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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 03:05:45| 人氣3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I am the reason you remember me (no rev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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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有一則新聞,有一個全聯的媽媽在半夜下班的時候,為了保護今日的帳款,而被歹徒開槍射死。


歹徒開了兩槍,然後搶了十六萬。

那個媽媽一個月賺兩萬多,以家庭背景來說不太會與人結仇,但是就是被開槍打死了。

一槍不夠,歹徒補了第二槍,在她的頭部與胸部。

我想,會是什麼樣的深仇大恨讓開槍的人有這樣的衝動,如果真的想要錢的話,應該可以射些無關緊要的地方,或是對空鳴槍,應該沒有人會不怕的吧!如果說是要滅口,在場還有兩個人為什麼不連她們一起殺了?

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因為沒有動機,或是說,我沒有辦法讓這樣的新聞在我的腦中不自覺的閃過而不去思考。

對於我來說,她本身就是一個被人記住的理由。我不知道用什麼方法來說出我的感覺,於是寫下了下面的句子:

I am the reason you remember me,
it's the six hundred thousand dollar bullet

Six Hundred Thousand 是六十萬,不過因為這樣比較好唱,所以就用這句當我新歌的歌詞。

台長: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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