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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3 09:09:54| 人氣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考慮後果的正義是愚蠢的──「正義」的語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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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要強調是,外籍新娘、外籍勞工在台灣的就業問題,跟以巴衝突是不同的問題。以色列不人道的殺害無辜者,這是要被譴責的,這能說不正義。我們的問題是一般的經濟問題,這是每一個國家都會面臨的問題,先進國家尤其嚴重。經濟學要處理的問題是有限的資源如何作最有效率的運用,如果不是資源有限、人的能力有限、時間、空間都是有限的情況下,那麼根本不必有經濟學的誕生,因為你要什麼就有什麼,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還需要作任何的分配嗎?

倘使有讓大家都滿意的辦法,那當然是最好了,但是請先提出來再說。沒有提出方法只是希望一些理想的結果,那是在作夢啊!你想不想讓大陸新娘、外籍勞工都能跟台灣人有相同的工作機會,而且不會影響台灣的就業市場?我很想,我還希望所有無業遊民都能有份好的工作,每一個人都不會有工作的壓力,每一個人都能賺大錢…。問題這只是在幻想,假使你有很好的策略請提出來,沒有的話那就請面對現實,不要繼續在作夢。

中共為何那麼在意台灣獨立?不論獨不獨立都抽不到台灣的稅,那要一個名作什麼?有人說:「因為全中國很多地方都想獨立,只要台灣先獨立,那麼後果就不堪設想,所以中共不允許有第一個。」這個說法倒是有理,也就是中共不是看眼前的,而是考慮到後果,倘使只看眼前的利益,我是想不出不能讓台灣獨立的理由。所以,我想指出的是,很多問題絶不是眼前看到的那麼簡單,就像大陸學歷的認證問題,不是哈佛都承認,怎麼台灣不承認,3歲小孩都知道的事情,怎麼七旬老翁不知道?


你希不希望讓兩岸都能很滿意,大陸希望統一,台灣想要獨立,兩邊都滿足這個需求?先不管這有沒有矛盾,我是很想讓大家都滿意。假使你有很好的建議也提出來,若提不出辦法,那你就只能選邊站,你只能滿足一邊的要求。大陸新娘的就業問題也是一樣,要不影響台灣的就業市場又能兼顧到他們,這只是理想沒有實際的辦法。沒有辦法的話,你就只能選擇台灣優先的方案,但是這是暫時這樣,不是說以後也想不出更好的策略。為什麼不等想到讓大家都滿意的方法才作決定呢?若要等到有最好的策略才作決策,那麼你永遠也作不了決策。很多時候所作的決策不見得是最好的,但是要把握那個時機點,當機立斷是一個決策者所要具備的條件。因此,現在限制外籍人士的就業機會,是現在沒有更好辦法下的辦法。


另外,我要強調的,限制外籍人士的就業機會,這並不是不正義的事情。你只在乎眼前的正義,卻沒有想到會造成更大的不正義的後果,你是陷人於不義而且愚蠢啊!我想指出的,大陸新娘在台灣只是沒有正當的工作權,不是把人當豬狗看待,這怎麼說對大陸新娘不義呢?這更不是對他們有什麼歧視,而且在職場上本來就是有歧視的存在,要完全的公平是不可能的,對自己人都不可能了,更何況是對外人。一個家庭有多個小孩,父母只愛其一,討厭其他的小孩,這是一般的家庭狀況,難道你不知道嗎?因此,相對於大陸新娘的就業是比台灣人艱苦、不公平,這是事實,但是你有更好的策略嗎?沒有,那一切都是空談。


二、
我要分析一般人常說的「正義」、「不義」。「正義」和「不義」是矛盾的關係,只要符合你心中「正義」的標準,那就稱作「正義」,反之就是「不義」。問題是,你心中的標準必須是公認的嗎?公認的標準又有一定的嗎?「正義」和「不義」之間有第3種可能「不是正義但也不是不義」嗎?我認為第3種可能才是大多數人所常有的行為,這並沒有矛盾,細節是要知道「不完備定理」,在此不多述。假使一件事是「正義且不義的」,這就是矛盾,不論你的「正義」的標準為何,都不可能會有「正義且不義」。但是我們大多數人是沒有作什麼好事,也沒有去幹壞事,你不能說這是「不義」,這只能說「不是正義而且不是不義」。譬如以色列射殺無辜小女孩,這是「不義」,因為這件事情就像犯罪一樣。但是你自掃門前雪,不管別人瓦上霜,這樣你不是正義人士,但你也沒有去偷他的東西,就不能說你是不義的。什麼事情都不作,這種人是消極的,但是你有權這麼作,就像你可以選擇不去投票。社會是需要一些積極的「正義」,而不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這種態度,但是不能強迫別人不可選擇消極。

有另一種定義,所謂的「不義」就是「正義」的缺乏,這種定義合理嗎?根據這個定義,只要你沒有積極去作「正義」的事情,你就是「不義」的,所以這個定義的「不義」是包含沒作壞事也沒作好事的人。從這裡可以看出這種定義下的「正義」、「不義」,是沒有第3種可能的。只是若要這麼定義,我們也可以反向定義,所謂的「正義」就是「不義」的缺乏,也就是只要沒作壞事就是「正義」的,這也是沒有第3種可能。既然上面已經分析過有第3種可能的「正義」,那麼我就來分析只有二種可能的「正義」,究竟哪一個定義最符合一般人的意思?

假設定義「不義」就是「正義」的缺乏,那麼「不義」的事情就會大增,反之就是「正義」的事情大增。但是我想指出的,這只是因為你的定義不同,而將一件事情從「不義」和「正義」之間轉來轉去,其實那件事情並沒有改變。所以,重點就是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你要定義這件事情是正義或不義,是每個人可以自由的去解讀。有些大家有一致共識的事情(殺人放火),大家很確定的說這是「不義」,但是有更多是模擬兩可的情況,譬如戰爭中也是要殺人放火。就以法律上的無罪假定來說,所謂的「無罪」只是「有罪」的缺乏,找不到「有罪」證據就假定你是無罪的,而不是找不到「無罪」的證據就假定你是「有罪」的。因此,根據法學的精神,所謂的「正義」,不過是「不義」的缺乏,沒有作壞事就是正義,而不是沒有作好事就是不義。

為什麼法律的精神是這樣定義的?我認為有一個理由,就是要用最寬鬆的規範來約束人類,會用最嚴格的標準來約束人類的,就是宗教。我發現很多人將宗教跟科學搞混了,宗教的要求是只要你有一個邪念你就是犯罪了,你沒有去作善事你就是壞人,這是用最嚴格的標準要求人類。因此,關鍵點已經很清楚了,「不義」和「正義」究竟要如何的定義,是要看你是要談宗教,或者是談法律、科學,講清楚就不會混淆不清了。但是一般人常用的定義,應該不是在談宗教,所以我認為「不義」和「正義」之間必須有第3種可能「不是正義也不是不義」。




本文為作者原創,已刊載在東森新聞網
http://www.ettoday.com/2004/12/03/142-1721390.htm

台長: 俠道之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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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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