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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報告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瞭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4月14日反饋瞭督察意見。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持把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發展問題來抓,作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戰略思想的重要抓手,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機遇,以整改的實際成效推動各項工作落實。通過督察整改,全省各級各部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綠色發展的意識明顯增強,“黨委統攬、政府主導、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大環保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個方面18項84個整改任務已基本達到整改目標,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個整改任務,已完成整改49個,基本完成整改7個,56個整改任務涉及的477項具體問題已完成460項,整改完成率為96.4%;2018年及以後要完成整改的28個整改任務、共388項具體問題,已提前完成整改201項,其餘187項均達到序時進度要求。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8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已全部查清,共問責221人,其中廳局級26人,縣處級113人,鄉科級及以下82人。現將有關情況公開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軍令狀”力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代表中央要求,指出的問題切中要害、實事求是,提出的意見建議全面、客觀、中肯,完全符合湖北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湖北省委、省政府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對標看齊、堅決整改,不回避、不推諉、不遮掩,逐條逐項研究具體整改措施,制定瞭“1+1+N”整改方案體系(一個整改方案、一套整改任務清單、“N”個具體整改工作方案)。全省各地各部門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使命感,以對中央負責、向中央看齊的態度,把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和政治責任,舉全省之力,按照“一條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誤”的工作要求,以鮮明的態度、果斷的措施、嚴格的標準,不折不扣兌現“軍令狀”。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推進整改任務落實。湖北省委、省政府成立瞭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委書記蔣超良、省長王曉東任組長,6名省領導任副組長,25個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17個市(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案件查辦組、整改督導組和宣傳報道組四個專項工作組,全面統籌推進督察整改工作。

1.堅持高位推進。省委書記蔣超良、省長王曉東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認真審定整改方案,督辦協調重大問題。建立瞭省領導領銜督辦工作機制,省委、省政府領導30餘次現場調研、檢查、督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2.加強上下聯動。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統一思想認識,迅速組織安排,相互協作配合,建立任務臺賬,強化督查督辦,進行跟蹤問效,實行掛賬銷號。每日調度全省整改進展情況,每周通報整改措施落實條數和整改任務完成個數,每月將全省整改進展情況專報省領導,並抄送全省各地、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瞭高效的運行工作機制,形成瞭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把各項整改任務落到實處。

3.加強宣傳報道。認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一臺一報一網”宣傳報道要求,堅持“三個結合”(即省、市兩級“一臺一報一網”宣傳相結合,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省級媒體和中央級媒體相結合),按照“一周一部門,一周一地方”的宣傳報道思路,制定瞭《中央環保督察“一臺一報一網”宣傳報道工作推進計劃表》,全方位、全過程開展報道工作。分別在《湖北日報》、湖北衛視、湖北省政府門戶網站等省主要媒體開辟瞭“中央環保督察整改進行時”新聞專欄,全面客觀反映湖北省落實整改的實際行動和進展成效,為全省督察整改營造瞭良好的輿論氛圍。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級“一臺一報一網”共刊發專欄114期,刊登、播出整改報道340篇(條),其中《湖北日報》55篇,湖北衛視144條,省政府門戶網141篇;市級“一臺一報一網”刊登、播出整改報道3400餘篇(條)。全省共編發政務信息專報、簡報1163期。社會公眾也通過網絡、微信等形式進行互動,為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點贊。

(二)推行交賬制度,確保整改任務按期完成。湖北省委、省政府嚴格按照“五嚴”(整改目標從嚴、整改措施從嚴、責任傳導從嚴、整改銷號從嚴、督辦問責從嚴)和“五個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調查清楚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解決決不放過、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決不放過、問責不到位決不放過、群眾不滿意決不放過)的要求,實行嚴格的交賬制度。對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長期堅持;對需要階段推進的,立即著手、限時整改,穩步推進,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果;對需要長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堅克難,持續發力推進,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精準整改。按照“精準交辦、細化責任、屬地負責、限期交賬”的原則,湖北省政府於2017年9月成立瞭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的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攻堅指揮部,抽調專人,全脫產集中辦公,並成立瞭臨時黨支部。編印瞭《湖北省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交賬工作手冊》,對每個任務、每個整改措施逐一確定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督促提醒落實整改工作,形成人人有壓力、人人有責任、人人抓整改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時,省攻堅指揮部采取定向交辦的辦法,分別向17個市(州)黨政主要負責人、承擔整改任務較重的17個省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點對點”印發瞭《關於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並將有關情況專報省委、省政府領導。

2.按月交賬。實行每月交賬制度,確保一月一交賬,一月一結清。分別於2017年9月15日、10月13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組織召開瞭4次全省整改攻堅交賬會,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直接開到縣一級,所有承擔整改任務的直接責任人全部參會,一次會議一個主題,每次交賬都選取整改任務重、難度大、需要不斷加大攻堅力度的地方和具體責任人,報進度、擺問題、講措施、作表態。

3.嚴格銷號。湖北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瞭《中央環保督察整改銷號管理辦法》以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銷號工作實施細則》,明確瞭各地黨委、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是本地、本部門和單位整改銷號工作的責任主體,並規范瞭整改銷號標準和工作程序,實行“一個整改問題、一張銷號確認表、一本銷號臺賬”。全省已建立瞭完整齊全的整改銷號管理資料庫,確保整改各環節有據可查。

(三)嚴格督查督辦,加速推進問題整改。為持續傳導壓力,湖北省制定瞭督察整改督查工作總體方案,對重點、難點整改任務開展督查督辦。

1.組織開展重點督查。2017年8至11月,我省堅持每月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開展一次督查活動,每次督查都有側重點。第一次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針對27個重點整改任務進行瞭督查,並將督查情況通報全省;第二次由省攻堅指揮部針對整改難度大、推進緩慢的地方進行瞭督查;第三次由省攻堅指揮部針對跨流域、跨區域環境問題等“硬骨頭”進行瞭督查;第四次由省攻堅指揮部聯合省委督查室,針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交賬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瞭督查。通過督查,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提速整改,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大督查。將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納入省政府大督查范圍,實行月度督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終大督查,並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等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按月、季度、半年、全年進行計分排名、通報。對問題較多、排名後3位的,由省政府領導約談市(州)政府負責人。2017年8月和10月,省政府分管領導兩次對大氣、水環境質量改善工作進度滯後和鄉鎮生活污水治理補短板等工作中排名靠後的6個市(州)政府負責同志進行瞭約談。2017年10月,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全省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大督查結果匯報,強調用真督實查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3.組織開展“雙護雙促”綜合執法行動。為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湖北省環保系統組織開展瞭兩輪“雙護雙促”(即“切實維護《環境保護法》的權威、保護長江經濟帶湖北段的生態環境安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十三五’期間環境質量的更有效改善”)綜合執法行動,確保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在湖北落實落地。第一輪重點督查瞭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等整治情況,第二輪重點督查瞭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近兩年來中央和省級交辦事項整改等情況。通過兩輪“雙護雙促”綜合執法行動,有力打擊瞭環境違法行為,解決瞭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強化瞭環境執法權威。2017年,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共實施行政處罰案件3484件,罰款金額約2.53億元,罰款金額同比增長13%;實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長48%;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長42%。

(四)嚴肅責任追究,促進依法履職。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後出臺瞭《關於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和《湖北省實施〈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進一步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嚴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湖北省移交瞭18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後,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圍繞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指出的問題,強化責任追究,確保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線索責任得到嚴肅處理,反饋問題全部整改到位,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立山審定責任追究工作方案,審理移交案件,先後26次主持召開省紀委專題會議,研究督導責任追究工作,對18個方面74個重大問題線索調查問責情況逐一審查。省紀委(省監察廳)周密制定責任追究工作方案,先後召開案件交辦會、工作推進會和案件審查會,由8個紀檢監察室牽頭負責成立相應調查組,組織18個工作專班743人,歷時3個多月深入現場開展調查取證,談話4530人次,收集證據資料萬餘份。經過認真調查和執紀審理,18個問題線索已經查清,共問責221人,其中廳局級26人,縣處級113人,鄉科級及以下82人;給予黨紀處分97人(其中撤職3人),政紀處分101人(其中行政降級以上10人),組織處理36人(其中調整崗位、免職9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人;黨政領導56人,農業部門36人,城管部門18人,經信部門16人,水利水務部門14人,環保部門12人,質監部門10人,林業部門9人,建設部門4人,國土部門2人,其他部門26人,企業人員18人。

(五)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著力解決生態環保深層次問題。湖北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督察整改為契機,全面查找薄弱環節,找準問題癥結,研究具體措施,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1.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出臺《湖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湖北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湖北省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政績考核體系進一步優化完善,切實落實生態環保“一票否決”制度,引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開展瞭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簡易版)編制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簡易版)工作。制定《湖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的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常態化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湖北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正式出臺,改革工作即將全面啟動。在全國第一個設立省級“湖北省環境保護政府獎”,營造瞭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2.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在全國率先開展土壤環境保護立法,出臺《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環境法治體系不斷完善。武漢市從嚴修訂《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等相關地方性法規,出臺《關於加強湖泊周邊用地規劃與建設的管理辦法》,持續加強湖泊周邊商標登記查詢台中|商標登記費用台中土地管控。襄陽市出臺《漢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襄陽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以法律手段推進漢江水環境保護,使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法可依。宜昌市開展流域保護立法,出臺《宜昌市黃柏河流域保護條例》。十堰市出臺《十堰市中心城區山體保護條例》,將中心城區200多座山體納入保護范圍。荊門市出臺《荊門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及關於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規,生態環境保護、秸稈禁燒等邁入法制化軌道。黃岡市出臺《黃岡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以法律手段推進全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3.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修訂並印發《湖北省生態文明建設“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將空氣優良天數、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及生態文明示范創建等指標納入考核范圍,對空氣、水環境質量改善和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成效突出市州縣予以獎勵。出臺《湖北省長江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考核辦法》,設置監測考核斷面63個,覆蓋長江幹、支流跨市界斷面和一級支流河口。實施《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根據考核結果,省級財政落實2016年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9630萬元,對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年度任務的市州縣給予獎勵。出臺瞭《湖北省關於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農業補貼政策。

二、聚焦問題整改,以“釘釘子”精神確保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取得實效

湖北省委、省政府聚焦問題抓整改,全省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更加堅決,共抓長江大保護取得新成效,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水資源保護力度不斷加大,突出環境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一)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方面。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思想認識問題,全省上下切實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戰略思想,更加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努力探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子。

1.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一是不斷提高思想認識。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決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決不以犧牲環境去換取一時一地的經濟增長,真正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樹起來,使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生態建設、生產方式轉變、生活習慣改善等全過程。深化環保教育培訓,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與環境保護的重要論述作為“新時代湖北講習所”、各級黨校培訓的必修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重要內容,把環保工作納入主體班教學計劃,在省委黨校開設為期2個月的“生態文明建設類”主體班,依托湖北幹部在線學習平臺,加強幹部生態文明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日常教育培訓。二是堅持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反饋意見以來,省委常委會會議6次專題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省政府召開10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襄陽市、咸寧市等地很少研究環境保護工作的問題,全省各地黨委、政府舉一反三,立行立改,研究環境保護工作次數顯著增加。其中,2017年,襄陽市委常委會研究環境保護工作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5次研究環境保護工作;咸寧市委常委會研究環境保護工作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14次研究環境保護工作。三是完善生態文明考核問責機制。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終身追究,2016年已將生態環境考核指標權重提升至“10%-17%”,2017年,進一步調整優化考核指標,強化對關乎民生的空氣、水、植被和耕地等生態指標的考核,並將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專項考核目標,進一步充分發揮考核風向標作用,促進樹立綠色發展的鮮明導向,建立健全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

2.全面推進生態強省戰略。2017年11月,湖北省委十一屆二次全會作出《中共湖北省委關於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的決定》,提出瞭建設經濟強省、農業強省、創新強省、文化強省、人才強省、生態強省的奮鬥目標,其中在推進生態強省建設方面,明確瞭著力解決湖北長江經濟帶發展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力度、推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和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等四項重點任務。更加重視生態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全力推進“廁所革命”、精準滅荒、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全覆蓋、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達標“四個三重大生態工程”,加快補齊生態建設和民生領域的突出短板,更好地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3.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級財政籌措資金近60億元,支持全省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中安排瞭8億元資金,用於支持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等項目建設,安排資金量占到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總量的31%。積極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2017-2019年,省級每年從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中安排100億元,轉貸相關市州縣定向用於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支持全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力度,2017年,安排省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資金2.4億元,其中安排省本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1.9億元,對下轉移支付0.5億元。

(二)長江大保護方面。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長江環境保護問題多、環境風險突出的問題,湖北省委、省政府堅決把保護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統籌推進湖北長江經濟帶生態修復、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

1.強化規劃引領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國傢《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率先在長江經濟帶11省市中編制實施《湖北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總體規劃》,明確瞭到2020年基本建成長江經濟帶的生態安全屏障、文化創新高地、綠色發展增長極的目標。同時,配套編制完成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立體交通、現代產業、綠色宜居城鎮台中商標註冊查詢|台中商標註冊費用和文化建設等5個專項規劃,形成統分結合、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規劃指導體系。編制《湖北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融資規劃》,提出“一幹兩支六提升”的規劃思路,建立瞭總投資1.14萬億元的項目庫。

2.強化生態空間管控。強化“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作用,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優化調整,湖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已通過國傢生態保護紅線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審核。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省級層面編制湖北省空間規劃,市級層面在襄陽市開展市域空間規劃試點,縣級層面選取四個不同類型的縣(市、區)開展“多規合一”試點。制定《湖北長江經濟帶產業綠色發展專項規劃》,在環境資源評估的基礎上,以環境資源為約束條件,結合產業政策,明確瞭沿江相關地區(至縣、市、區)產業發展的禁入、限制領域。省發展改革委嚴把項目核準關,對於某投資高達186億元的80萬噸乙炔法制PE項目,因未開展環境容量論證而退回其核準申請。2017年,全省環保部門共依法否決或暫緩受理不符合國傢產業政策、能耗高、污染嚴重以及無總量指標的項目107個。

3.深入開展專項整治。一是著力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按照“一個飲用水水台中申請商標費用|台中申請商標價格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環保部指出湖北省存在的62個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湖北省政府將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列入政務督查的重點內容,提前一年啟動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十堰市於2017年9月30日徹底關閉瞭已存在41年的黃龍碼頭,荊州市完成瞭柳林水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設施拆除,關閉瞭柳林洲油庫水上碼頭躉船,啟動瞭新油庫遷建工作。二是深入開展長江幹線非法碼頭專項治理工作。省政府建立省治理長江幹線非法碼頭聯席會議制度,制定瞭“取締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方案,先後5次召開非法碼頭整治工作專題會、現場會,開展瞭6輪省級專項督查。納入“取締一批”范圍的非法碼頭已全部取締,生態復綠總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騰退岸線超過35公裡;納入“規范一批”“提升一批”范圍的非法碼頭已基本整改完成。完成沿江市(州)砂石集並中心佈局規劃,沿江各市(區、縣)均至少有1個砂石集並中心已建成運營或正在建設。三是紮實開展總磷污染防治工作。宜昌市制定《宜昌市總磷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優化磷化工產業佈局,累計投入資金超3.4億元開展涉磷化工企業污染治理,計劃到2021年關閉18傢磷礦,持續開展涉磷企業專項執法行動,加強長江流域總磷污染防控,2016年以來,長江宜昌段總磷濃度呈下降趨勢。四是對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開展監督監測,共核查入河排污口1235個,全力推進入江排污口綜合整治。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宜昌、荊州兩市57個未經審批入江排污口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關停封堵入江排污口17個。

(三)產業結構調整方面。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緩慢的問題,湖北省委、省政府牢牢抓住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綠色發展主題主線,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高質量發展,以強化工業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為重點,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和重化工產業無序發展,堅定不移去產能,不斷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1.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強規劃引領,著力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出臺《中國制造2025湖北行動綱要》《關於加快發展新經濟的若幹意見》《湖北省萬億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實施方案》,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實施“萬企萬億”技改工程,設立5億元的省級傳統產業改造資金和30億元的引導基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北鬥等十大重點領域,打造3個以上萬億產業、10個以上五千億元產業、20個以上千億元產業和培育1000個細分行業“專精特新”隱形冠軍,打造長江經濟帶先進制造核心區。紮實推進6市1區老工業基地搬遷改造、5個資源枯竭型城市和2個獨立工礦區轉型工作。在化工、冶金、食品加工、焦化、紡織印染、造紙等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7年1至11月,全省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18.4%,高於全省工業平均水平11個百分點;六大高耗能產業工業增加值僅增長3.1%,低於全省工業平均水平4.3個百分點,同比回落5.3個百分點,占全省工業比重為28.2%。宜昌市破解“化工圍江”,制定瞭《關於化工產業專項整治及轉型升級的意見》《宜昌化工產業專項整治及轉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對全市134傢化工企業分類施策,擬搬遷企業82傢、改造提升企業27傢、關停企業25傢,目前25傢企業已全部關停。

2.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堅決落實國傢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政策,堅定不移去產能。制定《湖北省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運用綜合標準,推動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工作。在2016年提前和超額完成國傢鋼鐵行業去產能任務的基礎上,全面取締拆除15傢“地條鋼”企業,涉及中頻爐設備50臺,實際產能約180萬噸。2017年完成16.5萬噸電解鋁產能、775萬重量箱平板玻璃產能、50萬噸煉鋼產能和45萬噸水泥熟料產能淘汰任務。嚴控產能過剩行業無序發展,制定《湖北省部分產能過剩行業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暫行細則》,進一步嚴格把關和規范管理全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工作。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嚴禁在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裡內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嚴控在長江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

3.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控制煤炭生產和消費,2017年關閉退出煤礦31處,壓減產能207萬噸。有序推進煤電項目建設,2017年新增清潔高效大型煤電裝機166萬千瓦,緩建438萬千瓦,淘汰關停落後小機組27.6萬千瓦。加大高效節能鍋爐推廣應用,2017年共推廣高效節能鍋爐316臺,共實施燃煤鍋爐、工業窯爐重點節能改造(淘汰)2168臺。加快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4381.6萬千瓦,其中,水電裝機3669.6萬千瓦、生物質發電73.2萬千瓦、風電238.6萬千瓦、光伏發電400.2萬千瓦(建成新能源裝機712萬千瓦)。加快推進油品升級,在全面供應國Ⅴ標準汽柴油的基礎上,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於10ppm的普通柴油。

(四)水資源保護方面。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水資源過度開發帶來的環境問題凸顯的問題,湖北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加強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著力破解“優於水而憂於水”的難題。

1.規范開發利用水資源。重點解決好水資源過度開發造成水生態系統碎片化問題。一是強化規劃約束與引領。嚴格執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從規劃關口規范水利工程建設行為,強化水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全面停止審批引水式水電站,對全省審批建設小水電的情況進行瞭統一清理,各市(州)均未出現新審批建設引水式電站情況。二是強化水電站生態監管。開展瞭水電站生態流量監測系統試點建設,目前4個水電站的監控設備已完成安裝調試,2018年開始在全省推廣對生態敏感區、重點保護區、重要河流及中央財政資金扶持的水電站安裝監控設備,進行生態監管。實施水電站所在河流區間生態修復治理,已安排省級專項配套資金7200萬元用於河流生態修復,將於2019年全部完工,“十三五”全省將實施305個河流生態改造項目,計劃修復減脫水河段長度479.5千米。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香溪河流域水生態問題,安排瞭2232萬元專項資金用於香溪河流域生態修復,已落實香溪河流域108座電站生態流量泄放措施。三是制定瞭《江漢平原主要水系連通及工程調度方案》,建立瞭江漢平原主要河流(通順河、東荊河、漢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水資源保護跨區聯動工作機制,加強生態調度,確保水系暢通,建立瞭54個重要涵閘、攔河壩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臺賬,落實水污染預防應急聯動機制,進一步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2.切實加強湖泊環境保護。一是全面建立湖長責任制。全省列入省政府保護名錄的755個湖泊全部明確瞭湖長,其中洪湖、梁子湖、斧頭湖、長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湖長均由省委、省政府領導擔任。二是加強重點湖泊水污染防治。對斧頭湖、洪湖、網湖等10個湖泊共12個不達標水域制定達標方案,強化綜合治理,確保水質持續改善。武漢市和咸寧市共同編制瞭《斧頭湖流域生態保護規劃(2016-2025年)》,武漢市拆除斧頭湖水域圍欄圍網6.3萬畝,實施斧頭湖江夏流域村灣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咸寧市拆除斧頭湖水域圍欄圍網8.1萬畝,新建截污管網20餘公裡,關閉41傢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三是著力解決湖泊非法養殖污染問題。組織開展湖泊水庫養殖圍欄圍網拆除工作,同時做好漁民轉產轉業和安置,全省122.2萬畝圍欄圍網和網箱養殖拆除任務已全面完成,27.45萬畝投肥(糞)養殖和4.5萬畝珍珠養殖全部取締。四是堅決遏制填湖占湖行為。定期開展湖泊巡查,利用湖泊衛星遙感監測平臺開展全省湖泊形態監測和核查,及時發現、堅決制止、依法查處違法填湖占湖行為。武漢市針對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填湖占湖問題,對硃山湖、官蓮湖周邊退地還水188.2畝、162.8畝,啟動牛山湖、楊橋湖等9處圍垸的退垸(田、漁)還湖工作。

3.加強重點流域環境管理。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全面推進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開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對全省285個水功能區、384個斷面進行監測,實現瞭省級水功能區監測全覆蓋。開展縣城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2018年底前將完成33個國傢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實時在線監測建設任務。強力推進河湖長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領導擔任省級河湖長,省委書記任第一總河湖長,省長任總河湖長,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四級河湖長制責任體系全面建立,12000餘名省、市、縣、鄉四級河湖長和25000餘名村級河湖長全部進崗到位、領責履職,四級河湖長累計開展巡河巡湖50000餘人次,解決瞭一大批影響河湖健康的突出問題,河道、湖面、溝渠、塘堰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4.全面推進水生態修復。實施河湖水系連通工程。編制瞭《湖北省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實施方案(2017-2020年)》,2017年,投入資金1.9億元,在武漢市、襄陽市、荊門市等地實施瞭7個水系連通項目。荊州市中心城區已建成4條生態補水通道。出臺《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積極開展濕地保護修復,2017年安排洪湖國際重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資金600萬元,安排5000萬元對25個國傢濕地公園開展保護與恢復,投入4000萬元完成退耕還濕4萬畝。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年)》,2017年以三峽、丹江口、清江庫區和洪湖等重點湖泊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為重點,全省全年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620平方公裡。加強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建設,2017年,全省完成長江防護林工程人工造林0.87萬公頃、封山育林0.73萬公頃,“十三五”以來,全省共完成長江防護林工程人工造林2.13萬公頃、封山育林1.59萬公頃。

(五)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方面。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一些環境問題還比較突出的問題,湖北省委、省政府統籌謀劃,標本兼治,系統治理,舉一反三,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1.綜合施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全省41臺、1886萬千瓦大型火電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計淘汰黃標車數量達398816輛,全省范圍已基本淘汰黃標車;全省加油站油氣回收完成率達到94%以上,地級市城市建成區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加大建築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建築施工揚塵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例。著力抓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露天焚燒秸稈現象大幅減少,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83%以上。出臺《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辦法》,規范和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快報數據,2017年,湖北省國傢考核重點城市PM10累計濃度均值、PM2.5累計濃度均值、優良天數比例分別為82μg/m3、52μg/m3、75.6%(2017年年度任務分別為88μg/m3、57μg/m3、67.5%),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得到全面改善,超額完成國傢下達的各項考核目標任務。

2.多措並舉提升水環境質量。統籌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三水協同共治,對27條流域的46個不達標斷面編制完成達標方案,嚴格落實定期通報、限產限排、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嚴管重罰、生態補水等措施,切實加大整改力度,扭轉水質惡化趨勢。以通順河流域為試點,按照“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減排與增容統籌推進”的工作思路,探索流域性污染問題的解決方案和工作方法,相繼出臺《通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通順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通順河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動協調機制》。十堰市對丹江口庫區五條入庫污染河流實施截污、清污、減污、控污、治污五大系統工程,整治排污口590個,累計建成清污分流管網1258公裡;荊州市在四湖流域沿線增設45個水質監測考核斷面,每半月定期監測水質狀況並全市通報;荊門市投入5.24億元對天門河流域進行綜合治理,天門河荊門段水質明顯好轉,2017年7-12月,拖市斷面水質連續保持在IV類以上。全省已完成108個黑臭水體治理,提標改造8座敏感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完成畜禽養殖業“三區”劃定,劃定禁養區2141個,禁養區內4764個養殖場完成搬遷或關閉任務。推進工業集聚區污染防治,122傢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已實現污水集中處理,10傢正在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預計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開展化工企業周邊地下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完成4803個地下油罐更換雙層罐或防滲改造。2017年全省114個國考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斷面數為96個,占比84.2%,較2016年增長11.4%;水質為劣Ⅴ類斷面數為5個,占比4.4%,均超額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

3.分區分級防治土壤污染。認真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出臺《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開展黃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爭取中央資金3.95億元,支持黃石實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項目。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爭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79515萬元,用於支持23個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建設,研究編制土壤污染修復治理規劃,積極儲備省級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全面啟動土壤環境質量和污染狀況基礎調查,佈設國控監測點位1926個、省控監測點位4080個,印發《湖北省土壤污染詳查工作方案》,確定詳查農用地基礎點位17553個。嚴格管控土壤環境風險,突出污染地塊治理,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開展已搬遷關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再開發利用情況專項檢查,並進行跟蹤管理。落實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對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實施分類管理。加強危險廢物管理,推進落實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2017年新增廢礦物油類、廢酸等利用處置項目12個。

4.全面整治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以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典型案例為鑒,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舉一反三,開展湖北省“綠盾2017”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排查出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內各類問題2279個,已完成整改2169個,完成率為95.2%。保護區內非法碼頭、圍網養殖、礦產開發等整改工作成效明顯,長江新螺段白鱀豚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內30個非法碼頭已全部取締,正在進行生態修復,洪湖國傢級自然保護區1273處圍網養殖區全部拆除完成,九宮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內6處工礦已全部關停並進行復綠恢復。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龍感湖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環境問題,黃岡市理順瞭龍感湖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對保護區緩沖區內的7傢化工企業實施搬遷拆除,對實驗區內10傢企業實施關停,正在對保護區內風電違規項目進行集中拆除。

三、主動對標看齊,以“走前列”擔當全面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環境保護部和國傢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的具體指導下,湖北省各級黨委、政府始終堅持精準整改、對標整改、徹底整改,解決瞭一大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瞭階段性成效。但是,也清醒地認識到,2018年及以後需要完成的28個整改任務都屬於難啃的“硬骨頭”,涉及的都是綜合性、流域性、宏觀性的問題,整改任務仍然艱巨、任重道遠;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中仍然存在著“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不夠到位、各部門齊抓共管合力不夠、污染治理措施亟待強化、考核問責機制仍需完善等問題,全省生態環境質量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湖北省委、省政府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鍥而不舍、久久為功,確保全省84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全部徹底整改到位。

(一)強化責任擔當,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各項決策部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後發表的重要講話和視察湖北期間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湖北在全國生態格局中所處的重要地位以及所肩負的特殊使命,切實增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打造“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失職追責”的閉環責任鏈條。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使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傢園。

(二)強化目標導向,鍥而不舍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堅持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以鐵的措施、鐵的紀律和“釘釘子”精神繼續抓好整改落實,切實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確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終、善作善成。對2017年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采取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效,嚴防問題反彈,避免整改工作出現“松口氣”“一陣風”現象;對2018年及以後要完成整改的28個任務,堅持要求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倒排工期,掛賬督辦。繼續實行定期調度和督導檢查制度,適時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確保督察整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三)強化系統治理,深入推進生態強省建設。以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更大力度落實長江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等四大重點工作任務,建設生態強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湖北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規劃,深入實施長江大保護九大行動,解決好湖北長江經濟帶發展突出環境問題,推動長江湖北段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強化規劃環評約束作用,嚴守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和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三條紅線。加快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實施,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計劃,持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集中三年時間,全力推進“廁所革命”、精準滅荒、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全覆蓋、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達標“四個三重大生態工程”,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四)強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堅持邊整改、邊總結、邊提升,在鞏固現有制度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標本兼治、舉一反三,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剛性約束力,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法規制度。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推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完善和落實綠色政績考核體系,將“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一票否決”落到實處。持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構建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晰、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保管理體制,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全面改善湖北生態環境提供堅強體制保障。

附件: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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