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經濟也不懂資訊產業。八吋晶圓廠的事件,從開始形成話題以來,一路看下來,讓我憂心。不懂原不該多話。看到Simon兄寫的「給張忠謀的公開信」,提到法律戰,(詳見:
http://taiwantp.net/cgi/roadbbs.pl?board_id=3&type=show_post&post=2006)想到早幾年在Cebit打工的經驗,講一下觀察到的一些現象。
Cebit電腦展,台灣廠商參加的很多。各憑本事,有的廠是由資策會帶過去,有的是和合資對象一起開展,有更大部分是由Hannover Cebit Messe授權的台灣Cebit代理公司籌組帶團過去。其他的我不知道,Cebit台灣代理公司帶團參展,幾乎沒有法律保障。雖然團費繳得不少。我不知道這幾年有沒有改善。已經很多年沒有接觸了。
下面寫的是那時候的打工經驗。
我觀察到的有幾面,第一是一般對仿冒的態度,第二是德國律師的方式,第三是對法律的態度。
參展時間,不少德國律師找上門來,控告台灣廠商仿冒。有因此封展的事情。也有法院申請假扣押,把台商帶去的樣品全部搜走。Cebit代理公司,還有其他沒惹事上身的台商,很快會用道德的層面去面對那些被迫要封館的台商。展覽代理公司的心態,只停在展覽的布置和一些周邊訊息和配備的統籌上,對德國律師控告仿冒事件,通常只說,你們不要仿冒就好了,(就是一副,你活該,誰叫你仿冒!)基本上不認為是「代理」該處理的事務之一。
而有的台商,面對德國律師在自己的攤位前出現,通常會先氣勢變弱,採取迴避的態度,總是認為少碰為妙。旁邊的人,會在第一時間,認為可能你的東西真有問題喔,要不然律師怎麼會找上你們。杵在當場的人很少會從另外一面來想,打仿冒官司可能只是利用法律訴訟的技巧,拖延上市,或是其他目的的商業戰之一。
從另一方面講,仿冒,有些時候幾乎是台灣打帶跑中小型企業的生存手段之一。很多台商,不會全抄,會做一點小創意的改變。商業仿冒官司,打起來,恐怕不那麼容易論輸贏。我只是很奇怪,這麼長久的仿冒歷史,為什麼還沒有發展出以打法律戰略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利益的思考模式?居然,面對仿冒指控,還會先以道德性的訴求和判斷回頭指著自家人來指摘。(更何況,我也看過不少台灣小廠商,是真的自己研發的小創意,被大廠用法律壓制的案子。)
再來,講德國律師行徑。我那段打工的經驗裡,連續看了七八件德國律師的惡形惡狀。他們上來,先丟一份法律文件,要你承認有仿冒的事情,簽了這份文件,他們就不予追究。(簽下這一類似自白文件,還要交差不多三千美金,這是律師費。不是善了費。)
然後,德國律師,會用威脅的口吻,跟他覺得好欺負的商家說,你簽不簽?你不簽,我們就法院見!而且一星期內,連續天天來。一來,來一夥人,黑披風長大衣,衣冠楚楚,人高馬大地,聲勢驚人,圍著攤子,霸著不肯走。要來談生意的人,都會被嚇開。這些律師不會告訴你這份文件是做什麼用的,而且你付的錢,只是他的律師費,不是善了費。
有的台商,不明就裡,反正認為是勒索,認為只要簽下文件,交錢了事。這下,就引來下一年的參展困擾。這些律師會再上門,隨便拿目錄,說這說那是仿冒,你們去年有簽下文件保證不再犯,今年怎麼又來。他們會逼台商封館,還被法院罰錢。我還看過,台商的公司名稱,和德國一家公司名字相似,就被逼到開展第一天關門走人,連官司都還沒開始。(我不懂公司英文名稱相同,算不算侵權?)
還有,有的德國律師會事先去法院申請假扣押,帶法院裡的人來參展現場扣樣品。我看的那次事件經過讓我久久不能平息。德國法院裡出來的人,只丟了文件三份,法院發出的正式允許扣押文件,以及派那些人來,還有一份對方律師的控告的文件,裡面有一份是估計樣品的價值,這份文件上註明,如果不願意被扣樣品,要繳多少保證金,來抵換扣押品,還有一份律師費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大部分是德文,很少有德國律師會特定向地方法院申請英文文件。參展台商很少會自己帶著懂德文的翻譯,或者,他們聘請當地的德文翻譯也不懂法律文件。)而台灣Cebit代理商約聘的一個德國法律顧問,隨便看一下,就說,文件是真的,你們要被拿走東西,也要付錢,然後就閃人。整個扣押,像是搶匪行徑。他們沒有做到扣押所有該要有的程序,沒有一樣一樣的清點登記扣押所有物,隨便丟到紙箱裡,隨便記了一點東西,然後要商家簽字。
商家一直覺得自己被欺負,被德國狗欺,丟錢是給狗吃。他們不知道,為何要付大筆的「贖金」,一直激憤得不得了,大罵德國強盜。其他職員忙調頭寸付款。想付款了事。
整個過程,沒有一個懂中文懂法律的諮商員,或是律師,告訴商家,這次來的法院作的是假扣押,不是抄家,樣品或是保證金,打完官司才算數,不是「被搶」。沒有人解釋他們為什麼要付錢?付得合不合理?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要不要在德國打官司?付了款,並非了事,官司才要開始而已。
很多廠商認為被抓到很倒楣,覺得不過是來參展,不值得也不懂更沒有足夠法律知識判斷要不要在德國打官司。更妙的是,還有人說:我申請了三四個名號,這次這家名字留下法律記錄,明年換另外一個名字來,一樣可以來參展。沒關係啦!
當台灣廠商回國,不打算繼續打官司,那批樣品或是保證金,在法院等無人,缺被造的情況下,期限一到,就讓對方律師,成功拿下一次業績。據說,這樣的case不少,德國律師食髓知味,上台灣館找渣的越來越多。還有很多是律師自己找上德國廠,說,抓到多少按件計酬。這是標準的法律流氓。這些案子裡,仿冒與否還有得說,但是,台灣廠商的「付錢了事」的心態,和對法律的無知,卻讓自己吃足苦頭。
生產和經濟,我不懂,但是,我想,當市場、資金、生產行銷越來越全球化,法律糾紛也會越來越複雜,很多時候,生產,不一定頂得過各國法律流氓的侵擾。與其被侵擾,不如積極一點,學會如何「玩法律」(哈哈,念法律的不要K我)。保護自己的利益。小廠商如是,我想,台機電,等等大廠,也該考慮一下Simon兄提出的法律戰略思考。若是,台機電進大陸想跟中蕊來一下那種正面對決,用生產對抗生產的思考,好像很像上古的肉身戰,砍耳朵割頭顱算數。現代商業戰,玩法律戰略,事實上,可以達到的效應應該不少。Micosoft手段髒,但是,他們玩得法律戰略,或許,也有點思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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