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4-02-01 09:33:00| 人氣7,81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創新的定義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創新 (Innovation) 的定義

新加坡國家創新計畫:
創新是將工作中的創意用新方法透過新產品、新流程、新服務、新事業來創造價值的過程。

熊彼得:
將已發明的事物,發展為社會可以接受 並具商業價值之活動。

K. Holt:
創新為一種創造和採用新知識的過程。

F. Damanpour與W. M. Evan:
創新是回應環境改變或在組織中帶來新的手段。

吳思華:
創新可以是新產品、新服務、新的材料、新的製程,都可能是創新。創新基本的表徵有三:一.新穎;二.有價值;三.貼心、令人驚奇。

Webster Dictionary :
介紹新的東西;新的想法、方法、裝置

創造力 (Creativity) 的定義

基爾福特(Guilford):
創意是個人藉由其特殊的創造性特質,產生新的想法、觀念、產品,或融合既有的觀念或產品,改變舊事物的一種能力。

羅德(Rhodes):
創意係創造者(person)在具創造性的環境中,透過個人的特殊的創造歷程(process),最後能產出具創意或獨特的產品(product)。

Mihaly Csikszentmihalyi 芝加哥大學心理學博士:
創造力是改變或轉換現有知識領域到另一新領域之構想、行為或產品。

史克斯特密哈利(csikszentmihalyi):
創意是改變或轉換現有知識領域到另一新領域之構想、行為或產品。

德雷夫達爾(心理學家):
創意是人產生任何一種形式的思維結果的能力,這些結果是新穎的,且是該創意事先所未能預料的。

Webster Dictionary:
一種從無到有之能力、從虛擬至存在之能力、產生與現況不同概念之能力。

吳靜吉:
創造力乃個體在特定領域中,產生一適當並具有原創性與價值性的產品之歷程。



「創新」一詞,於文獻資料中最早乃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得(Sehumpeter J.A)所提出,他認為:「先有發明,後有創新」,而這個觀念也深深地影響著後來學者對於創新的看法。例如:美國經濟學家Ansfield E.就認為,創新是「一項發明的首次應用」。日本比較技術學家森谷正規,則強調:「創新不是技術發明,確切地說,它是通過技術進行的創新,技術本身不需發生革命性的改變,因技術的推廣開闢了新的市場,刺激經濟的發展,創造足以迅速改變我們社會和生活方式的新經濟實力」。

管理大師Peter Drucker(1985)最早曾對創新(innovation)下定義並加以深入探討,他認為創新是「賦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使資源變成真正的資源」,他並且以完整和系統化的形式討論創新,反對所謂創新是「靈機一動」的想法,認為創新是可以訓練、可以學習的。Drucker 一方面強調「系統化」創新的必要,並提出創新機會的七大來源為:1.意料之外的事件;2.不一致的狀況;3.基於程序的需要;4.產業或市場結構突然的改變;5.人口結構的變動;6.認知、情緒和以及意義上的改變;7.新知識— 包括科學的與非科學的。因此,創新乃是指使用新的知識,提供顧客所需新的服務及產品。它包括了發明(invention) 及商業化(commercialization),所以Michael Porter 解釋道:「商業化乃是指使用新的方法(發明),而創新的過程則不能與企業策略和競爭環境分開」。Drucker P.認為「創新並非必需在技術方面,創新的行動就是賦予資源以創造財富的新能力」。換言之,創新是組織為求生存及發展之活動總稱,可以使公司資產再創造其創新價值。

Drucker 提出其看法之後,許多學者也都對創新的定義有所詮釋,例如:Tushman和Nadler(1986)認為創新是事業單位從事新的產品、服務或製程的製造;Van de Ven(1986)從管理的角度對創新做了如下的定義:「創新走出人員發展和執行新的創意,以持續在機構環境下與其他人進行交易。」此定義說明了創新的幾項重要構面,那就是人員、創意、交易和環境;Holt(1988)認為創新是一種運用知識或關鍵資訊而創造或引入有用的東西;Betz(1987)與Frankle(1990)
二位學者認為創新是修正或發明一項新的概念,以使其符合現有或未來潛在的需求,並藉由改進與發展使其原有之功能達到商業化目的;Kuznets S.將創新定義為「邁向一個有用的目標而採行的一種新方法」。Nelson R.和Winter把創新看作是「現有決策規則的變化」。Gattiker(1990)認為創新活動乃是經由個人、群體及組織努力及活動所形成的產品或程序,該過程包含了用以創造和採用新的、有用事物之知識及相關資訊;Damanpour(1991)則認為創新可能是一種新的產品或服務、一種新的製程技術、一種新的管理系統及結構或是一種組織成員的新計劃。另有些學者傾向把創新視為:「特定廠商首次導入含有新創意之產品或製程」(Becker & Whisler, 1967;Swanson, 1994;Newell & Swan, 1995)。近年則有Nonaka 與Takeuchi(l995)從組織創造知識理論的觀點,提出他們對創新的新看法,他們認為創新是:透過知識螺旋的運作;當組織的內隱知識和外顯知識發生互動時,所獲致得的結果;國內學者賴士葆(民85)認為創新包括下列事項:1.結合二種(或以上)的現有事情,以較新穎方式產生;2.一種新的理念(idea)由觀念化至實現的一組活動;3.新設施的發明與執行;4.對於新科技的社會改革過程;5.對於一個新理念,由產生至採用的一連串事件;6.組織、群體或社會的新改變;7.對於既有形式而言,新的東西或事情;8.對於採行者而言,新的理念、實務或事項;9.使用者認知是新的。蔡啟通(民86)在歸納多元觀點學者意見後,認為創新是指組織內部產生或外部購得的設備、過程、及產品(技術層面)以及系統、政策、方案、及服務(管理層面)等之新活動,此一看法,明確表達了創新來源:可能是內部產生,也可以是外來的。Afuah(1998)則從更巨觀的觀點提出創新來源的架構,說明了創新來源來自於:1.公司內部價值鏈功能;2.外部價值鏈中的供應商、顧客、互補創新者;3.大學、政府及私人實驗室;4.競爭者與相關行業;5.其他國家或地區,此架構使得後續研究者對於創新的思考層面更加寬廣與嚴謹。綜合上述定義可知,創新的範圍由窄自廣且極為複雜,不同的學者其研究角度不同,定義自然有所差異,本研究關於創新的定義採取比較廣的定義方式,也就是「創新」應該包括:個人、組織、科技與環境(Tornatzky & Fleischer, 1990)的範疇。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1998年的「科技發展概要」中,進一步把創新定義為:「發明首次被商業應用」。觀察早期學者們對於創新所提出的看法,正突顯出科學與生產之間存在著相當的差距;「技術及發明的商業化應用」雖然被視為創新的泉源,但卻被看做是創新的外在因素。而直至19世紀末產業革命中,工業實驗室的出現後,這種狀況才逐漸改變,且可從一些學者的著作中發現其對「創新」的重新界定。

綜合上述這些學者對「創新」的定義就可以發現:真正的創新行為之影響範圍非常廣泛,涉及新思想、新發明的產生、新產品的設計、新的生產製程、新的行銷策略和開發新市場…等,各系列活動;因此,創新活動本身即是由一個複雜的交互網路所構成。

台長: 小愛
人氣(7,815)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縮陰
很讚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12 09:42:3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