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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07:35:56| 人氣453|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奧瑞岡-抽空看一下(P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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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瑞岡辯論賽

 

第一章   奧瑞岡辯論制度

       奧瑞岡辯論制是台灣大學國際事務學會將其條規翻成中文,引進國內,繼而東吳大學的正言社整理出五十六條的中文奧瑞岡辯論規則。自民國六十三年正式引進來後,一直都是我國辯論界中常用的一種比賽制度。

第一節          奧瑞岡比賽程序

        目前國內大都使用三人制,所以我們介紹重點擺在三人制為主。

《一》       比賽程序

正一---------反二

正二---------反三

正三---------反一

(1)正方一辯申論

(2)反方二辯質詢正一

(3)反方一辯申論

(4)正方三辯質詢反一

(5)正方二辯申論

(6)反方三辯質詢正二

(7)反方二辯申論

(8)正方一辯質詢反二

(9)正三申論

(10)   反一質詢正三

(11)   反三申論

(12)   正二質詢反三

(13)   休息三分鐘,抽籤決定結辯順序

(14)   先結辯方結辯

(15)   後結辯方結辯

結辯後雙方領隊可提出抗議,同時請裁判講評。

 

《二》       時間安排

目前國內所推動的比較多的為「三、三、三」制和「三、五、三」制,但事實上,辯論時間的安排並沒有硬性規定出來,只要取得協調即可。而我們來看看崔鼎昌等人著的辯這本書是如何說明的:

奧瑞崗辯論制度中,每隊隊員為二人、三人或五人,要事先看比賽的長短,來約定比賽的人數,並依人數多寡,來決定時間的分配比例,假設是每隊三人,時間採申論三分鐘,()質詢三分鐘,結論三分鐘。的三三三制。

國內現行的奧瑞岡辯論比賽,是採三人制,時間則採三三三制……….

第二節          奧瑞岡的優點

在辯這本書中,曾有舉出五項特點:

《一》可以深入問題核心。

    奧瑞岡採用即問即答的方式,比起以前的辯論方式更能在深究問題及追求真理的方面,能得到更好的結果。

《二》可以訓練傑出辯士

    奧瑞岡式辯論比傳統式辯論多了個交互質詢的部分,也正是這個部份,才使辯論是真正在研究問題。

《三》題目定義的明確

    奧瑞岡辯論在領隊會議時,即對題目的定義下了明文規定(定義),可使辯者臨場不至於對題意見解不一。

《四》評分標準合理

    辯論時,每方三人,不分主助結辯,時間都一樣多,地位也一樣重要,加上奧瑞岡制度係依據申論、質詢、回答各部份之不同,而訂立不同評分標準,如此一來,奧瑞岡辯論制在評分方面就較合理化

《五》規條的周密

奧瑞岡規則較完善(如附件1-1),全部共分五章五十餘條,所有細節皆包括在內了,使一場比賽的參與者都有可資依循的方向。

再來引述《奧瑞岡辯論》一書中的要點來說明奧瑞岡最重要特點-交互質詢的重要價值及地位:

《一》就教育方面而言

()對聽眾來說,交互質詢較能引起注意,這使辯士如果準備不周的話,狐狸尾巴馬上跑出來,由於辯士的直接交鋒,讓質詢更像是非正式談話的溝通,因此這種方式比傳統更能為聽眾接受。

()交互質詢激勵選手培養應變能力。

()交互質詢促使辯士準備周全,當辯士以據推論時可能受到對手質詢,在資料上的準備就比單純發表演說下更多的功夫。

()爭論明顯集中在幾個焦點上,每一個重要論點都會明顯顯出來,這使得只做浮面分析的辯論變得不堪一擊。

()交互質詢提供有志從事法律、社會工作、教學、新聞事業等其他任何需應用辯證法行業得青年有一個訓練機會。

《二》就競賽方面而言

()由於在質詢過程中,辯士可以對對方舉出的證據作詳細的檢視,扭曲或捏造之證據行為極易被發現,因而想利用捏造證據來騙取勝利便困難的多。

()可以澄清模稜兩可的論述,防只變換立場,是交互質詢的另一優點,任何一隊都可以經由問題明確的瞭解對方得論點、計畫內容及防禦方式,使對手暴露其立場而不易變換轉移。

()論證的謬誤可更輕易的挑出來,在問答過程中,可以去除文字的偽裝,要求切實的因果,給予答辯者回答兩難之間選擇得機會以暴露其困境,也可以排除不相關的論證。

所以辯士在奧瑞岡制度中,最需要妥善的掌握「交互質詢」階段,力求質詢內容的深入及嚴謹,如此才能將奧瑞岡辯論的優點徹底發揮。 

第三節          辯士的職責

    雖然三位辯士地位相同,但是每位辯士得責任並不完全一樣,透過分工合作,彼此互相配合,共同負擔起整體辯論的功能,在奧瑞岡行使了二十多年的今天,三人制在工作分配上漸漸有形成一個具有普遍共識的原則。不但有許多辯士採用,更符合「起、承、轉、合」的基本架勢。

    但要強調一點的是,辯士職責雖有一套系統化的原則可以參考,但是他只是一個「參考」,不一定要為固定模式。不妨先參考後再配合現實情形靈活搭配。(如圖1-2)

小叮嚀:賽前辯士一定要充分互相討論,了解自己的職責。

 

1-2        奧瑞岡三人制辯士職責

           

意義

說明問題的主要根源、基本立場和主要論點

說明變革的理由(從需要性、根屬性、可行性和損益比來說明)

說明反對的主要理由:針對對方主要論點謬誤處加以攻擊

二辯

詳細比較雙方方案之優劣和損益性

提出完整計畫和方案並說明其利益;反擊對方攻擊,加強己方論點。

攻擊正方計畫,若是提相抗衡之計劃此時要做完整說明來反擊正方計畫。

三辯

全力反駁對方論點謬誤和強力己方論點

反駁反方重要的申論內容,反方若提相抗計畫時,則反駁其相抗計畫

反駁正方重要申論時,若有相抗計畫則反駁對方攻擊回去

           

綜合、歸納、整理全場比賽的主要論點

(1)    將己方的論點加以整理並敘述

(2)    綜合所有在場上有出現的重要駁論

本圖僅給各位參考呦!不一定要這樣來做。

 

總之,要記得 老師曾告訴我們的話:「想學好辯論,就要多打比賽」,所以,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多多打比賽,不要怕輸,不要怕出糗,其實被人電有時也會給我們有很大的進步。還有,要尊重每一場比賽,千萬不要抱持混的態度,這樣是相當不對的行為。在後面附有奧瑞岡比賽制度的比賽規則和今年(1999)南方盃比賽的規則,請各位仔細去看一看,好好的去比較及參考吧。

附件    奧瑞岡式三人制比賽規則

第一章    領隊會議

1.          領隊會議須由主辦單位於比賽二週前招開

2.          比賽題目及其定義應由主辦單位於領隊會議中公佈

3.          題目定義,得依領隊會議之建議而增減

4.          賽程於比賽題目確定後,於領隊會議中公佈討論

5.          主辦單位得於領隊會議中宣導場地及設備狀況,必要時得提付討論。討論後由主辦單位作最後決定,並宣布之

6.          比賽題目須為肯定句之形式,正方論點為支持辯題之義,反方論點為反對辯題之稱,經領隊會議,比賽不得以做任何理由改之。若於比賽過程有突發事件,擬招開領隊臨時會議,領隊原則以書面通知

第二章    人員

1.每場比賽,需由主辦單位指設臨時主席一位,以主持比賽之開始及進行。

2.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指設計時員、計分員及招待人員若干位

3.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邀請五位評審人員,如有缺額,須經雙方領隊同意,始得進行比賽

4.每場比賽,評審人員不得中途入席、撤席或更換

5.評審人員需於賽前詳閱題目定義及規則

6.每場比賽,每隊比賽人員三位,每隊與賽人員名單於每場比賽前半小時向主辦單位提出,不得再作任何更改

7.領隊因故無法行使其職權時,得派隊員一人代行職務

8.評審人員資格:初賽須由各校隨隊評審任之。複賽由主辦單位邀請三位老師及二位隨隊評審任之。

第三章     比賽程序

1.        比賽程序如後:

(1)     正方第一位隊員申論,反方第二位隊員質詢正方第一位隊員

(2)     反方第一位隊員申論,正方第三位隊員質詢反方第一位隊員

(3)     正方第二位隊員申論,反方第三位隊員質詢正方第二位隊員

(4)     反方第二位隊員申論,正方第一位隊員質詢反方第二位隊員

(5)     正方第三位隊員申論,反方第一位隊員質詢正方第三位隊員

(6)     反方第三位隊員申論,正方第二位隊員質詢反方第三位隊員

(7)     結論先後次序於比賽開始時抽籤決定。比賽前三十分鐘提出隊員名單時,應提出結辯者,比賽時主席應作說明介紹

2.        比賽時間採「三、三、三」制,即申論三分鐘、質詢三分鐘、結辯三分鐘

3.        申論、質詢均告完畢後三分鐘,開始做結論,有關時間之規定,詳見第四章

 

第四章   比賽規則

一、  通則

1.          道具一經使用,對方亦有相同之權利

2.          非經他方要求將己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於他方發言時展示者,視為違規

3.          抗議恆應於賽前或賽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4.          出賽人員於正式計時開始後,不得得自台下觀眾或隊員之任何幫助,否則視同違規

5.          比賽人員於比賽時間到達後十分鐘仍未抵達者,由主辦單位宣布其棄權

6.          凡時間到達,則任何發言或答謝語皆應扣分

7.          於申論、結論中,二分三十秒按鈴一響,二分五十九、三分整各按鈴一響,三分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秒各按一響,主席強制台上辯士下台

二、  申論

1.          申論者於申論時,不得對他方為任何質詢,否則視為違規

2.          申論時間為三分鐘,不足二分三十秒者,每15秒為單位扣一分,由計分單位統一扣分

三、  質詢

1.          質詢者得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的問題

2.          質詢主得隨時控制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3.          未經被質詢者承認之言詞,質詢者不得引述以為質詢

4.          質詢者於屆滿三分三十秒後,主席強制其下台(但不滿二分三十秒不扣分)

四、  回答

1.          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否則視為違規

2.          被質詢者答覆應保持「切題」之原則

3.          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惡意要求重述者,視為違規

4.          被質詢者故意否則己方陳述之言詞,視為違規

5.          被質詢者經質詢者要求而不停止回答者,則稱為搶答,視為違規

五、 結論

1.          結論由各方與賽者中選一為之

2.          為結論者,應就己方之論點,加以整理陳述,或對他人已提出之論點加以反駁,不得對他方為任何質詢或提出新論點,否則視為違規

3.          結論時間為三分鐘,不足二分三十秒者15秒為單位扣一分,超過三分三十秒由主席強制下台。

第五章     評分

1.        評分係就個人成績及團體成績分別評定之

2.        個人成績分三部分評定之,以一百分為滿分。其中申論佔35分,質詢佔40分,回答佔20

3.        申論之評分項目包括演辯內容(15)、組織能力(佔十分)、語調口音(5)、風度儀態(5)

4.        質詢之評分項目包括推譯能力(15)、反擊能力(10)、機智反應(5)、語調口音(5)風度儀態(5)

5.        質詢之評分項目包括機智反應(5) 、風度儀態(5)、回答內容(10)

6.        團體成績以三百七十五分為滿分,其中包括個人成績及結論成績

台長: 屏中演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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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訓
嗯!?比較不是三辯在做的!?
2008-12-29 21:53:40
小龍
請問若為五人,答辯順序依序下來嗎?謝謝
2010-08-19 12:04:1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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