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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2 20:23:22| 人氣25,53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李旦、鄭芝龍與顏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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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8月,縱橫東亞海域的巨賈李旦在日本平戶過世,李旦的逝世,引起東亞海域個勢力的重新洗牌;後續的四十年間,稱霸閩海地區的鄭家勢力便在此時開始萌芽。然故事的開頭還是需要回到李旦。

西班牙人於1571年佔領菲律賓,此前哈布斯堡王朝的版圖早已隨著地理大發現而擴展到中南美洲,並在該處發現大量的白銀;此後的兩個世紀當中,中南美洲所鑄造的里爾銀幣,便隨著大帆船送到了馬尼拉與歐洲,成為當時世界所通行的貨幣。當時中國為朱明政府當政的時代,隨著各種海外貿易的擴大,白銀大量流入,取代原有的寶鈔及通寶;1457年明英宗將法定貨幣改為白銀,此後明朝的稅收便都以白銀為主,當然中國也不是不產銀,但產銀的地區集中在雲南,且產量上供少於求,加上1522年日本大名間的貿易紛爭鬧到了寧波,明政府便禁止產銀的日本到中國進行貿易(中日朝供貿易的終止主要發生於1551年陶晴賢謀害了大內義隆以後,陶晴賢扶植大友義鎮的弟弟繼承大內家,但中國方面不承認大友家假大內家之名前來朝貢;寧波事件發生後,明政府關閉了福建廣東浙江的市舶司)。在這一切的原因下,中日貿易便進入了走私貿易(取而代之的中介團體反而是葡萄牙人),新興的馬尼拉,則在地緣之便的情況下,竄升成為福建商團積極前往的地點。

李旦原先在馬尼拉曾從事中菲貿易,並為當地有名的商賈,對西班牙人與華人來說都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然而1603年,福建官方為了瞭解馬尼拉產銀的傳說,派遣官員前往探查,此舉觸動了馬尼拉西班牙當局的神經腺,認為大明將派遣軍隊渡海發動戰爭,因而在大明官員走後便開始對華人進行的第一次大屠殺(一共有七次)。此後,1609年,李旦便離開馬尼拉前往日本平戶,此前李旦的弟弟歐華宇即在日本從事貿易,李旦加入後貿易規模日益擴大,李旦在九州發展得相當順利不僅與地方官肥前守松浦隆信搭上了線,更進一步的與英國東印度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甚或是薩摩島津大名的債主之一。

但是李旦在日本從是什麼樣的貿易呢?這得說說李旦的貿易網絡,李旦在馬尼拉之時,即在中國建立了良好的商業網絡,由福建地區的代買人購買商品,再由李旦在該地進行販售。李旦遷到平戶後,仍舊採取這樣的途徑,由福建地區代買商品,再交由李旦販賣(有點類似現在跨國網拍的商業行為);對於當時的日本市場而言,中國的絲綢具有相當廣大的銷路,不僅僅是地方貴族,甚或中央的幕府將軍、京都的各大貴族都是李旦所販賣絲綢的愛用者;筆者不清楚李旦在馬尼拉從商時福建的接頭人為何(很有可能是他在福建的弟弟,亦或許所指的是許心素),但李旦遷往平戶後,在福建的接頭人則為許心素,這位許心素來頭不小,一來許為李旦的拜把兄弟(簡單說來就是投名狀,不過兩人的關係更為為密切,畢竟他們具有同樣的地緣關係),兩人彼此具有相當親密的關係;二來許的管道多元,不僅只做李旦的生意,更作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香料貿易;三來許心素具有公職身分為地方的低級軍官-把總,不僅通曉訊息,更掌管地區的海防。

除此之外,當時東亞沿海地區相當的紛亂,不僅哈布斯堡與荷蘭的獨立運動鬧到了亞洲來之外,東亞地區除了李旦,仍有其他的海商集團在運作,彼此間的關係相當紛雜,相互劫掠攻伐的情事時有所聞。為了打擊敵對陣營以及鞏固自身的貿易安全,海商也同時是海寇,具有自身的海上武力。而臺灣的地位就在大航海時代的中國當中浮現了出來,臺灣由於島內棲有獵人頭習慣的原住民,因此在海洋的歷史當中默默無名;然而明朝以來,由於日本進入戰國時代,加上明政府的海禁措施,致使地多人少的中國沿海生計困難,為了謀生,不少沿海居民違抗禁令下海貿易,甚或與日本人勾結進犯沿海,造成沿海地區時生治安問題。對此,明政府採取嚴厲的鎮壓措施,派遣戚繼光俞大猷等名將進行征討,但仍舊沒有辦法根除海盜肆虐的問題;16世紀以來,林道乾林鳳王直等人在明朝的海禁壓力下,皆存有在臺灣經營的紀錄;而李旦也是如此培植自身的海上武力,並在臺灣設有基地。依據黃阿有顏思齊鄭芝龍入墾臺灣研究的考證,當時李旦在臺的海上武力即由顏思齊所領導,筆者尚找到資料說明顏思齊入臺的明確時間(川口長孺認為是天啟元年,即西元1621年,但一來川口氏將顏思齊與李旦視為同一人;二來李旦1609年時即前往平戶,對於經商有所經驗的李旦,未必會於十年後才培植自身海上武力,筆者認為顏思齊入臺的時間應在1603年沈有容破東番海盜至1622年荷蘭人占據澎湖之間),然而似乎17世紀初葉,臺灣即存有顏等的蹤跡;顏思齊將其部眾安插到臺灣的魍港(即今日嘉義縣的好美里),一共分為十寨;筆者日前有幸親自走訪,現好美里地區之太聖宮供有媽祖一尊(木刻,約一百公分高,遠超過船中所供奉的規格),經教育部考證其入臺的時間早於荷蘭人,不難想見當時漢人聚落的規模。

此處該說說鄭芝龍了,鄭芝龍為泉州人,十八歲時前往澳門母舅黃程處學習經商,在澳門時習得葡萄牙與西班牙語,並受洗成為基督教,徒教名Nicholas(從後續的發展看來,筆者很難確信鄭芝龍是真心信奉基督教,反而在當時西方人的脈絡中,與上帝較為接近的中國人才是值得信任的,也可能是這樣的原因,鄭芝龍為了與歐洲人士打好關係,「策略的」信奉基督教),並助黃程押貨到日本及馬尼拉,此間結識了李旦,受到李的賞識,鄭便前往日本,並在日本娶妻生子,生下了鄭成功。

荷蘭東印度公司鞏固了南亞的貿易勢力後,便希望將貿易的大手伸向東亞,1622年,果斷堅毅的Coen總督命令艦隊司令雷也山攻擊澳門,並佔領鄰近中國沿海的根據地;也即如此,荷蘭人再次踏上了澎湖(第一次是1604年,但被沈有容諭退了),希望能夠在福建地區開設商館,與中國自由貿易,但卻遭到明政府的拒絕。1624年福建巡撫南居益在得到熹宗皇帝的首肯下,帶領大軍登陸澎湖,企圖以武力逼退荷蘭人,面對到福建海域的緊張關係,李旦的商業利益不免有所受損,便在荷蘭人的請求下充當兩方的和事佬,由於鄭芝龍通曉荷蘭文,便成為雷也山與中國官方的通譯,後來中荷達成了協議,荷蘭人退往大員,而中方私下允許中國商人前往臺灣進行貿易。

荷蘭人遷往大員後,李旦仍舊在中荷之間穿針引線,試圖獲取利益,而鄭芝龍也仍在大員擔任荷蘭人的通譯;然筆者認為,此時李旦將鄭安插到顏思齊的手下擔任要職,以疏通荷蘭人與在臺中國人之間的關係。1625年李旦在平戶,原先龐大的海商集團瞬間解體,日本方面由李旦之子李國助歐華宇等人經營,臺灣方面則由顏思齊為之,中國方面則為許心素。10月,顏思齊在諸羅地方逝世,鄭芝龍在鬥爭當中勝出(有說法認為鄭芝龍拜拜時顯神蹟,但是筆者認為由於鄭芝龍與李旦的關係良好且精通國際語言,或許在海盜眾的考量下,被推舉成為首領也不無可能),接替顏思齊在臺勢力,竄升成為獨霸一方的海上勢力。隨後鄭芝龍在沿海地區與許心素相互爭鬥,並劫掠中國沿海,打斷中臺貿易;也即在這樣的背景下,帶著朱印狀臺來的濱田彌兵衛,方才沒有辦法渡海進行貿易;然而鄭芝龍也沒有放棄顏思齊在臺經營的魍港基地,仍舊持續與當地部落麻豆社存有往來,其手下亦不斷干預荷蘭人統治勢力的擴張。筆者認為或許在這樣脈絡下,才能解釋大員商館為何在1626年派遣軍隊至魍港征伐海盜的史實,但魍港的海盜眾不少為昔日替李旦在的海上武力,具有相當程度的武裝與經驗,致使配有良好裝備的荷蘭人遭到大敗,連帶引起大員地區複雜的族群關係,甚或牽動到日後魍港弗立辛根堡」(vlissingen的建築以及1636年麻豆協約的簽訂。

    1628年,臺灣的代理總督De Witt在致東印度巴達維亞總公司的報告中存有以下的紀錄

中國海賊日益壯大,幾乎足已控制整個中國海,將所有海岸的戎克船破壞燒毀殆盡,更在陸地大肆掠奪暴行。他們已壯大到擁有四百艘戎克船和六、七萬之徒眾。此頭領稱作一官,曾在大員商館擔任公司之通譯,後不告而別,前去投靠海盜,轉瞬間獲得如此偉大的地步,連中國官方都不知該如何將海盜自海岸加以驅除。海賊一官(指鄭芝龍,「一官」即當時東南沿海的黑話,可以將之視為「大爺」,二官即二爺)長期與我等維持良好之關係,對我等相當有信用,誰知卻有前述不意之後果。(引自岩生成一,1999213-214 

對於鄭芝龍的崛起,東印度公司感到相當的吃驚;由此可見,鄭家的崛起似乎與東印度公司的關係不大,亦或東印度公司沒有給鄭芝龍太多的援助(荷蘭人1620年以前在東亞多半從事海盜行為,若說荷蘭人給予鄭芝龍甚麼幫助,可能很大一部分是允取他以荷蘭人的旗幟進行劫掠行為)

1627年,鄭芝龍攻陷廈門,許心素被殺,貿易大勢霎時掌握在鄭家手中。1628年福建當局便對鄭芝龍進行招撫,給予中級軍官的游擊之職,冀其懾平海疆(其實福建當局是在成本的考量下採取「以盜制盜」的辦法)。鄭芝龍雖然成為地方軍官,卻仍擁眾數萬,劫掠沿海;但在海盜眾分贓不均的情況下,李魁奇與鐘斌紛紛與鄭芝龍分道揚鑣,相互為敵,並大敗鄭的部眾,而閩府與荷蘭人也在此時拉攏李魁奇等人;不過李魁奇並非如同鄭芝龍般的容易控制,致使鄭芝龍又出現了一線生機,獲得閩當局與荷蘭人的支援,且在閩當局的離間下,鐘斌與李魁奇分裂,加入鄭家的勢力當中。1630年,李魁奇大敗,並在福州斬首示眾。隨後,鐘斌又與鄭氏反目,卻於1631年遭到鄭氏討平,此時鄭家勢力逐漸到達高峰。而屢屢幫助鄭芝龍的荷蘭人,一直希望能夠獲得前往中國自由貿易的權利,但卻遭到鄭芝龍的冷處理(其實鄭芝龍被夾在福建當局與荷蘭人當中,也只能就自身權限給與私下貿易,而這並非荷蘭人所願的),大員長官Putmans便與巴達維亞的總公司計畫出兵,威逼使福建當局簽定正式的貿易協定;與此同於,與鄭芝龍同為顏思齊手下的劉香,因吸收李魁奇與鐘斌的部眾而逐漸坐大,荷蘭人為了扶植新勢力,便與劉香和李旦之子李國助搭上了線,三方共同消滅鄭家勢力;此後荷蘭人不斷的侵擾福建沿海,1633年鄭氏集中兵力在金門的料羅灣重創荷蘭建隊,年兩方便進入談判階段,眼見沒有利益的劉香於是偷襲臺灣,未果;潛逃至廣東一帶,次年仍舊為鄭芝龍所討平。1635年以後,鄭家的勢力便完全掌控東亞海域,並隨著1644年明朝滅亡後,成為一股海上的龐大勢力。

 

台長: 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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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英智
您好:這篇文章寫的極好,請問是版大自己作的,還是轉帖?如是轉帖可否賜告出處,謝謝
2009-09-11 11:33:07
版主回應
謝謝您的回應,本文確是小弟所撰,然文中仍存有缺誤的地方;依據曹永和老師的考究,鄭芝龍所習得者為葡萄牙文,亦可能習得西班牙文,就當時的情境而言,葡語與西語為通行世界的兩大國際語言(該兩國的航海時間也較早,晚出發的荷蘭人不論在治理方式、航道與地圖方面皆須先行了解這些語文),即如同Reaal貨幣一般。但筆者較為好奇的地方在於,對於中文的傳習,先是以傳教士為主,卻少有外國及商賈修習的記載,筆者認為商賈為了跳脫壟斷縱橫東亞的中介漢商、直接與產地接觸,也應對中文有所認知,但無論熱城日誌亦或巴城日記的記載當中,都未見荷人修習中文的記錄,反而以蘇鳴崗、亨萬等人作為溝通與翻譯的橋樑;然在Frank所撰《白銀資本》當中,該氏以白銀與商品的交流方向說明了亞洲中心的論調;但就中國民族中心本位的態度來看,筆者反而認為西葡語言似乎具有一定的文化邊界,僅存於商賈團體當中,既未打入士紳階級的文化市場,亦未受到官方的親徠(官方與這些西方人士溝通皆是經由商賈,而非地方禮部的對應單位),反而在與中國文化相互揉和過程中彌補了中文所無法表意的字彙,諸如「牽手」一詞;許或在當時的東亞世界當中,為了追求中國的貿易市場,中文方為廣泛的通行語言。如您還有相關的見解,還請不賜刺教,茲感謝。
2009-09-12 20:28:03
丁昶升
看完全文,非常佩服,聯想到版主是否為翁老師、台灣荷蘭史的翹楚!

剛好最近對這段歷史很興趣

也請教版大
魍港「弗立辛根堡」(vlissingen)是否與青峰闕砲台為同處異名?
2009-11-12 12:36:29
版主回應
丁大哥您好
筆者並非翁佳音老師,僅為一對臺灣史有所興趣的研究生而已,承蒙丁大哥不棄,著實感激。

關於弗立辛根堡的建置,該堡類型原為歐陸地區用於扼守海口的角面堡(防禦性的小型碉堡),在臺灣地區具熱蘭遮城「阿基里斯腱」地位的「烏特勒支堡」也為這樣的角面堡設計;該種堡壘形態為歐陸地區在爭奪海權的過程當中所研發出的防務工事,一方面建築在沿海扼要地區,一方面以小型四方的形態,以少量的人口與厚實的防禦基礎抵禦來自海上的攻擊,甚或用於河道、不適於建築大型防禦工事的丘陵地區,可視為當時最先進科技之一。

而臺灣地區荷治時期的堡壘命名,大體上都已原先荷蘭共和國獨立時的七個省份名稱為之,弗立辛根即為其中之一;該堡建置原為防備蚊港地區日本商團與中國海道走私貿易所可能帶來的政治危機,以及西葡兩國藉此登陸臺島的可能性,畢竟在荷蘭人在尚未踏入福島之前,蚊港較淡水、基隆、大員等地更為繁盛,現今太聖宮的媽祖也為教部鑑定最早入臺的古蹟(約1610年間,早於荷蘭入臺的1624,當時該地區為顏思齊的控制範圍),然該地區的港道崎嶇,不便大型船隻進入,荷蘭人終究考量以大員作為構築殖民勢力的據點。為了避免1626年以降西人在臺灣北部的活動,東印度公司便生構築弗堡的想法,然正式施行仍居等到1636年公司平定麻豆社成立領邦會議穩固對原住民村社的統治以後。

但好景不常,弗堡建置的地基並不穩固,1644年便遭到海水侵蝕,經過重新建置,三年後,於原來建築對岸的地方又建構了新的防禦工事。進入了清代以降,最初的記載則存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諸羅縣志》當中:「青峯闕礟臺:在青峰闕港口之南。港外有南、北二鯤身沙線;港水東入蚊港,為縣治以南第一扼要之地。荷蘭時築。制略如城,中有井;今圮,故址半淹於海。故所遺礟為鹹水沙壅,手按之皆如蠹粉,不堪用矣」。然清政府為了防止偷渡的事情發生,以及為了鞏固諸羅縣治地區的安危,仍在蚊港地區構置了防禦性的砲台,其中「北門嶼,在蚊港青峯闕之南(原沙洲的更南方之處)。有小港,可停泊取汲之所」。簡言之,青峰闕一地在防禦地位上雖仍為清政府所重視,但荷治與清代對於該地炮臺的建置確為不同的兩個位置所在。筆者近日才見到丁大哥的提問,回應稍晚,還請見諒,茲簡覆如上,還望丁大哥有所疑義不妨再行提出,也再次感謝您的提問與鼓勵。
2009-11-21 18:33:18
柳藏經公爵
諸如「牽手」,據說是平埔族的用語,如你所言,但也有可能是荷蘭士兵與平埔族通婚後,所產生的語彙!
2012-05-02 13:33:5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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