄檢主任檢察官)也支持立法保障記者採訪人身安全。律師王森榮(前偵辦319案檢察官)則指出,要像「醫療法」立專法,另外立法保障記者等專業人士,恐會「掛一漏萬」,畢竟行業別太多,無法周延。他認為,立法院不妨從現行刑法傷害罪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法增列「對專業人士執行業務傷害,改為5年以下、6個月以上」的刑度,或可普遍保障記者等各行各業專業人士執行業務的人身安全。

台長: rbn93rf3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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