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當兵
基礎篇:
首先要知道,什麼叫做兵役體位。
兵役體位分為:常備兵體位(甲、乙等兩種)、替代役體位(也就是以前的丙等體位)、免役體位三種。
體位區分標準:(民國 92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兵役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役齡男子經檢查後,其體位等級區分如下:
一、常備役體位:區分甲、乙等。
二、替代役體位:區分甲、乙等。
三、免役體位。
前項經檢查難以判定體位等級者,應補行體格檢查一次判定之。
第 3 條: 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規定各體位等級之標準,應視為該體位等級之最低規定,低於此規定者,應依次降低體位等級。
第 4 條: 役齡男子體檢、複檢,檢查醫師應確實按本標準簽註檢查結果,遇有規定外之疾病,應依據醫學評註病況,由直轄市、縣 (市) 徵兵檢查委員會或直轄市、縣 (市) 後備司令部會核評等。
第 5 條: 凡役齡男子經體檢、複檢,難以判定體位等級者,自體檢、複檢結果確定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再複檢一次,予以判定體位等級。但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經再複檢一次,仍難以判定體位等級者,應依第三條規定,依次降低體位等級。
第 6 條: 凡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受檢人藉故拒絕某項病症檢查或不與醫師合作,致無法獲得正確結果者,則該項體位等級,視為常備役乙等體位。
一、體檢、複檢。
二、入營驗退複檢。
三、停役複檢。
四、因醫療作業,於短期無法確定其病症而需住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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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標準所引用「以上」、「以下」者,均連本數計算。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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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資料很複雜嗎?以下是白話文翻譯:
常備兵體位→要當兵
替代役體位→以前是國民兵,現在是替代役
免役體位→不用當
每年三到六月辦緩徵,七到十月是體檢季節。初檢到地方的地區醫院,如果是複檢就要到衛生署指定的醫學中心才行。
體位難以判定者,六個月後再複檢一次,如果還是難以判定,就可以降體位。
如果在體檢時故意不配合醫師,一律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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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嗎?
耍白痴、剁手指→乙等
裝病,乙等。
說自己大學沒畢業,明天要畢業考→乙等
身高體重篇:
以一個標準身高170公分為例,體重小於41.8或大於108.5以上才可以不用當兵。也就是說要瘦到風吹即走或是胖到心臟暴走才能不當兵。ok沒問題,但是要怎麼樣才能如此?以下提供兩個醫學生常用的方法:
1.吃!拚命吃!從入伍前一年就開始,一天吃五到七餐,每餐皆為正常食量,飯後一杯珍奶。不分寒暑,宵夜皆為一品脫的冰淇淋。小廖醫師的同學大媽醫師就是靠著這招,成功由乙等體位吃成丙等體位,只當了兩個月國民兵,但是他離免役體位尚遠遠不及。
2.使用corticosteroid, prednisolone等可體松類,也就是類固醇類藥物,可以急速累積水份在體內,快速增加體重,但可能造成腎上腺反撲或是心臟衰竭,有一定的風險。小廖醫師的同學就曾使用過,在小廖醫師要考國考時,於國家考場遇見他,真是認不出來啊,整個人中心性肥胖(central obesity),就像是長了一個人出來一樣,可是四肢還是瘦瘦的,問他怎麼回事,他卻只是神祕的笑笑。後來才知道他使用類固醇的手段。這個方法一定要有醫師指導,而且不可以停藥太快,否則引起反撲可是有生命危險的哦!而且如果不幸體檢未過,也需帶藥入伍,否則斷然停藥,會造成腎上腺衰竭。
再強調一次: 一定要有醫生指導你!
一定要有醫生指導你!
切記呀~~~~~~~~~~~~~~~~~~~~!!!!!
重點中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